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时间:2022-05-26 11:09:29 社区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精选21篇)

  时间真是转瞬即逝,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工作计划吧。写工作计划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精选21篇)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篇1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xx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文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报到、汇报、请销假等,进一步规范电话汇报制度,加强电话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坚持按相关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坚持周汇报、月报到制度,用心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在坚持遵守制度规定的同时,根据矫正对象的不一样状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公益劳动和每月的交思想汇报表,如有个别矫正对象有特殊状况未及时来,能够根据具体状况个别思考,在给予机会的同时,也能从另一方面强化改造的思想。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状况的考核制度。尤其抓好矫正对象的入矫时教育,这样能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帮忙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带给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贴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带给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带给指导和帮忙。目前招聘信息很多,但是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也很多,平时继续多多观察留心,有招聘信息的及时通知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即使他们没有找到工作,也会心存感激,也会为以后的矫正工作埋下好的伏笔。

  四、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库,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认真对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维护。根据区矫正办要求,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录入、维护工作。有的矫正对象年限比较长,为了更好的管理,在平时保存好个人材料的同时,每一年结束时把当年的纸质档案材料做出来,一方面能够及时有纸质材料信息,另一方面也为矫正对象结束矫正时不用一下子做那么多的纸质材料,这样不仅仅及时掌握状况,也给自我的工作带来便利。

  五、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作。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状况,进行综合分析,针对矫正对象的实际状况制订具体的矫正措施,做出等级评定。新的一年有新的计划,也有新的工作考核标准,我所将按照新的矫正考核标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篇2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xx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完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网络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建立以居委会主任为组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居支两委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居委会综治工作站,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

  2、抓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奖励,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市上组织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集中培训,使社区矫正工作者达到“六清”:矫正流程清、法律政策清、对象动态清、风险趋势清、帮教措施清、考核奖惩清。为提高社区矫正志愿者和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要建立一定的激励奖惩机制,不断加强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二、 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1、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坚持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社区矫正台帐要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移动信息平台。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2、进一步完善定期会议制度。矫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形成例会制度。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环境。

  3、严格实行落实排查、走访制度。在每月以及重大节日和社会敏感时期,对所辖区域内矫正对象报到情况、人数、动态、监管措施的落实以及矫正效果等进行排查走访,对表现不好、再犯罪风险较高的对象、脱管漏管对象要严格监管,并及时将名单通报公安机关,确保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严格请示报告督查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特别是矫正对象再犯新罪、被刑事拘留、受到治安处罚、收监执行、以及需要与周边地区协调或不能准确把握的事项等,遇有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上报。

  三、创新管理教育方法,提高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质量

  1、创新教育矫正方式。坚持教育矫正为主的原则,强化分类管理、科学矫治理念,重视发挥心理矫正、恢复性矫正的特殊功能,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法律知识、公民道德和时政教育,促使其认罪悔过、弃恶自新。

  2、拓宽教育工作载体。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协作,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鼓励其自谋职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治,及时化解不良情绪和不安定因素。

  3、探索社会化管理模式。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及社会各界,凝聚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帮助社区服刑人 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4、建立完善分析排查制度。通过定期分析排查,掌握辖区内那些情绪反常、不遵守监管规定、蓄意去省进京上访、日常行动异常的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实施重点分析、重点管控、重点转化。

  5、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加强与公安、检察和监狱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方位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严肃查处脱、漏管矫正对象,逐步建成社区矫正安全保证体系。

  6、树立矫正对象转化改造典型。对矫正对象在矫正监管期间助人为乐、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作为矫正对象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同时,对在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矫正制度的矫正对象,予以一定的惩处,达到警示矫正对象的目的。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篇3

  20xx年,我镇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坚持以保稳定促发展为工作主题,以开展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为抓手,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以法制化、社会化、科学化、人文化为方向,整合社会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促进全镇经济平稳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一、工作思路

  在巩固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矫正、多元帮扶,围绕“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完善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进一步完善“镇、居”两级社区矫正工作网络。根据矫正人员分类分级管理的需要,完善矫正人员监管机制,确保每个矫正人员都有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监护人组成的帮教小组。认真学习与社区矫正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矫正措施

  1、抓好排查走访工作,形成常态化排查机制。司法所及各社区居委会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人员要及时走访,对重点人员要每月走访,在重大节日和社会敏感时期,要对辖区内矫正人员进行排查走访,全面了解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确保矫正措施落到实处。

  2、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特别是矫正对象被刑事拘留、受到治安处罚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及时了解并上报。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对重点人员尽量不予批假外出,其他需要外出的矫正对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对准假外出人员通过信息化系统确定定位跟踪范围,确保外出人员不脱离“视线”。

  3、进一步完善档案台账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各项台账要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将矫正对象每月学习情况、请销假事项等输入矫正监管系统,并及时更新。

  4、健全信息报送制度。积极向上报送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向上反映我镇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结合监管措施和工作情况,开展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水平。

  (三)创新教育矫正方式,提高矫正质量

  1、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做好:日定位、周汇报、月见面、学习教育、公益劳动、请销假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和记录,严肃管理要求,对不服从监管或有违反监管要求的社区矫正人员予以书面警告或提请执行收监,提高社区矫正刑法执行的威慑力和教育矫正质量。

  2、加强心理矫正,提高心理健康水平。通过集中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学习,心理测试,个别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方式开展心理矫正,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提高矫正质量。

  3、坚持教育改造和惩罚惩处并举。按照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办法,强化矫正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对日常监管进行量化评分,并将加、扣分情况与奖惩结合起来,形成正常的奖惩机制。每月计分,每季考核,月得分低于8分,口头警告一次,季得分低于24分的给予书面警告。

