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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 施 方 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 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6] 241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发[2007] 2号)、《瑞安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瑞安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实现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为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促进学校、教师转变教育行为和方式,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成长发展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手段,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体现学生发展的特点,将个性特长评价、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二)导向性原则:强调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和综合性,知识与能力的统一,体现推进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 (三)可行性原则:评价方案既具可操作性,又具本土性和可借鉴性。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保证评价结果与学生的的日常表现一致。 三、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标准与方法 (一)综合素质评价构成和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1、综合表现由“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两部分组成。 “综合表现评语”与综合表现评定同步进行,各校根据瑞安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综合表现)评定表中有关内容,结合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并根据以班主任为主撰写的综合性评语,然后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和学校评定,分别判定一个等级,在此基础上确定表现评定结果,等级为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优良比例、班级控制在50%左右,待合格控制在5%以内。 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 测评项目一般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又分平时测评与终结性测评。平时测评项目有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等。学校要根据《瑞安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制定实施细则,自行组织测评。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分别由瑞安市教育局教研室、仪器站命题,各学校组织考核;体质健康标准终结性测试,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要求由学校组织测试,测评项目成绩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 )。学生测评成绩待及格的,可补测一次,补测成绩分P、E。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每个方面A等比例(包括直接认定),温州市及以上示范性学校控制在55%以内,其他学校控制在50%以内,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讲诚信,不随意降低标准以拉高比例。对某个项目有特色的学校和班级,学校要在评价之前向市教育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可适当提高该项目比例,提高幅度应在5%左右。 具体评价等第标准和测评方法(见附件1:2007年瑞安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定表,附件2:瑞安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 3、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成长档案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关键性评语(班主任、课任老师),学生自我描述等所有材料要归档成袋,以便备查考核评价。 4、回乡报考学生及历届生评价:在本市外借读需回本市参加高中招生学业考试的考生,可直接向户口所在乡镇第一中学报名,在报名时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应届生证明、8-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或社会服务等学期考核成绩和其他有关学籍档案及学校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历届毕业的学生要提供毕业学校作出的毕业鉴定意见和综合素质评价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在温州市外就读回乡报考学生和历届生要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并由报名学校予以评定,报名学校在报名时要告之学生参加终结性测评有关事项。在本市外、温州市范围内就读的,综合素质参加就读学校参评,评价结果须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盖章,到户口所在乡镇第一中学报名。外县籍在本市就读学生由所在学校予以评定,由学校出具证明交市教育局义教科审核盖章后让学生带回当地报名。 5、评价时限 (1)终结性测评:科学实验操作测评时间2007年4月11日;艺术测评时间为2007年4月12日;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时间为在9年级上学期末或下学期初进行;由学校根据测评标准组织测评。 (2)初中毕业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工作须在2007年3月底完成。 (3)其他各项评价工作须在2007年4月20日前完成。 (4)评定结果上报时间:2007年4月23日前各校将初步评定结果上报教育学区,直属学校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核后于4月25日前返回各校公示。 2007年5月7日前,各校须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加盖公章上报教育学区(纸质〈A3纸〉和电子表格),由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汇总后于5月9日前上报教育局义教科。 各校必须要安排工作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评价工作。 四、评定结果的使用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也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初中毕业。毕业资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和综合表现评定均为及格;二是学生考试成绩(含学校补考)及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到及格或D级。 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二)高中招生。综合表现评定和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高中招生前置条件,具体要求见《2007年瑞安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五、综合素质评定的制度建设 (一)领导机构。成立在市初中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陈安力同志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吴梦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或审核评定的规章制度,监督评定程序,指导评价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表现评语与综合表现评定组、审美与艺术组、运动与健康组,探究与实践组、劳动与技能组,组长分别由相关教研员和仪器站、义教科相关人员担任。 各教育学区要成立由教育学区主任为组长的指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监督和审核。 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政教主任、教导主任、教师、家长代表组成,成员以7或9人为宜。其主要职责是落实评定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确定评定小组成员,组织指导并监督评定工作,审核认定评定结果,对评定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等。 班级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班级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成员人数以5或7人为宜。评定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一学年,对学生要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责任心和诚信意识。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必须向学生公布。其职责是根据学校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组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完成班级评定工作。 (二)公示制度 本方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要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和解释。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学生名单,学校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和校园明显位置公布,公示期至少为一周。评为P、E等的学生,学校要告知学生及家长;学生、家长对评定结果持有异议,且在公示期间向校评定工作委员会书面提出的,校评定工作委员会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书面回复,逾期不再受理投诉复核。 (三)诚信制度 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的诚信机制。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要与班级工作小组成员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如果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应在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当事人,信用记录不佳的教师不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和班级小组成员。同时要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四)培训制度 各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使有关人员明确各项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内容、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标准和尺度,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及权威性与可信度。 (五)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督导、有关职能科室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全程监督,尤其对个别学校获得单项“A”等和综合2A2P及以上学生比例过高的要进行复核。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监督小组,程克清同志任组长,督导室、局纪委监察室有关同志为成员,负责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监督,受理各类投诉,查处违规行为,以保障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作相应处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附件:1、瑞安市2007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表 2、瑞安市2007年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方法 3、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综合表现)评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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