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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07届毕业生的离校派遣工作,准确编制就业建议计划,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将毕业生在近期签约时需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和毕业生严格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对于保送或考取研究生(或录博)的毕业生:
1、已保送研究生(或录博)的毕业生,学校不再办理其签约、出国、派遣手续;
2、考取研究生(或录博)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果选择攻读研究生,请于5月30日前办理与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否则按原签约单位进行派遣;
3、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并有具体工作单位接收要求派遣者,须提交研究生录取学校的准予参加就业的说明材料和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按参加就业的毕业生派遣;
二、申请出国的毕业生:
1、在5月25日前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灵活就业登记表》并交所在学院(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scc.whut.edu.cn);档案、户口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a)办理户档托管,将档案、户口交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托管。
b)未办理户档托管的,按未签约毕业生对待,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
2、在提出申请出国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学生,请与签约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否则按签约单位派遣。
三、对于参加就业的毕业生:
1、根据《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派遣工作日程和我校毕业生离校时间安排,毕业生所签协议内容必须在5月26日前完成协议书网上登记审核,各学院在5月26日前将本学院所签协议书全部交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5月27日—5月31日毕业生登陆就业信息网对个人派遣信息进行网上核对。【请大家在5月20之前提交就业信息,以便学院审核】
2、5月25日后,签约的毕业生在提交就业协议书时请直接交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就业协议书上须详细完整填写好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栏内的各项信息,明确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信息(单位全称、详细地址、档案接收部门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户口迁移地址等);
3、用人单位同意接收但因签约、审批等手续尚未完成而无法按时提交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务必在6月10日前与用人单位联系,请用人单位尽快出具有效接收函,明确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信息(单位全称、联系部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等)和户口迁移地址(毕业生在接收函右上角标注学号),并交到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4、用人单位同意接收但不解决户口和档案的,毕业生可选择将户口、档案关系托管在人才托管机构或派回生源地。学校邀请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来校集中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办法、办理时间见学校就业信息网通知);已经签了就业协议但单位不予落户的毕业生建议托管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便于以后的人事调动。请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集中在24日和25日办理,不要单独去申请(单独申请收费较高);未签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建议托管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便于毕业之后2年内办理改派手续。
5、签约单位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珠海、大连、青岛、深圳、厦门以及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等接收高校毕业生有特殊要求的省(市)的非本地生源毕业生,需按照上述省(市)的具体规定,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或出具相关接收函件后,方可顺利列入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否则毕业生到当地无法落户;
6、根据我校毕业生离校派遣时间安排,6月15日之后将到湖北省毕办打印《就业报到证 》,届时将不再受理签约信息的更改。6月15日之后变更派遣信息只能按改派处理,具体改派时间以湖北省毕办通知为准。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7年5月14日
要求人人认真阅读! 目前还未提交就业信息的同学必须在5月20日前提交信息,以便学院审核!注意相关的几个时间点,未提交信息的同学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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