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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应带头终结就业歧视 -肖畅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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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就中国就业歧视的现状,在北京、广州、南京等十大城市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5.9%的被访者认为,公务员招录和就业中存在差别对待,国家机关在就业歧视中起了“带头”作用。

  很多评论者曾指出,就业歧视的普遍与我国人才供需不对等有关,就业形势的紧张,让应聘者在用人单位的各种歧视面前无可奈何。然而,国家机关并没有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何也同企事业单位一样有歧视性规定?

  其实,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国家机关,对应聘者作出一定的限制,都是从自己的工作实际出发的。只是,这些限制大多是从行业或单位的本位出发的,而对应聘者缺乏必要的尊重。比如说对应聘者的户口限制,背后隐藏的是用人单位对人口的地域性格、形象乃至流动人口本土适应能力的简单判断。诸如此类的条件限制,无论是对于企事业单位还是国家机关来说,都超出对应聘者个人能力的判断。

  如果说企事业单位的用人歧视,是源于经济利益,那么国家机关的用人歧视,则是将歧视发展成了一种习惯。当一名应聘者只有符合所有歧视性条件才能被录取时,就成了一种身份歧视的集体无意识,用人歧视也就大张旗鼓“合法”进行了。

  主持这项调查的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说:“如果国家机关都不能避免歧视,还怎么要求企事业单位不歧视?”确实如此,如果国家机关都不能严守招聘的公平底线,那么所谓歧视,简直就是对被歧视人予以“合法”的拒绝,以至于被歧视的人真的会认为自己不够格了。如果我们的社会普遍习惯于种种歧视性规定的话,那么借助法律来维权,其成本将是何等巨大啊?

  观念变更,国家机关应该率先而为。国家机关率先取消各种歧视性规定,至少能对全社会起到表率作用。国家机关因其公权部门的特殊身份,其所传递的社会信息和价值观念,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载于《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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