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签:
女性
社区
就业
社会
社会保障
Gon社区非正规就业女性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
及社会支持模式研究
唐斌尧
济南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系讲师
内容摘要:本文拟通过调查研究,运用社会支持理论和性别分析框架,探索有效保障社区非正规就业女性群体社会保障权益的社会支持工作模式。社区非正规就业女性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保护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它更是一个社会政策和社会工作的实务介入问题。社会保障权益相对于政治参与、婚姻家庭等其它权益的特殊性在于,它本身就是社区非正规就业女性群体的最重要正式支持因素。
关键词:社区非正规就业 女性 社会保障权益 社会支持工作模式
非正规就业者是指包括非正规部门中的就业者和正规部门中的非正规就业者。其中,非正规部门主要指以个人或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小规模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单位,包括微型企业、家庭型的生产服务单位和自营劳动者。具体包括自我雇佣者、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企业、家庭保姆等;正规部门中也有一些非正规就业者,如短期临时就业、分包生产的外部工人等。以往的研究和各国非正规就业发展的实践表明,与正规就业相比,非正规就业具有以下一般性特征:(1)雇佣关系不规范、不稳定;(2)收入较低;(3)缺乏保障;(4)失去工作的风险较大;(5)劳动强度较大;(6)劳动时间较长或劳动者难以控制其劳动时间安排;(7)进入和退出成本较低;(8)具有某些方面的灵活性;(9)容易尝试新的领域或新的方式[1]。
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实际调查都表明,在其劳动力市场上,女性更容易成为非正规就业者,我国第二期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也反映了同样的趋势[2]。我国非正规就业女性群体的来源主要是:城镇再就业女性、进入城镇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农村流动女性以及其他女性群体。本文则是对于第一部分劳动力,即城镇再就业女性的研究。根据以往的研究,城镇再就业女性主要由两部分构成:被旧体制抛出的失业下岗女工;重返劳动力市场的阶段就业女职工和老年“补差”职工等[3]。
1990年代以来,社区非正规就业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净增就业岗位的贡献率看,社区非正规就业的贡献率就达到40%[4]。而在劳动力市场转型和生活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处于弱势地位的城镇再就业女性比男性更倾向于选择准入障碍较小的生计型就业形式——社区非正规就业。甚至有不少研究者指出,社区就业已成为女性为主导的就业领域。
一、简要的文献回顾
在欧盟社会政策研究中,凯瑟琳·达弗(Katherine Duffy,1998)讨论了非正规就业女性和其他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权益受损的原因[5]。部分西方社会学者从性别分析的视角展现了社会福利制度对处于劣势地位的非正规就业女性排斥的过程。学者们还探讨了如何将工作激励与公民福利权利整合起来,以保障处于劣势地位的非正规就业妇女的福利权益。在如何保障非正规就业妇女的福利权益方面,欧盟和国际劳工组织制订了一系列积极支持措施。此外,还有不少学者考察了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非正规部门中的妇女福利权益问题。上述研究在国家有关保障非正规就业妇女福利权益的功能和责任方面给了我们很多启示。其局限性在于,西方学者的大多数研究是在福利国家制度的框架内展开的,其隐含的前提假设不一定符合中国的情况,因此不能照抄硬搬。
检索近年来国内的相关研究文献,可以发现,学者们对女性社区就业的研究则主要集中于对中国城市社区企业就业女工的劣势地位和边缘化状况的讨论。不少学者认为,无论是从企业所有制性质、就业者地位、就业者工资和福利待遇,还是从就业者职业地位来看,那些在街道企业就业的妇女均处于劣势地位。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是刘继同对劣势妇女的社区就业与社区福利的研究,他采用探索性个案研究方法来探究中国城市社区企业就业女工的就业和需要满足议题[6]。
社会保障制度是女性就业权和发展权的基本前提。近年来,我国各级妇联组织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情况进行了大规模调查。金一虹、谭琳、彭希哲等国内学者们分析了我国非正规就业女性的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状况,刘厚平、陈卫民、潘锦棠、吴可昊、毕向阳等人探讨了制度安排因素对非正规就业女性的社会保障权益的影响,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中涉及的性别利益。李强从总体上考察了非正规就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受损状况,潘毅和谭深则分析了外来女工的权益问题。杨团、孙淑敏、葛延风等学者提出了相关政策性建议,全国妇联指出要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的社会化工作机制。
以往国内研究的不足主要是:第一,在如何具体构建非正规就业女性群体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的干预机制和工作模式方面,基本属于研究空白;第二,中层理论比较缺乏,经验研究与理论研究相互分离,造成理论凝聚力不足,出现大量重复的描述性研究;第三,在研究视角方面,或者完全忽视社会性别视角,或者出现“社会性别崇拜”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研究视野的扩展和研究结论的解释力。本文拟通过调查研究,运用社会支持理论和性别分析框架,探索有效保障社区非正规就业女性群体社会保障权益的社会支持工作模式。