  4、对重点人员建立台账,明确监管责任人。由司法所、社区工作人员、家庭监护人共同实行监管,掌握重点人员的思想、生活和工作状况,及时发现重新违法犯罪的苗头,及时遏制隐患发生。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篇4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镇司法所的工作得到了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高标准完成了新所建设任务。20xx年,为了充分发挥镇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xx,特将司法所的基本职能、新时期的新任务和20xx年的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基本职能

  根据郑州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20xx年5月我所顺利完成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两所合并任务,使司法所职能得到加强。具体职能是:

  1、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和“1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办公证、代理诉讼、庭外调解等);

  8、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司法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

  (一)自身职能的强化

  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执行活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犯罪: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直辖市试行,正在扩大试点范围。

  (二)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

  随着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的不断强化和村级政权自治程度的提高,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将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加强。

  (三)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

  弱势群体的利益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针对他们的经济和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其中包括法律保障,政府通过实施法律援助来实现“有理无钱也可以打官司”的目标,让弱势群体有理也可以讲出来。

  (四)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一个建立有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和体系、能够及时有效运转、依法消除危害因素的社会。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也是各种矛盾凸现期,历史遗留的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大量矛盾纠纷有85%是非诉讼案件,需要化解调处,乡村两级组织维护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依法解决矛盾是大势所趋。今年,我市正在整合政法资源,在各乡镇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立大排查、大调处格局。

  三、20xx年工作打算

  (一)工作思路

  以创建省级依法治理先进乡镇和国家级文明司法所为载体,突出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两大服务主题,按照“打基础、找位置、树形象、创佳迹”的要求,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效能化建设,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发挥好职能作用。

  (二)工作目标

  1、人民调解。充分发挥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配合信访部门和各管区,深入持久地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发现一起调处一起,调成率达到100%。

  2、法律援助。积极为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和五保户及符合援助条件的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做到有一起援助一起,立案率、办案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争取办理1——2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普法依法治镇。制订20xx年“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镇工作规划;利用农村庙会、大集,开展大型普法活动,做到逢会必办;在全镇中小学中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设立法制课堂、创办法制园地,使中小学校开课率达到100%。

  4、两劳帮教。做到回来一个帮教一个,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登记、建档、回访、安置、监控等工作,将本辖区两劳回归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5、法律服务。在抓好常规业务的同时,注重公证业务的开发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点的拓展,在5—8个企业设立顾问点。

  6、信息报道。全年向上级刊物和信息部门报送有价值的信息5篇,全方位宣传xx有关工作,吸引媒体聚焦xx、有关领导关注xx。

  (三)采取措施

  1、宣传到位。普法宣传的重点由国家干部转为农村居民和中小学生;制作印制有“xx镇人民政府主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承办、劳保、计生、信访、土地、安全等部门协办”标识的大型普法主题背景挂图,到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巡回展出;改变普法宣传的单一模式,普法宣传要与职能业务宣传、现场法律咨询、现场受理纠纷、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现场播放光碟等相结合。在镇电视差转台上开辟法制教育栏目,播放国家普法办制作的光碟,深入浅出,以案说法。

  2、培训到位。聘请省市专家对镇村两级调解员进行全方位业务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出一批通晓法律、熟悉业务、掌握技巧。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篇5

  20xx年以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股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效能。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完善审前调查、风险评估的工作内容和程序,降低社区矫正适用风险。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发挥矫正小组作用,探索网格化管理新模式,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管得到、控得住”,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是强化“三分”管理模式。社区矫正工作的“三分”管理教育即分阶段教育、分类管理和分级处遇。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三分”管理模式。推广分级处遇即根据分类管理确定的三个不同的管理级别,对社区矫正人员评定不同处遇等级,给予相应待遇的动态管理措施。四是强化能动监管。完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严肃矫正人员请假、会客制度,通过手机定位管理,认真执行禁制令,定期向矫正人员发普法短信,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把手机定位管理作为搭建专职社工与矫正人员的交流平台。

  截至20xx年2月20日,全区共完成审前社会调查评估42起,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4人,解矫2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47人,解除社区矫正196人,目前在矫社区矫正人员151人。社区矫正人员越来越多,社区矫正规范化要求也越来越高,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我股室和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大家的付出有目共睹。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股室将再接再历,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具体汇报如下:

  1、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卷宗材料。根据市局要求,计划将历年来解矫的社区矫正人员卷宗收到局里统一整理归档编号。

  2、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司法协理员的业务素质,计划定期组织各司法所协理员召开社区矫正业务座谈会,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分享经验做法,开展评比、参观活动,共同促进我区社区矫正人员卷宗和内业资料的完整和规范化。我股室计划在2月底就分类管理具体操作细节对社区矫正司法协理员进行培训,统一按标准对矫正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分级处遇,3月份开始对矫正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教育,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形成相互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制度公平、公开,务必使管理效果达到最好。

  3、为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间的沟通协调,计划在上半年召开一次社区矫正联席(扩大)会议。目前,前期的会务工作已经准备完毕。

  4、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发挥区级中途之家的作用,计划在中途之家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培训教育。并根据矫正人员的犯罪类型进行分类开设社区矫正管理制度课程、交通安全法规课程、社会治安管理课程、经济法课程、心理辅导课程、法律援助课程、劳动技能培训等;制作课件,聘请讲师、心理咨询师逐步建立XX区社区矫正演讲团,帮助矫正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回报社会。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篇6

  20xx年以来,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省厅、苏州和昆山市局的工作思路步骤,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新江南城市”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目前,我镇从06年1月开始至今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06名,累计解除矫正人员149名;20xx年上半年我所新增矫正人员18名,解除矫正12名,表扬社区矫正人员16人次;目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56名,其中缓刑52名,假释4名;严格管理14名,普通管理41名,宽松管理1名;现有在册刑释解教人员60名,其中重点帮教对象1名。

