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沈阳少林文武学校改扩建工程设计方案意见的函
【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办保函[2012]659号【颁布日期】:2012-07-20【生效日期】:2012-07-20【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沈阳少林文武学校改扩建工程设计方案意见的函(办保函〔2012〕659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沈阳少林文武学校改扩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辽文物保发[2012]1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拟建项目位于世界文化遗产清福陵建设控制地带内,应尽可能减小该项目可能对清福陵及其历史环境产生的影响,维护其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class="law_article" name="2"> 二、应补充文物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通过放气球等方式,从陵区不同位置观测可能对遗产造成的影响,做出视线影响分析。
class="law_article" name="3"> 三、应尽可能降低所报项目建筑高度,缩小建筑体量,弱化建筑形式,与清福陵历史环境相协调。建筑功能应尽可能简化,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即可。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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