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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初、高中学校:2007年
起我市初中毕业学生均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学业考试科目及命题
1.考试科目、分值、时间及形式
学业考试在6月中旬进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科学、社会政治(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五科。考试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科学200分、社会政治100分。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
科学各120分钟,英语、数学各100分钟,社会政治90分钟。考试形式:社会政治开卷考试,其余各学科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的考试允许使用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2.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由舟山市教育局教研中心和杭州市教育局教研室联合组织。命题依据为《杭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习能力考试命题实施细则》,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除各科考试分值我市按上述确定外,试卷内容、结构、题量及考试时间等均与杭州一致。作为命题依据的《杭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习能力考试命题实施细则》本市考生与杭州考生同步发放。
二、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的实施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标准全市统一,具体按照《舟山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舟教基〔2006〕73号)实施。评价工作必须保证在5月底之前完成。
2.评价结果的使用
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要求升入舟山中学、定海一中、普陀中学、岱山中学、嵊泗中学、南海实验学校计划内招生的学生,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3A2P及以上;要求升入南海实验学校、舟山二中民办计划的划线招生部分的学生和要求升入白泉高中、普陀三中、六横中学、大衢中学计划内招生的学生,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2A3P及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及民办划线招生部分的学生和省级及以上重点职业高中“3+2”专业和五年一贯制专业计划内招生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1A4P及以上;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及职业学校其它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3P及以上,且“品德素养”必须及格及以上。
三、关于考试报名工作
1.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07年3月12日—3月18日。考试报名工作由市、县区考试中心组织。
2.本市户籍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参加本市2007年高中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要求参加2007年高中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本市组织的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本市户籍在本市就读的应届生向就读学校报名;往届生和本市户籍在市外就读应届生,直接向户籍所在县(区)考试中心报名。
3.非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要求参加本市高中录取的经考生及家长申请,允许在我市借考并在就读学校报名,但省等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不予录取。各初中学校在考试报名的同时,请将市外户籍的考生名单报县(区)教育局教育科,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汇总后在3月25日前将本县(区)所属初中参加考试的市外户籍考生名单分别报市教育局教育处和市考试中心,市属初中直接报市教育局教育处和市考试中心(附表)。
4.所有参加中考的学生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户籍所在县(区)、考生类别等信息,并由各报名点仔细核实,避免出现差错。本市户籍跨县(区)就读的学生,允许其在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县(区)录取,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县(区)录取,但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及考生家长提出申请,预先确定。各相关初中学校必须妥善保存好申请材料备查。
5.学生在考试报名学校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直接向县(区)考试中心报名的考生,其学业考试地点由各县(区)考试中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县(区)考试中心落实学校或直接组织测试。
具体报名办法另文通知。
四、关于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2007年高中招生录取分保送生、定向生、特长生、普招生四类。
(一)试行保送生制度
1.保送生招生方式
2007生保送生方式采用在初中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由高中招生学校面试确定录取保送生的办法。按各高中招生名额120%的比例分保送生推荐名额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根据推荐办法确定保送生推荐学生,再由保送生招生学校经面试后提出保送生录取名单。
2.保送生招生名额
2007年,舟山中学、南海实验学校、定海一中、普陀中学、岱山中学、嵊泗中学等第一批录取的六所学校列为保送生招生试点学校。招生名额确定为:舟山中学2班110名(其中市属定海48名,普陀36名,岱山24名,嵊泗2名),南海实验学校1班40名,另外四所学校各为1班50名。保送生列入各校计划生名额。
3.保送生招生范围
舟山中学、南海实验学校面向全市招收保送生;另外四所学校按各自的招生区域招收保送生。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面试原则及办法全市统一。
4.保送生推荐名额分配
保送生推荐学校为列入舟山市2006/2007年教育统计事业报表的初中学校(具体初中学校名单见附件)。各初中学校保送生推荐名额主要依据各初中学校2007初中毕业生人数和上一年中考质量优劣分配,不一定每校都有推荐指标。
5.保送对象及资格 具有本市户籍,初二、初三年级(2005年9月15日开始)必须全部在保送生推荐学校就读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2008年保送生推荐必须整个初中段在推荐学校就读) ①全面发展。德、智、体诸方面表现一贯优秀,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3A2P及以上者,其中“品德素养”必须为A,每学期体育成绩合格及以上,作为保送生推荐的必备条件。
②学科成绩优秀。学生初二、初三年级学期学科(与学业考试相一致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五科)考试成绩优秀作为保送生推荐的主要依据。初二、初三年级学期学科总成绩优秀者优先推荐,各学期的成绩权重安排由各初中学校决定。
③为鼓励学生特长发展,获数学竞赛、自然科学竞赛市一等奖及以上(含全国奖、省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可直接推荐参加面试,不占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但必须符合上述全面发展的必备条件。