  回顾20xx年上半年,我所在硬件方面设立了社区矫正宣告室,利用宣告室对新进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宣告、谈话。

  软件方面,严格按要求每月组织一次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及社区公益劳动、邀请3名相关专业老师集中授课,让全镇矫正人员集中学习社区矫正相关法律知识,并定期走访社区矫正人员本人、家庭及村社区。严格要求各矫正人员每月上报思想汇报和每周电话汇报,及时掌握每一个矫正人员的思想状况。同时利用移动管理平台,实时定位监管社区矫正人员,根据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由镇司法所、所在村(社区)以及所在工作单位共同对矫正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对表现较好的矫正人员进行奖励,对表现差的矫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全面掌握他们近期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有针对性的通过村、社区专职人员及志愿者对其进行教育帮扶工作,为刑释、解矫人员确保不发生重新犯罪打好坚实的基础。

  20xx年上半年我镇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离上级和市局主管部门规范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镇在矫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和动态,加强监督管理,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认真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最大的努力。下半年将着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继续加强矫正对象教育,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下半年我所将继续做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学习,定期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及时掌握每一个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坚持每月一次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一次公益劳动、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每周一次电话汇报,做好一人一档工作。继续做好移动管理平台工作,实时定位监管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下半年7-8月份我所要举办“张浦镇法律知识竞赛”,将全体矫正人员集中观摩晋级赛、决赛活动,让其增进法律知识、弘扬正气,让他们以竞赛为契机,全面提升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的行为。

  2、 继续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

  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根据省、市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将与全镇村、社区负责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教帮扶工作。

  3、深入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

  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利用村、社区参与帮扶工作,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做到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为“平安张浦”作出应有的努力。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篇7

  为加强我镇特殊人群管理,为更好的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xx年我镇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特殊人群管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加强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根据矫正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

  指定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根据矫正对象分类分级管理的需要,确保矫正对象都有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

  (二)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在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法,奖惩分明,不迁就照顾,恪尽职守,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徇情枉法、徇私枉法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工作制度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

  进一步完善定期会议制度,镇矫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形成例会制度。切实处理好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环境。

  (四)严格落实排查、走访制度

  每月以及重大节日和社会敏感时期,对辖区内矫正对象报到情况、人数、动态、监管措施的落实以及矫正效果等进行排查走访,对表现不好、再犯罪风险较高的对象、脱管漏管对象要严格监管,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确保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严格请示报告督查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特别是矫正对象再犯新罪、被刑事拘留、受到治安处罚、收监执行以及需要与周边地区协调或不能准确把握的事项等,遇有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上报。

  (六)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档案要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

  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三、工作任务

  (一)对新进入社区服刑的对象要把好“入矫关”

  对法院新判决和监狱释放的对象,力求要做到“三个一”:即进行一次谈话教育、走访一次家庭、制定一份切合其特点和实际情况的矫正方案。同时落实社区矫正监督人,签订相关协议书。

  (二)着力解决矫正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

  尤其要将暴力犯罪、盗窃等财产性罪犯、未成年犯、假释犯、监外执行犯以及请假外出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措施到位,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危险控制和行为监管力度,既要以人为本,又要强化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防止脱管、漏管。

  (三)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报到、汇报、请销假等,进一步规范电话汇报制度,加强电话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

  (四)坚持按相关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坚持周汇报、月报到制度,积极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

  在坚持遵守制度规定的同时,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公益劳动和每月的交思想汇报表,如有个别矫正对象有特殊情况未及时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个别考虑,在给予机会的同时,也从另一方面强化改造的思想。

  (五)从严要求,加强管理

  每月主动了解矫正对象具体工作地点、基本活动情况,凡是矫正办组织的重大活动,矫正对象必须无条件服从(不论是学习或劳动),特殊情况经批准的事后须补课。无故不参加或找借口的,视情况按考核扣分规定执行,直到行政治安等处罚。

  (六)积极树立矫正对象转化改造典型

  对矫正对象在矫正监管期间助人为乐、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可以作为矫正对象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同时,对在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矫正制度的矫正对象,根据每月、每季计分考评结果予以一定的惩处,达到警示矫正对象的目的。

  四、保障措施

  1、司法所在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工作,并且会同公安派出所抓好此项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反映。

  2、申请矫正对象发生突发事件,由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启动《群科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紧急预案》。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篇8

  一要全面启动,重点推进

  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要在明年x月份之前,出台工作意见,建立相关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建立规章制度,落实人员经费,健全考核机制;明年x月份之前在3个以上乡镇(办事处)开展试点工作,积累工作经验;明年年底前将社区矫正对象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二要抓好摸底,搞好试点

  各县(市、区)由公安局牵头,法院、司法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对全市适用非监禁刑罚及非监禁措施的罪犯进行一次摸底排查,逐户登记造册,逐人建立档案,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在此基础上,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办事处)开展试点工作。已经开展试点的xx、xx、xx等三个县(市、区)要进一步扩大试点面,为在本辖区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积累经验。

  三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和指导,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和协调沟通工作;公、检、法三家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实施;宣传、民政、劳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四要建立保障,强化考核

  要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必要的启动经费和日常业务经费。落实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建立自愿者队伍。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篇9

  一、立足本县实际,抓住重点,以维护稳定为中心,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职能作用

  1、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机关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为地区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实力和工作业绩;抓好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为党委、政府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担当基层领导的参谋助手,为乡镇经济的发展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司法建议,推动当地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完善制度建设,以档案建设的规范化为主要内容,使司法所管理规范化再上新台阶;抓好司法所长的培训和指导,增强基本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通过开展争当优秀司法所长活动,全面提升所长的各项能力;每半年开展一次司法助理员业务培训、练兵及工作观摩交流活动,切实提高司法助理员业务工作能力。

