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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不如失业”反衬制度之弊

  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开发了2000多个临时公益性岗位,专门招聘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尤其是生活困难的低保户。可这原本应受到失业人员欢迎的政策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陷入了尴尬:目前出现了不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困难失业人员多次被推荐上岗又多次放弃岗位的奇怪现象。(6月20日《深圳晚报》)

  政府开发的公益性的岗位,本身就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对于零就业的低保家庭来说,送上岗位可谓雪中送炭,增加的收入可解决他们生活拮据之需。但如此“打着灯笼也难寻”的好事,这些靠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生活的困难群体,为何却不领情呢?

  政府低保的目的,是给没有工作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仅供日常生活所需,从收入上讲是很少的。而在岗位上工作,挣得的工资当然要大大多于低保标准。我们看到,深圳市的低保标准不过是344元,而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达到1200元,是低保标准的三倍有余,应该是有吸引力的。但这些低保家庭“宁愿失业也不愿就业”的现实,却折射了低保制度的尴尬。
  原来,这些低保户之所以婉拒政府部门的好心,其实也是无奈之举:自己挣的工资不如一家三口吃低保收入高,经济帐算算划不来;就业后失去低保的特殊待遇,房租的租金一下子提高四五倍,挣得钱还不够交房费,岂不是干了也白干,甚至还不如不干?

  按说,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一项制度的设计出台,首先要考虑的就应该是奖勤罚懒,让上岗干活者得实惠。但无奈的是,就这些低保家庭而言,既然在公益性岗位上获得的收入,要低于“吃低保”的收益,甚至连房租也交不起。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业不如失业”能怪他们吗?

  其实,就业与低保并非一对天生的矛盾体。要保证低保家庭的最低生活标准,也应从制度上鼓励这些家庭成员主动就业,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通过劳动改善自己的窘境。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必须对现有的低保制度重新进行设计: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尽量提高公益岗位的工资收入,让上岗者真正得实惠;另一方面,针对上岗者的不同情况,避免低保政策实施中的“一刀切”行为,对现在的廉租房的政策做相应的改革,对收入不高的就业低保户,继续享受廉价房,提高他们上岗的积极性,最终达到政府和低保家庭双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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