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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毕业研究生户口档案的有关说明
发表日期:2007年5月28日 【编辑录入:grajyw】
为保证各位毕业研究生落户地点名称和就业派遣单位的准确性,2007年毕业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尚未签《就业协议书》(包括《就业协议书》未返还到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主楼209)的同学请于2007年6月18日-20日到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说明情况并填写《毕业研究生缓派申请》。
3、正在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必须在6月20日前交回签好的《就业协议书》和相关批件。
4、用人单位需要在6月20日-25日才能在京审批完指标的毕业研究生,必须在6月20日下午5点前到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情况说明和单位证明。
5、北京市进京指标的审批截止日期是6月25日,2007年12月31日前将不再进行毕业研究生进京指标的审批,因此决定在京工作,但无法在京落户的毕业研究生必须在6月25日前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录用证明交到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
6、截止到6月25日前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且未到研究生就业指导进行说明并填写《毕业研究生缓派申请》的毕业研究生户口和档案将转回入学前生源所在地(应届生为就读大学前的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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