  2、探索人民调解新途径,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一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工作及调解书质量;发挥乡、村两级调解组织作用,采取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排查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二是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加大投入力度,继续把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作为化解调处的重要任务,同时致力于参与化解拆迁补偿、简单经济纠纷,构筑基层司法防线工程;进一步建立以信息员为主的纠纷预防排查机制,从早、从小入手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尤其要加强对群体性矛盾纠纷的感知能力和疏导化解能力,减少群体访、越级访。三是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调解机制,不断丰富调解手段和方式,建立和完善治安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相衔接的机构模式,以应对新形势下的新矛盾、新问题。四是推广千家店镇把人民调解工作和当地政府的信访接待相衔接,每月一次,深入村(居),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主动下访,使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加大预防和化解的比例。五是加强基层调解能力建设,继续做好村(居)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六是加强规范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做好这一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3、以重点人教育监控为着眼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立足点,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

  今年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巩固基础,完善制度和程序,为矫正工作的推进提供保障。一是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强化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力度,完善与矫正工作相配套的各项措施。尤其是要抓好延庆县社区矫正中心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整合相关单位和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资源,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社区矫正的组织机制。二是完善从接收到解除矫正的一整套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每一个环节;抓好业务培训和内部管理,以制度规范工作,以措施提高效果,以考评激励实绩,逐步使社区矫正工作运行规范。三是把工作重心放在重点人的管理教育和监控上,在思想教育上给予倾斜,勤走访、勤评估、勤分析,工作中实施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尝试利用刑释解教人员对矫正对象开展思想教育,探索一条管理教育的新路子。四是严格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

  在两劳帮教工作中,第一要完善帮教组织建设,确保每个帮教对象有独立的帮教小组、有完整的帮教档案,制定帮教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因漏帮、漏管导致重新违法犯罪。第二要强化预放、落户、接收、帮教四项环节,加强与公安机关、监狱及劳教所的沟通联系,在两劳人员释放、解教前,提前着手做好接收准备工作。第三要做好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后接茬帮教的衔接工作。另外,发动社会力量加大对帮教对象的教育、监管力度,将帮教组织成员名单、帮教对象情况等内容录入到计算机,建立信息库。并将安置工作与市场接轨,推广旧县镇把建雄集团作为安置基地的做法,建立帮教对象安置工作长效机制,使帮教工作逐步实现“社会化、信息化、市场化、法制化”。

  二、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1、依据我县“四五”普法规划,扎实有序地开展“四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一是按照“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开展5年来我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自查工作,总结出我县“四五”普法的主要成就、特色工作和典型经验。在自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使“四五”普法工作有更大的'收获。二是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积极筹备好县委中心组法制学习讲座,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逐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完善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三是做好“四五”普法验收的迎查工作,完善各种软硬件设施,进行档案整理和硬件达标工作,加强载体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四五”普法验收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以法律知识竞赛为载体,开创法宣工作新格局。在全县各乡镇推广康庄镇“村级法律知识竞赛”的成功经验,促进农民学法、用法活动广泛开展,并将此做法大范围延伸,开展乡镇(社区)、全县的法律知识竞赛,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同时,挖掘、创新更多有利于增强全社会法治氛围的宣传形式和载体,推进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利用“专业法宣一条街”、“普法广场”“流动法律宣传站”等有形宣传阵地,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宣传阵地,以贴近百姓生活的涉法问题作为我局普法宣传的切入点,做好我县基层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以“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辅之各类型知识竞赛的形式,认真组织好第五个“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篇10

  20xx年,按照“规范运作、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围绕“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的工作思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强化矫正措施,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具体思路如下:

  一是认真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20xx年上半年联合召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并对如何深入推进试点工作进行部署,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发展。

  二是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强化措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衔接管控。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措施,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依托区心理咨询中心建立区心理矫正工作站,在1-2个街道建立社区矫正心理。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矫正质量评价体系,确定合理的评价指标,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加强对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的评估。

  三是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和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网络和考核制度,探索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和跟踪教育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社区矫正法律文书规范标准》执行,确保工作规范运行。

  四是做到队伍建设多元化。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工作;吸收一批有责任心,热心矫正工作的退休政法干部,教师等人员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着力培育一批社区矫正工作能手,切实解决有人做社区矫正工作,由能力的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客观的评价和积极的报道,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为社区矫正立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讲卫生、讲文明、爱护自己的家园一直称作为一种传统美德。一点也没有错,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卫生做好了,就禁止了“病从口入”。然而人们的身体健康有了保障的时候,就解决了“看病难,吃药贵”这一难题。所以作为社区的管理人员,做好居民的卫生工作,新年度社区卫生工作计划必不可少。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篇11

  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抓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地方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xx年社区矫正工作要紧紧围绕龙潭街道法制建设和平安创建工作的总要求,以扩大社会影响、理顺工作关系、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矫正质量为重点,以实现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不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化发展,为建设法治靖安、平安靖安、和谐靖安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矫正秩序持续稳定。

  按照区司法局“双严”工作精神要求,建立健全监管安全责任制,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到位、管理到位。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分析工作,遇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要提前排查。

  二、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矫正措施,拓展公益劳动的形式和组织方式,提高个案矫正的效果。规范矫正工作档案和服刑人员档案,做到档案齐全、标准统一,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化。

  三、加强帮教组织机构建设。

  严格落实“一对一”帮教小组,选聘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帮教小组成员,切实发挥基层帮教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鼓励他们积极协助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地区资源,探索创办就业实体,进一步拓宽就业途径。