二、研究方法和调查对象的构成
本研究的调查时间为2003年6月20日至2004年12月1日,调查对象为济南市实现社区非正规就业的从业人员、社区居委会干部和普通社区居民。调查中,笔者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收集资料,注重社会性别研究视角,始终保持社会性别敏感。在正式调查前,笔者还进行了试验性调查,以检验问卷的有效性。
本研究以济南市为调查点,考虑到调查的代表性以及调查实施的方便性,调查社区居委会采取了主观配额抽样的方式选出,调查居民采取了偶遇抽样的方式,调查社区从业人员主要是通过社区居委会的介绍选取的,并对16位社区就业女性进行了深入式访谈,谈话内容均做了文字记录和录音。所有被调查者均为自愿参加,绝大多数都能够积极配合,所以调查结果可信度较高。由于时间、人力、财力所限,本研究调查实际发放问卷616份,回收588份(包括从业人员212份、社区居委会73份、社区居民303份)问卷,回收率为95.5%。
在被调查的212名社区非正规从业人员中,女性为139人,占65.6%,男性为73人,占34.4%。
年龄构成:女性从业人员中年龄在29岁以下的占0.7%,30—39岁之间的占33.8%,40—49岁之间的占57.6%,50岁以上的占7.9%;男性从业人员中年龄在29岁以下的占5.4%,30—39岁之间的占30.2%,40—49岁之间的占45.2%,50岁以上的占19.2%。
文化程度构成:女性从业人员中文化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占9.4%,初中的占44.6%,高中或中专的占43.2%,大专以上的占2.8%;男性从业人员中文化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占15.1%,初中的占41.1%,高中或中专的占39.7%,大专以上的占4.1%。
在接受深入访谈的16位社区非正规就业女性中,年龄最大者53岁,最小者42岁。其中,4位为个体经营者,4位为月嫂(即母婴护理),4位为社区老年公寓护理员,4位为社区公益岗位工作人员。
三、资料分析和结果
通过对问卷和访谈资料的整理和分析,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研究结论:
(一)济南市女性社区非正规就业的基本状况分析
1、岗位分布状况
在对济南市303位社区居民的主观偶遇调查中,我们看到,只有10位社区居民不需要任何社区服务项目,其余社区居民都有不同程度和内容的社区服务需求,这说明社区就业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调查数据显示,居民及其家庭需求较多的服务项目主要是社区清洁(53.1%)、医疗保健(52.5%)、社区保安(43.2%)、看管车辆(35.6%)、修理维护(34.7%)、商品递送(34.3%),等等。那么,目前女性在社区内实现再就业,主要从事的岗位有哪些呢?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在我们列举的20多种工作岗位中,女性主要从事的是家政钟点工(14.4%)、个体摆摊(14.4%)、老年人生活照顾(10.8%)、餐饮服务(10.8%)、社区清洁(8.6%)、居委会工作人员(7.9%)、托幼(5.8%)、母婴护理(2.9%),其它工作岗位共占24.4%。这说明,女性在社区内的再就业岗位基本上同居民的服务需求相适应,而且可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对较多,但较为分散,而且大多是非正规就业。
2、日平均工作时间
调查数据显示,失业女性在社区内再就业,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以上的119人,占85.5%,平均8小时以下的20人,占14.5%。对男性而言,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以上的64人,占87.6%,平均8小时以下的9人,占12.4%。这些数据表明,从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来看,85%以上的女性同男性一样,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在8小时以上,劳动强度也较大。
3、月平均收入状况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尽管失业女性实现了再就业,而且每天工作时间较长,但她们目前每月的纯收入并不高,基本上处于低工资就业状态,从失业贫困又陷入了就业贫困。有56.1%的从业女性月收入集中在200—400元的水平上。
另外,在139名女性从业人员中,现在的收入与以前相比,基本持平的有45人,占32.4%,明显减少的有41人,占29.5%,略低的有15人,占10.8%,略高的有31人,占22.3%,明显增高的有7人,占5%。这表明,有91人(65.5%)的收入同以前相比并没有太大的变化,这些人的文化程度大都集中在初中和高中或中专水平,从事的岗位主要是家政钟点工、老年人生活照顾、社区清洁、个体摆摊等;有48人(34.5%)的收入同以前相比明显减少或明显增高。
4、再就业培训情况
失业女性在社区内再就业,接受再就业培训的62人,占44.6%,没有接受再就业培训的77人,占55.4%,这说明女性在再就业过程中有一半没有接受再就业培训。从接受再就业培训的情况来看,培训岗位主要集中在家政钟点工、居委会工作人员、老年人生活照顾、母婴护理等岗位,原因可能在于女性在社区内从事的这些岗位需要接受一定的正规训练才能较好地胜任。与此同时,其它岗位接受培训的比例较小,这种状况可能与社区缺乏相应的培训资源有着一定的关系。从我们对73个社区居委会的调查来看,有16.4%的社区对失业女性再就业培训没有任何依托资源,其它大部分社区都是依托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对失业女性进行再就业培训。由于失业女性没有很好地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结果导致她们在再就业过程中面临许多困难,不仅非正规就业比例较高,而且只能选择一些非技术型、低层次、低工资的就业岗位,这些岗位的社会声望比较低。
