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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通知

各位毕业班辅导员:

    请你们在审核暂缓就业申请时注意,以下情况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暂缓就业。

1、 广州生源毕业生;

2、 外籍(境外籍)生源毕业生;

3、 已与用人单位完成签约手续的毕业生;

4、 出国(境)留学(就业)的毕业生;

5、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

    有意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到辅导员处领取《华师大南海校区(学院)2007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于531日前将该表上交给辅导员。毕业班辅导员在认真审核后,在辅导员审核意见一栏签名,于6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暂缓就业毕业生的申请表上交就业办,校区就业办将于65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及〈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须知〉。辅导员组织毕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于67日前上交校区就业办,并通过省就业指导中心的网站统一上报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就业信息。申请暂缓就业的工作应按时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我校上报的暂缓就业信息进行审核,并打印一式四张的条形码。就业办将粘贴有条形码的一份〈暂缓就业协议书〉交回毕业生本人妥善保管(该协议书十分重要,不得遗失,不能补办)。另外三张条形码由校区就业办负责粘贴在另外二份协议书和档案袋上,在7月上旬一起转送至省就业指导中心。

    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效的单位接收证明,每周二、五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三楼)办理派遣手续。

华师大南海校区就业服务与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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