  四、规范矫正程序。

  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分类帮教,实施社区服刑人员一人一档,公益劳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教育专题化和改造人性化,监管考核分级等,努力积累经验,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确保全年不出现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篇12

  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创新为主线,搭建三个平台,狠抓三个环节,落实三项措施,探索实践具有洛江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成效。

  一、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截止年3月10日,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54人,解除社区矫正202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52人(男性145人、女性7人,其中被宣告缓刑的136人、被裁定假释的13人、被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被判处管制的1人),矫正过程中没有出现脱、漏管等现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有效保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把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投入专项资金建成区级“中途之家”和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并落实了6名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和86个村(社区)聘用社区矫正协管员的规定待遇,招募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基本建立了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专职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的社会影响。

  二是强化业务,规范管理。和区检察院加强协作,在轻微刑事案件中,构建诉前社会调查机制。依托基层司法所做好涉矫人员的日常管控工作,开展矫正工作队伍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组织矫正法律文书制作竞赛,同时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工作,不断提升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并定期联合区公安分局、检察院和司法局联合开展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检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

  三是建立机制,形成合力。落实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职责,加强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间的协作。在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公检法司社区矫正工作室,共同推行联合教育监管制度,在成员单位中确定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联系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定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矫正对象监管工作。坚持区社区矫正办与区法院联合建立执行联络员工作制度。

  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专职社工配备还需加强。

  2.部门配合衔接问题仍得不到彻底解决。

  3.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得不到充分采纳。

  4.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不稳定。

  二、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年,要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按照“规范运作、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围绕“提高矫正质量,规范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的工作思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强化矫正措施,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要规范日常管理。要落实矫正人员的动态跟踪管理,防止人机分离、脱漏管、重新犯罪等失控现象发生。要紧紧把握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社会的安定稳定,全力以赴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控工作。在重要时间节点,对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外出要从严审批。要继续开展集中排查走访专项活动,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区)开展全方位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要加大手机定位管理工作,提高日常定位的频率,对活动轨迹出现异常情况的要登门走访,查清原因,逐一解决。对重点人员要加强有效管控、教育和帮扶措施,做到专人负责,心中有数,确保不出事。要创新社区服务形式,组建以社区矫正人员为主体的阳光志愿服务队,开展公益劳动、“送温暖、献爱心”、协助指挥交通、植树造林、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活动。

  二要加强管教帮扶。依托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道德和文化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努力减少和消除消极对抗情绪。要进行分类施教,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分别开设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规、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经济法、法律援助条例、心理辅导等课程,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要强化跟踪帮教。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要及时沟通了解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特别是重点帮教对象的情况,一旦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危害社会的苗头,应当及时通报情况,采取预防措施。对外出务工的矫正对象,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帮教组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要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共同将教育、帮扶、管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到人。要充分发挥区“中途之家”作用,完善住宿、食堂、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功能,拓展生活救济、困难救助、就业创业帮扶、未成年子女就学帮助等服务。

  三要完善工作制度。要继续设立公检法司社区矫正工作室,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执行联络员、联合工作检查、适用前社会调查等工作制度,加强各部门衔接,研究探讨并协调解决社区矫正人员适用适用前社会调查、衔接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要全面做好适用前社会调查,及时将评估意见反馈给委托调查部门;二是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无缝衔接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各基层司法所每月须将当月入矫和解矫情况向当地派出通报;三是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人员亲属、村干部、志愿者的协助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有效管理机制;四是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确实为矫正对象制定合适的、行之有效的矫正方案。要规范和发挥区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作用,奖优罚劣,加强上下信息沟通和联动,对个别不服从管教、有重新犯罪倾向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示教育、强制措施乃至收监。要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基层司法所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落实基层司法所所长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社区矫正工作月通报汇报、抽查检查等工作制度。要争取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5:1的比例配备专职社会工作者,逐年提高社工的待遇,不断增强社区矫正专职力量。同时加大志愿者队伍建设力度,培育社区矫正辅助力量,逐步形成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篇13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20年社区矫正工作规划: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举报、举报、请假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电话举报制度,加强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坚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的有关规定,坚持周报、月报制度,积极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在坚持制度规定的同时,要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来对待具体问题,如公益劳动、思想月报表格等。如果某些矫正对象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考虑,一方面给予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强化改革思路。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纠正他们的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并对社会上的罪犯进行忏悔和悔过、形势与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等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的服刑人员进行定期的个别教育。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工作等方面的绩效考核体系。特别是要特别注意对矫正对象的教育,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从各方面收集信息,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和心理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目前有很多招聘信息,但也有很多没有工作的修正对象。通常,我们会继续观察和关注它们。如果有招聘信息,我们会及时通知没有工作的纠正对象。即使找不到工作,也会心存感激,为以后的改错工作打好基础。

  四、继续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管理。

  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数据库,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认真管理和维护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根据区矫正办公室的要求,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录入和维护工作。有些矫正对象寿命比较长。为了更好的管理,在平时做好个人资料的同时,每年年底制作当年的纸质档案资料。一方面可以及时获得纸质资料信息,另一方面批改对象在批改完的时候也不需要一次性做那么多纸质资料,既及时掌握了情况,又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了方便。

  五、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与合作。

  根据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过表现、家庭和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根据整改目标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进行分级。新的一年,有了新的规划,有了新的考核标准。我院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篇14

