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签:
学院
招生
注册
就业
学生
一、“电子注册”时间要求
学生务必于2007年3月4日之前返校,3月4日当天电子注册(学生在校园卡服务终端上自助注册)。
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学生均按规定的时间放假,2007年3月4日前返校。
2、需注册的学生范围包括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延期毕业生和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
3、学生注册流程分为“电子注册”和“学生证注册”两个步骤。学生只有在按规定缴纳学费并到校办理完成全部注册手续后,方获得在校学习资格。
4、凡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提前向学院提供请假证明材料,如请假信函、电报、医院证明等,学院经审核确认、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招生就业处备案。学生返校后,需及时到所在学院了解办理注册事宜。
5、凡经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在外实习或学习,或执行短期交流任务,不能亲身到校履行注册手续的学生,须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并于2007年1月26日之前将名单报招生就业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学生实习结束后需及时到所在学院了解办理注册事宜。
6、学生证丢失者由学院统一出具名单报招生就业处备案。
7、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8、“电子注册”全面实施后,学生证必须到招生就业处统一加盖防伪“注册”章,各学院(系)原有的“注册”章将按规定注销。
9、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3月5日下午4点以前将学生到校的统计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招生就业处并附未到校学生名单及其情况说明。
详情见http://www.ruc.edu.cn/030929/article/07-01/21134.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