④对个别确实优秀且有很大发展潜力但初二、初三年级的学科考试未能正常发挥的学生,经班主任及上述五个学科的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学校保送生推荐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可以推荐参加面试,不占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但必须符合上述全面发展的必备条件。
⑤如符合保送生推荐资格,一名学生可以选择参加二所学校的保送生面试,全市各校的保送生面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协调确定。
6.保送生招生程序
①各初中学校必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保送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述保送生条件,制定“保送生推荐具体细则”报主管教育局备案;并进行保送生推荐具体细则、推荐人数、推荐程序等公示;公正、公平、公开做好推荐工作。
②各保送生招生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保送生招生领导小组,制订严密的面试办法报县(区)教育局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面试办法必须体现正确的教育评价导向。要从严选拔面试人员,严密相关程序,公正、公平、公开做好保送生面试工作。
③保送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2007年4月8日前初中学校确定保送生推荐人选并公示一周;4月13日初中学校上报保送生推荐名单;4月21日、22日高中学校组织面试(面向全市招生的舟山中学、南海实验学校4月21日面试,面向各县区招生的四所学校4月22日面试);保送生招生工作4月底录取结束,各校的保送生录取名单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从5月份开始,保送生到高中学校就读。
④保送生录取后,不再参加中考;列入保送生推荐对象的学生如未被招生学校录取,则仍正常参加学业考试及高中录取。
⑤各县(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及时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的宣传。各初中学校必须召开初三学生及学生家长会,宣传保送生招生政策、解读保送生招生操作细则,保证保送生招生的顺利实施。
7.试行保送生后定向招生
为照顾薄弱初中的优秀学生,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对无应届毕业生入选相应学校保送生,也无学生上相应学校的计划生录取分数线的初中学校,实施每校1名的定向招生。定向招生降分录取时,最低不突破该校计划生录取分数线30分。2007年实施定向招生学校为定海一中、普陀中学、岱山中学、嵊泗中学四所学校,按各自的招生区域实施定向招生。
8.其它
保送生推荐名额具体分配等另文下发。
(二)实施音、体、美特长生单列计划招生
1.特长生类别
特长生招生参照普通高校体艺类考生招生办法,特长生类别分体育、音乐、美术三类。
2.特长生计划
特长生招生的类别和数量由各学校提出。原则省等级重点普通高中均应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各校的申报及各校的办学条件在下达全市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时统一下达。特长生计划单列,按下达的各校特长生计划数,如特长生招生不足,则自动放弃不作它用。
3.特长生的录取
各特长生招生学校的特长生资格认定标准及实施办法经县(区)教育局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市直属高中直接报市教育局批准。各县(区)高中的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由县(区)教育局决定分校实施或由县(区)教育统一组织实施,但各县(区)教育局必须加强领导和监督。市属高中学校的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由学校实施,市教育局监督。
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完成对特长生的测试及资格认定,上报特长生名单。特长生录取时,划定各校特长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要求与前述各批次录取要求一致),然后根据考生志愿、各校特长生类别和招生数,在经测试或认定的特长生名单中,按特长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关于普招生的录取办法
1.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从2007年起,取消特长生加分,相关内容并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照顾加分政策与去年一致。
2.学生中考成绩以“总分1”和“总分2”呈现,“总分1”为学业考试各科目成绩总和;“总分2”为“总分1”加上照顾加分部分。在确定各学校录取分数线时按考生“总分1”划定,如考生的“总分1”未达到而“总分2”达到相应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则予以照顾录取,超过计划部分招生计划另行追加。
3.普通高中系列学校划定计划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总分1)人数超过招收计划生数时,按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中A等的数量从高到低录取;如“总分1”并列且综合素质评价A等的数量相等的人数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的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制度
对符合录取条件,被本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金制度。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就学资助体系建设的意见》(舟政办法〔2005〕128号)文件,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代管费。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学生及家长申请、学校审核,由学校视困难情况给予适当资助。
附件:1.2007年具有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初中学校名单
2.2007年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市外户籍考生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工作 改革 意见
附件1
2007年具有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初中学校名单
(共42所市属(7所):
定海四中 南海实验学校 舟渔子弟学校 大成中学
千荷实验学校 舟山航海初中 普陀山学校
定海区(14所):
定海二中 定海三中 定海五中 东海中学 定海六中
金塘中学 岑港中学 小沙中学 白泉初中 干览中学
马岙中心学校 山潭中学 沥港中学 北蝉中学
普陀区(12所)
普陀二中 沈家门一初 沈家门三初 展茅中学
朱家尖中学 蛟头中学 桃花中学 虾峙中学 芦花中学
螺门中学 双塘中心学校 台门中学
岱山县(6所)
岱山实验学校 岱山初中 高亭初中 东沙中学
衢山初中 岛斗初中
嵊泗县(3所)
嵊泗中学 菜园中学 海星中学
附件2
2007年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市外户籍考生名单
单位: (盖章) 填写人:
序号
报名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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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初中学校在考试报名的同时,请将本表填妥于3月18日前报县(区)教育局教育科,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汇总后在3月25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教育处和市考试中心,市属初中直接报市教育局教育处和市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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