  虹口区司法局围绕“依托一个平台,坚持两个立足,把握三次评估,围绕四条主线”的整体思路,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目的,在市司法局、市矫正办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努力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理念、动员多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走出一条具有虹口特色的青少年社区矫正之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对42名在册社区服刑青少年开展了帮教工作,未发生一起重新违法犯罪。通过帮教,帮助5名对象复学,已有15人获得电脑办公自动化、驾驶员、营业员、烹饪等技能证书,另有11人成功就业等。

  一、依托“青少年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服务中心”,构筑社区矫正平台

  青少年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服务中心工作对象为青少年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属公益事业团体,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投资、社会募集和企业捐助。业务上接受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的指导和监督。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心理咨询工作室、志愿者之家、技能培训室、公益劳动基地、社区一站两室、爱心超市等部门。服务中心功能定位为社区矫正综合服务平台,所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种资源都汇集到服务中心,进行整合后输送到社区内所有需要接受矫正的青少年。服务中心的运作实现了矫正效益的优化,解决了以往缺乏统一协调、力量分散所导致的覆盖范围有限和矫正资源内耗问题,也解决了开展帮教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场地等物质保障。服务中心的运作也激活了家庭矫正力量,中心设在街道,方便了家庭全面参与矫正工作,盘活了以往已知被忽视的重要资源。

  二、立足广泛专业,提升矫正帮教能力

  一是立足于参与的广泛性,整合帮教资源。罪错青少年矫正帮教是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发动广泛的社会资源参与。司法局利用自身职能优势,充分发动社会各方力量,整合资源优势,形成矫正帮教合力,共同帮助罪错青少年回归社会。整合司法资源,牵头召开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联系工作会议,促成了《中共虹口区委政法委等七部门关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虹口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工作流程图的出台;整合政府资源,与教育局和全区院校合作,解决罪错在校生的就学问题和建立罪错青少年技能培训基地;发动劳动局等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力量,为最错青少年顺利就业创造条件;整合社区资源,通过在街道建立青少年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服务中心,以此为平台,充分发动青保办、街道、家庭的力量深度参与矫正帮教工作;

  二是立足于队伍的专业性,保证帮教实力。青少年的矫正帮教需要一个较长周期的考察,要求帮教工作者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技巧。因此,拥有一支稳定的、专业性的矫正工作队伍是保证帮教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我区在组建社工队伍之初就强调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的科学组合,要求专职社工具备相应的人文、心理、法律、教育、社会等专业知识背景或者具有一定年限的社会工作经验;在年龄结构上要求老少比例适当。我区现有矫正社工29人,其中具备研究生学历的1人,本科学历的13人,专科学历的15人,具有多年公安工作经验4人,年龄结构上,年龄最大的57岁,最小的22岁,平均年龄34岁。这支社工队伍既具备开展帮教工作的专业知识技能,又能够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保证了帮教工作开展的专业性和连续性。此外,我们还根据每名社工的背景和特长,有针对性地进行交叉培训,全面提升社工的专业水平和帮教技巧。

  三、把握三个环节,确保矫正帮教效果

  一是把关前期评估,帮教方案个性化。在正式开展矫正帮教之前,由服务中心对每名帮教对象进行背景评估,包括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教育背景和家庭状况等要素,根据评估结果因材施教,选择合适的人员组建最佳组合的帮教小组,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避免千人一面影响帮教效果。如涉嫌抢劫的金某,年仅16岁,早年丧母,寄居伯父家,总感觉寄人篱下,在组建帮教小组时特意安排具备心理学知识和母亲背景的女社工,针对其特殊的家庭环境和成长背景,发挥信息沟通优势,从一个母亲的立场出发教育感化金某,帮助其打开心结。金某在20xx年中考中成功考入一所中专学校。二是注重过程评估,方案调整弹性化。由区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组建外部评估小组,跟踪负责矫正帮教指导,随时注意帮教方案的实施情况,评估考察已经实施的矫正措施是否对矫正对象发生作用,一旦发现方案有需要改进的地方,立即启动调整程序,对方案措施和小组成员随时作出调整,以保证矫正帮教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实行缓冲评估,矫正工作延伸化。对完成矫正的青少年设置了一个额外的缓冲区考察期,指派专职社工统一负责继续延伸跟踪评估,主动回访了解青少年在矫正帮教结束后的情况,进一步巩固矫正帮教成果,将帮教工作延伸化、关爱工作持久化。

  四、围绕四条主线,全方位矫正帮教

  一是以心理健康为主线,开展心理矫正。

  1、定期进行心理测试,掌控青少年矫正对象心理健康状况。在矫正之前,进行心理倾向测试,通过上海市爱心帮教基金会心理辅导部,测试评估重新犯罪风险;在矫正期间,进行心理健康复测,随时掌握矫正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聘请上海市德瑞姆心理咨询培训中心、知音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讲座。

  2、实施个性化心理辅导。利用设于新航虹口工作站的虹口区心理咨询中心和部分街道的心理咨询工作室,对存在网瘾的、缺乏自信的、存在家庭心理阴影的青少年,制定个性化心理辅导方案,开展个案式的心理矫正和心理咨询。在虹口心理咨询中心开通了虹口“心之桥”心理咨询热线,定时接待电话心理咨询。

  3、与市爱心基金会共同建立《社区服刑青少年成长手册》。对20名实际居住虹口区的社区服刑青少年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青少年成长手册》,对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跟踪记载反馈,既方便社工了解青少年心理动向,也为心理辅导提供动态依据。

