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調查揭露:某些政府機關“帶頭”就業歧視-金路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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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調查揭露:某些政府機關“帶頭”就業歧視
《中國青年報》報道:最近,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就“就業歧視”現狀,在北京、廣州、南京、武漢等十大城市進行了歷時半年的問卷調查(共回收問卷3454份),結果顯示,中國目前的就業歧視現象相當嚴重。85.5%的人認為當前就業領域存在歧視,其中認為“非常嚴重”和“比較嚴重”的佔50.8%。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蔡定劍指出:判斷是否構成就業歧視,最關鍵的就是看雇佣單位的要求是否出於職務本身的客觀需要。至於什麼才算客觀需要,不是由雇佣單位說了算,而要由法律進行判斷。
比如國外曾有這樣的案例,航空公司對空乘人員的長相有要求。航空公司認為空乘人員長相漂亮能帶來公司客流量的增加。但沒有一家航空公司能拿出証據証明這一點。事實上,人們選擇哪家航空公司,主要還是看其飛行服務的優劣,跟空乘人員的長相並無直接聯系。國外曾有一家書店招聘店員,對身高作出限定,被告上了法庭。店方認為,書架比較高,需要個子高的店員。“但法院依然認定書店是就業歧視,因為解決這問題隻需增加一架梯子就可以了”。
此次調查還發現,國家機關在就業歧視中起了“帶頭”作用。65.9%的被訪者認為公務員招錄和職業中存在差別對待。公眾認為在招聘公務員中設置的最不合理的條件,首當其沖的是性別,佔67.7%,之后依次是戶籍、身高、長相、政治面貌等。“在公務員招錄中,戶口方面的地域歧視是最嚴重的。”蔡定劍反問:能不能勝任公務員的工作跟籍貫能有什麼關系?此外,“很多法院都要求長相端正,說是體現法律尊嚴,我覺得談不上。”
數據顯示,招聘公務員時,42.0%的單位要求應聘者“年齡在30歲以下”,58.0%的單位要求“35歲以下”。“這說明公務員招聘時的年齡歧視非常突出”。
蔡定劍指出,還有一個現象值得注意——公務員在升遷提拔中存在的歧視。“人事部門有一個提拔干部規定,超過40歲不能提科長、45歲不能提處長、55歲不能提局長,這同樣是歧視。因為能不能勝任處長、局長(司長)甚至更高級別的領導職務,看的是工作能力,跟年齡無關”。
“國內的求職履歷表要求填寫年齡、民族、政治面貌、家庭關系等等眾多項目,而國外的履歷表往往隻有兩三項,甚至連年齡那一項都沒有。”蔡定劍說,在國外,如果履歷表中出現了目前國內所要求的項目,很有可能被投訴“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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