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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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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华社北京电就业促进法草案26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内容涉及促进就业的原则、方针和工作机制,建立政策支持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职业教育和培训以及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方面。
草案提出,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
草案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草案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经贸政策等。
新闻背景
2010年全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26日说,“十一五”期间,我国就业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到2010年,全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000万个左右。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近几年来,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促进就业的政策,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到2005年末,全国城乡就业人员达到7.6亿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7亿多人,比1990年末增加1亿多人。
最近,一部旨在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就业促进法草案》,已经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草案突出强调了政府在解决和促进就业中的作用,明确促进就业工作的机制和政府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职责,这些重大规定意味着解决和促进就业,是政府一项法定职责。因此,笔者建议,政府应担负起承办各类招聘会的责任,为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应聘午餐”,改革招聘方式,建立一个网上、网下并举,专业招聘和校园招聘相结合的新机制,真正将大学生应聘纳入制度化轨道。
本月26日,就业促进法草案已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内容涉及促进就业的原则、方针和工作机制,建立政策支持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职业教育和培训以及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方面。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改完善就业促进法草案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强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以保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力度。二是法律规定能具体化的尽量具体化,以便于操作。三是对一些只能在法律中作出原则规定的,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办法,争取与就业促进法同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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