  4、建立网络交流平台。针对一部分社区矫正青少年喜欢上网聊天吐露思想的特点,在日常教育中开辟网上交流平台,借助QQ、MSN等网络交流工具,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交流。去年以来已对16名进行初级心理测试,今年又对9名开展了阶段性心理测试,其中一名重点对象先后测试了3次。如,王某曾是本市某公交公司的一位优秀司机,一次交通事故中,他被判交通肇事罪而获刑,巨大的人生落差让他一度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在精神陷入极度的困惑中,心理咨询师和矫正社工及时走进了他的心灵,通过多次的心理咨询减轻了他的焦虑,消除了自杀的念头。同样是心理疾病,让刑满释放后的黄某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适应性障碍,常因小事大吵大闹,女儿误认为其患有精神疾病,遂将其骗到精神病院进行治疗,从此父女成了形同陌路的陌生人。当黄某在报上看到心理咨询热线开通的消息后,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拨通了热线。在心理咨询师耐心引导下,黄某建立了基本的认知,改变他不健康的认知方式和人际关系,最终使三年来从未谋面的父女终于坐到了一起。

  二是以“团康教育”为主线,实行行为引导。

  通过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团康”活动,发挥团体组织行为对成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社区矫正青少年对自身行为的反省,重新选择定位行为方式。

  1、搭建同龄互动平台。依托服务中心,搭建青少年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与社会青少年的交流互动,开展寓教于乐、寓教于学、寓教于感的比赛活动,弥合他们与正常同龄人之间的发展缝隙,达到行为引导和鼓励的。

  2、组织公益劳动。所有社区矫正青少年必须参加集体公益劳动。与团区委、各街道共同推出青少年“520我公益”系列活动,包括江湾镇街道的“爱心义拍”、四川北路街道的“图书漂流”、欧阳路街道的“心灵避风港”等活动。此外,在公益劳动中特别增加关心孤老、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内容,培养他们的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

  三是以个人发展为主线,进行技能培训。

  司法局组织对全区25岁以下社区矫正帮教青少年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了解个人的兴趣爱好、教育背景、学习能力和发展规划,与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展开合作,创造条件,帮助他们根据个人发展规划,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工作专长和工作能力,一方面通过兴趣爱好的熏陶达到行为矫正的效果,另一方面通过谋生技能的提升达到树立自信的效果。我区截至目前已经选择合适的罪错青少年,开办了计算机应用与管理、调酒师(初)、营业员、雅思语言、绿化工、编制(织)等专业技能培训班,先后培训人员102人次,其中有15名社区服刑青少年通过考试拿到了技能培训等级证书,有11人通过推荐找到了合适的工作。

  四是以社会回归为主线,启动就业指导。

  1、对于一部分具备求学意愿和基础的社区矫正青少年,通过教育部门牵头,落实其继续就学。至今已帮助5名对象复学。

  2、针对部分有就业条件的社区矫正青少年,多渠道为他们就业创造条件和机会。邀请劳动保障局干部,开展就业指导专题讲座;组织参与市“送岗位进社区”和区劳动局举办的招聘会;与区劳动局、新航虹口工作站联合举办了25岁以下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的专场招聘会;与过渡性基地——上海富大(集团)有限公司、新航虹口工作站举办特殊专场招聘会。今年以来针对性的推荐就业,已经有11人被用人单位面试,其中4人被用人单位当场录用。

  3、对部分因家庭困难而不能顺利实现就学、就业的社区矫正青少年,通过民政部门的相关渠道和社会募集资金,资助其渡过难关,解决就业、就学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篇15

  20XX年xx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是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上下功夫,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控管。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措施,逐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规章制度。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2011年xx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网络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根据汤泉街道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建立以街道分管政法工作副主任刘骏为组长,主任助理陈法耕为副组长,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财政所、民政办、工商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团委、妇联、劳动所等单位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陈法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孙立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两支队伍的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奖励,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区矫正办组织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集中培训,使社区矫正工作者达到“六清”:矫正流程清、法律政策清、对象动态清、风险趋势清、帮教措施清、考核奖惩清。为提高社区矫正志愿者和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要建立一定的激励奖惩机制,不断加强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二、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创新工作思路

  1、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坚持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社区矫正台帐要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移动信息平台。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2、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强化日常管理。要抓好矫正对象集中教育、个别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矫正对象服刑的自觉性,做到积极认罪服法,努力改造自己,按时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抓好矫正对象的监督、帮教工作,对符合救助的矫正对象积极努力开展救助工作,保障矫正对象正常的社区生活;抓好对矫正对象的等级测量管理工作,通过信息平台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重点对象进行手机定位跟踪管理。

  3、积极树立矫正对象转化改造典型。对矫正对象在矫正监管期间助人为乐、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可以作为矫正对象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同时,对在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矫正制度的矫正对象,根据每月、每季计分考评结果予以一定的惩处,达到警示矫正对象的目的。

  三、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来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通过“以会带训”的形式,在办事处会议上进行宣传,通过各种相关活动进行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篇16

  202x年,是xxxxxx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第四年,为确保xxxxxx社区矫正工作的持续推进,按上级要求结合xxx实际,特制定本年度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完善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尤其是对社区矫正相关业务人员开展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要求和责任的学习,深化对社矫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思想统一到省、市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正确把握“制度化”和“人性化”并重,积极稳妥、不断创新、扎实有序地推进本区社矫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一切会议举办契机,开展“以会代训”工作,在会议上分析难、疑点,解决社矫出现的新问题。

  二、细化各项制度和台帐,夯实基层基础

  要求各司法所及时与区局沟通,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等进行商定,做到工作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完善各个司法所“1档2板10种表薄册”社矫基础台帐备录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将矫正对象的日常活动情况、表现详细记录,做到工作台帐规范、细致,全面正确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三、抓好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精神,规范档案管理,规范记录,规范存档,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记。此外,各司法所要做好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的电子档案工作,逐步完善和规范档案管理。

  四、统一协作理顺衔接工作

  继续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在材料人员移交环节、社矫宣告等相关事项,合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健全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小组队伍力量