(二)社区非正规就业女性的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状况
不少相关研究的结果表明,女性劳动非正规化带给女性的重要负面影响之一,即是女性社会福利的降低和社会保障不足。笔者的调查也充分验证了这一点。虽然自2003年5月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就提出,要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济南市也出台了一些相应的针对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险政策,但是,这一制度设计仍然是以单一的正规就业模式为基础的。女性在社区非正规就业中常常面对的问题是:(1)劳动时间弹性化;(2)劳动关系非正规化(例如,绝大部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3)劳动关系多重化(例如,同时为几个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小时工),甚至根本没有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相对人(自雇类灵活就业人员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4)更换工作频率较高,流动性教强,等等。诸如此类问题的存在,使得雇佣方很容易逃避为员工缴纳“五项保险”费用的责任,社区非正规就业女性需要独立支付社会保险费用。而微薄的收入,又使得非正规就业者的实际保障需求和承担能力有较大差距。这最终导致政府出台的有关社会保险优惠政策处于“惠而实不至”的尴尬局面,而社区非正规就业女性与现行社会保险几乎没有制度性联系,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基本上被排斥在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社区非正规就业女性的社会保障权益缺失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扩大了性别不平等趋势。社会性别作为一种社会机制,通过建立对个人的社会期望,影响个人的社会生活。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性别不仅体现一种社会关系,也是社会结构的一个方面[7]。在社会结构层面,作为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社会保障制度制定过程中的价值选择及具体落实情况深刻影响着社会性别权力系统的变化和性别平等的最终实现。女性越来越多地聚集于非正规就业领域将使女性的职业安全度和社会保障程度低于男性,女性的低度保障将迫使其更多地形成对男性和家庭的依赖。这是一个失衡的性别结构,不仅对女性发展,同样对男性和社会的发展都会产生负面影响[8]。
社会保障权益的缺失带给社区非正规就业女性个人的则是沉重的经济负担及伴随而来的无助感、失败感。在笔者的实地访谈中,社区非正规就业女性目前感受最深、需求最迫切的是医疗保险问题。随着年龄的不断增大,她们的身体健康问题日益突出。没有医疗保险,当面对疾病、痛苦的时候,她们只能自掏腰包,甚至自认倒霉,这无疑给她们带来了沉重的生理和心理压力。例如,某社区老年公寓护理员刘女士谈到:
我2000年失业,原单位给了6000多块钱补偿,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原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有。失业以后,俺这伙工人都吃不上饭了,也没再交这些费用了。我现在心脏不太好,我想如果将来病重了,我也不想去医院,一是看不起,二是不愿意拖累家人。
(三)社区非正规就业女性的社会支持网络
社会支持一般是指来自个人之外的各种支持的总称,通常分为正式支持与非正式支持两类。个人的社会支持网络是指那些持久的社会联系,它把个体和建设性的资源联系起来以达到有效的个人适应。“社会支持理论”的内在假设之一是危机中由他人处获得的支持信息有助于个人提高应变能力。通过社会支持网络的帮助,人们能够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和危机,并维持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行。同时在社会层面上,社会支持网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有助于减轻人们对社会的不满,缓冲个人与社会的冲突,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9]。
从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来看,有58人(41.7%)曾得到了来自社区居委会的帮助,有24人(17.3%)曾得到政府部门的帮助。对于“您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在您就业或创业过程中发挥了哪些作用”的问题,有30.2%的女性认为社区居委会为其提供了工作岗位。那么,社区居委会是怎么看待自身作用的发挥这一问题的呢?除1.4%的社区居委会还未开展失业女性社区就业工作以外,大多数社区居委会认为目前他们在女性社区再就业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提供就业信息(90.4%)、提供工作岗位(75.3%)、提供租赁场地(53.4%)、提供中介服务(56.2%)、提供就业指导(占50.7%),等等。
非正式的社会支持是指家人、亲属、朋友、同事对社区就业女性所提供的经济援助、情感支持与安慰等支持力量。调查数据显示,从非正式的社会支持来看,女性在社区就业或创业的过程中得到的帮助主要表现在,配偶的帮助占32.4%,直系亲属的帮助占40.3%,朋友的帮助占43.9%,以前同事的帮助占13.7%,邻居的帮助占10.8%。具体来说,这些非正式的支持力量为社区非正规就业女性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援助和强大的精神支持,增加了她们在再就业过程中的信心,帮助她们调节紧张情绪,减少无助和孤独感,缓解心理压力,增强了对人生新处境的适应能力。
