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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就业  北京  大学生  学校  大学生就业 

    对于中国大学生就业就业政策的具体类型研究能使我们跳出目前繁杂的政策条文,更清晰地认识具体就业政策的作用,并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一个有益的框架。

目前我们国家的大学生就业政策主要有以下类型:

1 、市场规制政策

   毕业生就业市场是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运用市场机制和必要的客观调控手段,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等途径,优化毕业生人才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广义地讲,就业市场是利用市场规律调节高等学校毕业生人才供求的一种机制,它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其服务机构、交流洽谈场所、社会保障制度等等组成。狭义上来讲,是指毕业生供求双方直接进行见面洽谈、相互选择的场所,即人才交流会、招聘洽谈会等等。

   毕业生就业市场是如此的重要,国家自然需要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来维护和支持。从总的情况来看,毕业生就业市场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而发展起来的,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规章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都适用于毕业生就业市场。就业市场规制政策从性质上大致可以分成三个层次:

   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的一些规定:最重要的有《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职业介绍暂行规定》、《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等等。

   二是国务院各部门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制定的部门规章、重要通知等。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后调整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

   三是各地区或者各学校出台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如《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才信息网络市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才招聘洽谈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

2、就业准入政策

   就业准入政策是指大学生就业获准进入某些地区、专业、职业等的相关政策。

   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我们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原则中规定毕业生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育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而且国家教委直属高校的研究生面向全国就业;国务院其他部委学校的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就业;省属学校或地方学校在地方就业。

——地区准入政策。

每个地方都会有进入本地方的用人指标,相应的会出台一些具体的进入政策,特别是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等,每年都会出台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上海)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政策。从发展趋势来说,该类政策会逐渐萎缩,但在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在一定的地区和一定的时间段,该类政策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职业方面的就业准入:

职业方面的就业准入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3、招考录用政策

   招考录用政策主要指在选拔毕业生的过程中的一系列关于招考上的规定,是国家在大学毕业生入口上所制定的一系列限制性原则和措施。在招考国家公务员层面主要是公务员招考的相关制度,在企事业单位录用大学生方面主要表现为政府和企业制定的在招考程序上的一系列规范。关于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的一系列政策就是典型调查的招考录用政策。

4、权利维护政策

   权利维护政策是指在就业过程中对就业者本人和就业单位权利维护的一系列原则、规范。对于就业者本人,主要是维护其平等的就业权,对于用人单位主要是保护用人单位的一系列利益,权利维护政策有利于就业过程的规范化和秩序化。

   权利维护政策最主要的是对毕业生的保护政策。毕业生作为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主体,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多方面的权益,根据目前就业规范的有关规定,毕业生主要获取信息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被推荐权、选择单位权、公平待遇权、违约及求偿权等。

5、宏观调控政策

   宏观调控政策最主要的是指政府为了促进我国人才结构的平衡而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大学生到基层、到中小城市企业、到农村、到西部等地区去就业的鼓励性措施。比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或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团中央、中央机构编制办公室、教育部联合发布的《2003年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工作的通知》,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北京市政策《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通知》等等政策都属于政府宏观调控政策。

6、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扶持政策是积极劳动政策体系中最直接、最积极的政策,也是现阶段效果比较显著、作用比较持久的措施。我国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崛起和第三产业的飞速发展,为毕业生提供了宽广的发展空间。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也需要发生转变,自主创业、先就业后择业应该成为新的发展途径。

   我国人事部规定,为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各级人事部门鼓励毕业生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就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各级人事部门已经出台各种政策和措施积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所需的社会化服务,解除其后顾之忧。近几年来,国内对大学生创业的态度非常积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教育部前年公布了“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若干意见”。这项政策规定:大学生、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以休学保留学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此前,北京市曾提出,大学在校生可享受“弹性学制”,允许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他们既可提前毕业,也可先工作再完成学业。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为切实落实国办发[2003]49号文件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了《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除了国家法律和政策方针以外,地方和高校也出台了一些创业扶持政策。

   上海市教委在就业政策中强调,高校毕业生运用其知识和技能参股或合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自行创办科技和其它类型的小企业。由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小企业,可享受注册、税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北大、清华、复旦等高校都对学生开展了创业教育;每年都有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创业大赛举行。清华大学在全国高校中首次将“创业停学与复学”的规定列入学籍管理规定中:在学研究生可向校方提出创业停学申请,经导师和院方书面同意后可按规定细则办理停学。

7、社会保障政策

    2003年是扩招学生第一年开始就业,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相当一部分学生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甚至没有工作,即面临“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境地。相应地,国家除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外,还出台了一些有关的社会保障政策,以解除在就业上困难群体的大学生的后顾之忧,更好的支持和服务大学毕业生就业。

    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大学生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主要有以下的内容: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整体规划,在宏观调控和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积极组织实施“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和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为毕业生自主就业创造条件;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择业提供更多帮助;加强失业登记和组织管理,对未就业和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在失业、求职期间给予生活和就业方面的帮助;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8、派遣接收政策

   派遣与接受政策指在大学毕业生离开学校到就业单位报道过程中国家所制定的一系列原则。派遣和接受政策的完善有利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最终实现,并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的主体,落实各项工作。

   调配派遣对象为:国家计划招收的非在职毕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结业研究生、肄业研究生);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结业生;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以及国家计划招收的为地方培养的军队院校毕业生。

   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

   学校要根据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议,结合毕业生的具体情况,认真拟定毕业生派遣方案。派遣方案经上级毕业生分配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9、指导服务政策

   就业指导也可称“择业指导”或“职业指导”,它是为求职者选择职业、准备就业以及在职业中求进步、求发展而提供知识、经验和技能的指导。通俗地讲,它是给求职者传递信息,帮助求职择业,为其与职业结合牵线搭桥当“红娘”。

   就业指导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就业指导是给求职择业的劳动者传递就业信息,帮助其求职和择业,为其与职业的结合牵线搭桥。广义的就业指导就是为劳动者选择职业、准备就业以及在职业中求发展、求进步等提供知识、经验和技能。它包括预测就业市场,汇集、传递就业信息,培养劳动技能,组织劳动力市场,以及推荐介绍和组织招聘等与就业有关的综合性社会咨询服务活动。在我国,就业指导还应包括就业政策导向和与之相适应的思想工作,就业指导的目的是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敬业,敬业者乐业,乐业者创业。

   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明文规定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第五条: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在第四章更是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目前有的省市还出台了相关政策,对高校的就业指导服务课程、服务场地、服务经费上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大学生就业指导有了行政资源上的充分保障。

10、其它相关政策

   还有一些以上没有涉及的,但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政策,一般都是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原则。例:人事代理制度,特殊毕业生就业政策,大学生入伍当兵的有关规定等,他们和前面的政策一起构成了完整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政策。 

   从以上三个视角研究大学生就业政策有利于我们深化对当前中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的认识。加大对大学生就业政策的研究是理论工作者的重大责任。而更重要的问题是,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和研究者缺乏相应的沟通渠道,这种研究和实际工作“两张皮”的现象直接影响了研究者的成果运用和进一步创新的动力,而政府也失去了宝贵的智力资源。因此吸纳学者参加实际工作,打造政策导向的决策平台,是目前大学生就业政策研究和实施中的重要课题,在这一方面政府和学界应该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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