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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舞蹈
祝全体劳动者节日快乐!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一)劳动法律关系及其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 1. 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 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性; 3. 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特性。
(二)职工民主管理及其作用 职工民主管理是指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行政领导,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企业管理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具有如下作用: 1. 可以充分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 2. 可以增强企业活力。
(三)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伤病、残废、生育、死亡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失去职业岗位等客观情况导致经济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的作用: 1. 保护退出劳动领域者的正当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2. 免除职工后顾之忧,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3. 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四)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1. 订立劳动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2. 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单位的工作任务; 3. 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五)集体协商及其特点 集体协商又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代表及职工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集体协商的特点是: 1. 协商代表的身份和人数对等; 2. 协商双方代表的法律的地位平等; 3. 协商是平等协商; 4. 协商是和平协商; 5. 协商是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协商
(六)不能列入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项目 1. 加班加点工资; 2. 中班、夜班、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3.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
(七)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它的特点是: 1. 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法定劳动年齡内有能力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 2. 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 3. 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并且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八)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特征: 1.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 劳动合同的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 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九)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 1. 依法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2. 推举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签订合同的权利; 3. 按照自己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4. 休息、休假的权利; 5.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 6.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 7.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 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权利; 9. 组织工会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10. 请求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 11.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十)企业支出中不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1.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和支付的各类奖金; 2. 购买劳动保护用品支出; 3. 职工出差费用; 4. 职工福利费用; 5. 劳动保险费。
(十一)职业培训及其特点(也称职业技术培训),是指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其含义为: 1 ,是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劳动资源开发活动; 2. 是一种以直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某种特定需要的定向培训; 3. 通常是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化培训。
(十二)竞争就业原则。 是指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考试或考核取胜而获得就业岗位。劳动者是劳动力市场竞争主体。劳动者之间为获得就业岗位而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用人条件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方能获得就业岗位。
(十三)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及确认。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分为:(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 )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十四)劳动争议中的回避制度的概念和回避情形 劳动争议中的回避制度是指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人员由于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参与该案件处理的制度。 调解委员会成员、仲裁委员会成员和仲裁员以及其他参与人员(包括司法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其回避: 1. 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 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 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仲裁、审判的。
(十五)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1. 失业保险金; 2. 领取失业保险金其间的医疗补助金; 3.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 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有关的费用。
(十六)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组织劳动和科学管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其内容有: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3. 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制度; 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 劳动保护监察制度; 6. 伤亡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十七)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在我国,企业和个体经济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劳动者,需要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方能适用劳动法。劳动法适用于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十八)劳动合同订立时应遵循的原则。 1. 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2. 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3.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九)集体合同的内容: 1. 劳动报酬; 2. 工作时间; 3. 休息休假; 4. 保险福利; 5. 劳动安全与卫生; 6. 合同期限; 7. 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8. 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9.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10.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1.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它内容。
(二十)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形式。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形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者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解决的方法。和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和形式。调解是指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从而解决争议的方法。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指一种和平解决争议的方法,也称公断。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二十一)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 1 。合同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 。签订目的不同。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 3 。内容不完全相同。集体合同内容是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劳动合同内容是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 4 。所遵循的原则不同。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平等、合作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5 。签订程序不同。签订集体合同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 6 。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 7 。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集体合同规定最低限度的集体劳动条件,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一律无效。
(二十二) 我国劳动法的体系 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以下劳动法律制度组成: 1 。促进就业法律制度。 2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3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 4 。工资制度。 5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6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7 。职业培训制度。 8 。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9 。劳动争议制度。 10 。监督检查制度。 11 。法律责任。
(二十三) 国家促进就业原。国家促进就业是指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采取下列措施促进就业:国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劳动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法规和就业方针政策,建立就业发展基金,保证就业经费的投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失业保护,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二十四) 我国劳动就业的途径。 1 。发展生产,节制生育; 2 。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 3 。办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扩大就业安置; 4 。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提高后备劳动力就业素质; 5 。采取多种办法,分流企业富余人员; 6 。大力发展乡村企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力。
(二十五)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1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一般是公民在年满十六周岁时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成为某一用人单位的职工。 2 。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不可由他人代替。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体现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 3 。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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