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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单位服务的公告
发布单位:庆阳市人事局 发布时间:2007-4-1 10:29:59
为了切实解决我市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经市政府二届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下达400名专项指标,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单位服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条件 凡择业期内,在市、县(区)人事部门规定时限内报到并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的庆阳生源未就业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人自愿到基层事业单位服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作为选拔对象。 城市零就业家庭 1、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 2、家庭成员月平均收入低于全省最低标准(西峰320元/月,其他县300元/月)。 农村贫困家庭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00元; 2、父母一方已故,家庭无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 二、选拔程序 (一)广泛宣传(3月29日-4月9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进行广泛宣传,积极鼓励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中央、省、市直单位职工子女2007年4月9日—4月11日在庆阳市人才大厦报名;县(区)生源2007年4月14日—4月17日在本县(区)人劳局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并自愿报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本人必须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报到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申请、档案、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两张和证明材料(城镇家庭由劳动、人事、民政部门出据,农村家庭由村和乡、县民政部门出据)亲自报名,他人不得代报。 (三)调查走访(4月18日—4月24日)。根据报名情况,按照选拔条件的要求,各级人事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进行人户调查走访,逐一核实情况,并撰写调查报告(调查人员要在调查报告上亲自签名)。调查结束后务于4月26日将考生所交材料和《庆阳市选拔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单位服务审批表)(一式三份)和《庆阳市选拔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单位服务花名表》(一式二份)一并上报市人事局专技科。 名额分配、考试等有关事宜待报名结束后另行公告。 三、服务期间的管理和待遇 1、户档管理。服务期间,户口按省上持《择业通知书》毕业生落户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转到服务县(区)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服务单位。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所在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日常管理。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县(区)人事部门负责进行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的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作为服务期满安置的主要依据。市人事局定期深入服务单位和服务生中调查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服务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3、待遇。经批准到基层事业单位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3年,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800元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筹措一部分,市、县(区)财政承担一部分。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发放。 四、服务期满后就业安置 服务期满自愿继续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经综合考核合格者,由市人事局审批,县(区)人事部门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安排到有空编的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服务期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5998812
庆阳市人事局 200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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