但是,总体来看,大多数社区非正规就业女性拥有的个人关系资源是非常有限的,家人、亲友、同事大多与其处境类似,不能为她们提供更多的帮助,这使得她们在再就业过程中竞争能力不强,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同时,她们从政府和社区获得的正式支持资源也是有限的。尤其是当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受损时,她们基本上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除了极少数人意识到自己的应得权益并尝试与雇佣方谈判解决外,绝大多数女性选择了忍耐和放弃。
四、构建社区非正规就业女性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的社会支持网
工作模式
社区非正规就业女性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保护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它更是一个社会政策和社会工作的实务介入问题。社会保障权益相对于政治参与、婚姻家庭等其它权益的特殊性在于,它本身就是社区非正规就业女性群体的最重要正式支持因素。建立能够有效保障社区非正规就业女性群体社会保障权益的社会支持网工作模式,有着双重意义:一是落实其合法权益;二是重构其社会支持网络体系,把其纳入到“社会安全网”中,使正式支持与非正式支持的资源整合起来,共同发挥效能。
笔者认为,在一个网络互动式社会支持工作模式中,政府为主导力量,社区为基本单位,以社会工作者为纽带,各种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各种非营利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等等)大力协助,非正规就业女性群体自身积极参与。其目标是:在宏观层面,调整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性别公正政策的制定;在中观层面,规范和监督企业用工行为,改进社区的服务资源传递模式;在微观层面,提升非正规就业女性群体的能力,调动她们的潜能和主体性。
在这里,由于篇幅所限,无法详细论述上述构想。但是,其中有两点值得我们重视:
第一,应逐步改革和调整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一方面,要做好社区再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接续等工作。另一方面,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应该具有性别敏感的特点,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建构一套具有社会性别意识敏感的社会政策体系,消除传统的社会性别规范对政策框架体系的制约,从而帮助社区就业女性解决面临的各种权益保障难题。应根据社区就业女性需求的不断变化,逐步改革和调整目前社会保障政策体系的侧重点。比如,针对大龄失业女性群体将从“4050”转变为“4555”而逐步退出劳动力市场的特点,应将保障重点转移到专项社会救助和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上来,特别是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等。
第二,积极发展职业社会工作服务体系。职业社会工作(occupational work)是指那些就业场所内外,以就业人口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福利与服务体系。职业社会工作的主要关注点是就业活动、就业者群体和工作组织。街道和社区是我国实施就业服务的依托,要利用其自身直接面向居民和家庭、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建立依托社区,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为主导,以社区非正规就业人员为服务对象的社区支持工作机制,为包括社区非正规就业女性在内的弱势群体提供及时、专业和优质的就业和权益保护服务。
参考文献
[1][2]谭琳、李军锋,《我国非正规就业的性别特征分析》,《人口研究》,2003(5)。
[3]金一虹,《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妇女就业》,《妇女研究论丛》,2000(3);
李强、唐壮,《城市农民工与城市中的非正规就业》,《社会学研究》,2002(6)。
[4]任远,《社区就业的性别特征与防止妇女地位边缘化的思考》,《妇女研究论丛》,2003(6)。
[5] Duffy,K (1998). The human dignity and social exclusion project-research opportunity and risk: trends of social exclusion in Europe .Strasbourg: Council of Europe.
[6]刘继同,《社区就业与社区福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7]谭琳、陈卫民,《女性与家庭——社会性别视角的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8]金一虹,“非正规就业与女性经济参与”,《中国妇女报》,2005—11—1。
[9]贺寨平,“国外社会支持网研究综述”,《国外社会科学》,2001(1)。
作者简介
唐斌尧(1974—),男,济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南开大学社会学系2004级博士研究生。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tangbinyao@sina.com;tangbinyao@sohu.com
联系电话:0531—82765761(家),13920957971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微路100号济南大学法学院
邮编:250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