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闲散”动了谁的奶酪-南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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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一些职能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有关“闲散青少年问题”的调研材料,其立论的理由是:“闲散”将会导致管理失控,因此是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研究青少年的“闲散”问题,就是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出组织管理的对策建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这个世界确实精彩。一方面“休闲”是一个城市来了就不想走的原因,是这个城市和谐和竞争力的标志;而一转眼,“闲散”又成了“犯罪后备军”,要立刻解决,不容迟缓。为社会、为他人操心的事还真多。
“闲散”真的有问题吗?如果说“闲散”就是失去了就业权利,当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要追问公民的就业权为什么得不到保障?当企业不再“办社会”后,社会又能为下岗工人提供什么?当大学毕业生面临就业难时,有关部门是否还具有扩招时的热情去为他们排忧解难?当失地农民只有站在高楼上用跳楼的方式讨要自己打工的工钱时,相关政策法规为什么总是缓缓而行?特别是当公民个体经营的权利在城市管理机构已预设为非法时,这样的“闲散”,更是这个社会组织管理的弊端所至。在这样的前提下将处于“闲散”状态的公民视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而研究如何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是否有不厚道之嫌?重要的倒是应当研究一下为什麽会出现这样的“闲散”?
如果说“闲散”是公民自主选择的一种生活状态,而将其列入不稳定因素的范围则没有道理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难道就不能有不劳动的权利吗?一个人什么时候从事什么样的工作,是必须按照社会的有关规定进行,还是能够进行自我选择,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没有任何权力和借口加以干涉。我国加入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公民有选择职业的自由,有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这是一种宪法性权利,不能受到歧视和怀疑。如果认为没有任何组织可以管辖的个人就是带有危险性的个人,这种心理是否有些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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