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之探究与实践-我的家我的天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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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中考
招生
政策
探究与实践
一、评价内容
(一)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考核成绩;
(二)学校课程考核成绩;
(三)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记录;
(四)研究性学习的过程记录与成果。
二、评价标准
按照《瑞安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定表》中有关标准执行。
三、评价办法
1、地方课程的学习效果测评以学生学习省编通用教材和温州市编乡土教材相关知识为主,测试由学校命题,采取纸笔开卷测试形式,得出成绩,然后结合学生平时参与学习态度、表现和习惯等行为表现,加以评定A、P、E三等,一个学期测评一次,其比例每班A等为40%,P等55%,E等为5%。各班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上下浮动比例。
2、学校课程学习效果测评由指导教师按开设课程的具体评价标准,根据学生在本课程学习中获得基本知识技能或活动成果评定A、P、E三等,一个学期测评一次其比例每班A等为40%,P等55%,E等为5%。各班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上下浮动比例。
3、学生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做好活动过程的详细记录(可以是笔记,体会等),有一定次数,并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照片证明等),方可认定为“完整的过程记录”。如果只有学校和班集体的活动签名,则视为“简单记录”。每位初中学生无特殊情况,每一学年中至少应参加10天以上的社会实践与服务活动。
4、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要有活动过程完整的详细记录(包括选题,活动方案,每次活动的内容记录,结题报告,交流评价等),并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照片、被访者的签名章),体现真实性,方可认定为“完整的过程记录”。如果只提供部分的活动过程或内容,则视为“简单记录”,一个学期有一个(或以上)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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