  根据各个司法所实际,确保每一名社矫对象建立一个社矫工作小组。加强志愿者制度的建设,注意志愿者的素质要求和工作量的平衡问题。同时,在监护人没有形成主动反馈的前提下,矫正小组要主动联系,加强走访,经常性地对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充分发挥监护人的作用,加强监护人对矫正对象的帮教。

  六、开展各种的形式的教育活动

  在集中教育方面,加强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解读,结合实际,开展阶段性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在册社矫对象的法律素养和法制意识,努力达到“认罪服法”的矫正目的;在个别教育,针对不同社矫对象开展个性化矫正教育,以便能做到每个矫正方案具有针对性,形成矫正长效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篇17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深化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上级部署,结合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为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特色特制定20xx年乌东路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一步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建设“和谐乌东”、“法治乌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社区进行矫正人员,所判刑罚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不失控、不漏管,力争无一人重新犯罪,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他们认罪悔罪,弃恶从善,逐步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橱窗、会议、活动等形式宣传社区矫正相关知识。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未经矫正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不得向新闻媒体发布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和文章。

  2、建立完善社区矫正队伍。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人员和社区民警组成。社区矫正志愿者主要由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大专院校的教师、优秀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组成。

  3、把好入矫、解矫程序。入矫解矫做到“四统一”,即统一参加人员、统一地点、统一横幅内容、统一程序。入矫按“填、宣、谈、讲、签、发”程序进行解矫按“评、讲、谈、签、列”程序进行。

  4、认真开展矫正日常工作。日常矫正工作主要由工作者和志愿者承担。司法所对各社区开展日常矫正工作进行指导。

  司法所负责每个月与矫正对象谈话一次,每星期记录一次矫正对象电话通话内容。适时安排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不定期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的录入工作。

  各社区矫正工作站、志愿者主要负责与监督人保持经常联系,清楚矫正对象的工作、活动情况,安排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督促矫正定期向司法所电话汇报和送交思想汇报。

  5、加大奖惩力度。对表现好的矫正对象予以表扬、授予矫正积极分子以及申报减刑;对表现差的予以警告、记功直至申报收监。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篇18

  为了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工作,根据《江苏省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和市、区落实社区矫正教育学习的有关要求,结合凤凰司法所实际,制定年度教育学习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要求,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习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规范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运用各种有效教育手段,因人施教、注重实效,提高矫正质量,促使矫正对象认罪悔罪,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成为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

  二、教育内容

  (一)集中教育:

  1、法制教育。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江苏省有关社区矫正工作工作规定的学习。对缓刑、管制人员注重《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制教育,强调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工作性质,增强在刑意识;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侧重社区矫正工作规定教育和实用民事法律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

  2、思想道德教育。包括公民道德教育、家庭、社会伦理讲座、良好生活观念养成、励志教育等。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年龄层次、家庭背景、罪错案由的具体情况,有侧重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3、社会保障政策教育。包括劳动就业政策、民政救助救济政策等。对有就业援助或帮困扶助等特殊需求的人员应该进行社会保障政策教育。

  4、心理健康教育。包括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小组活动、心理量表测试等。全年教育学习加大心理健康教育的比例,社区服刑人员均应接受心理健康普及教育。

  5、文化素质教育。包括各类知识普及讲座、文化知识辅导等。特别是对一些年纪较轻、文化程度低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增加文化知识补习教育。

  6、其它动态教育。包括集中教育的效果讲评、定期公益劳动讲评、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情况通报、典型实例讲评、警示教育、社区矫正人员专题座谈会等。

  (二)个别教育:

  1、矫正开始阶段: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宣告后的3个月。

  (1)认罪服法教育。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案由、刑罚种类及矫正期限,引导其正确认识所犯罪错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在刑意识。

  (2)社区矫正告知教育。依据分类矫正的有关规定,告知集中教育、个别教育、情况汇报、社区服务的规定和要求,强调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日常行为奖惩和司法奖惩的规定及实施办法等。

  (3)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量表测试,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调节心理状态,重点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渡过回归社会的心理适应阶段。

  2、矫正中间阶段:矫正的第4个月至矫正期满前1个月。

  (1)法制教育。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和观念,帮助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2)思想文化教育。向社区服刑人员传递健康的思想文化信息,逐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文化水平,纠正社区服刑人员不良的价值观念;及时沟通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正确处理社区服刑人员工作、家庭生活上的矛盾,妥善解决工作生活上遇到的突发事情;引导他们维系良好的人际关系,逐步形成正常的社交环境;对文化程度低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文化补习。

  (3)行为矫正教育。针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表现和行为举止,注重改变不良的语言表达方式和行为特征,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运用正确的语言和行为待人接物,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正常、健康的社会交往能力。

  (4)心理辅导。根据心理量表的测试结果,在心理咨询师的指导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助工作;听取对象对参加心理健康讲座的效果和反映,必要时,配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开展定期的心理咨询活动。

  3、矫正期满阶段:社区服刑人员结束矫正前1个月。

  (1)期满总结教育。辅导社区服刑人员回顾、总结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的思想转变、矫正表现、矫正效果等情况。

  (2)思想教育。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后的打算,劝诫并勉励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正确处理家庭、社交等各种社会关系。

  (3)心理辅导。通过期满前心理量表的测试,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初期和结束时的心理变化情况,辅导社区服刑人员做好正式回归社会的心理准备工作。

  (4)安置帮教工作衔接。对于社区矫正期满后转为安置帮教对象的社区服刑人员,告知安置帮教工作的性质及相关工作内容,引导社区服刑人员正确认识安置帮教工作,为继续开展帮教活动做准备。

  三、教育主题

  一月:

  1、社会公德教育;

  2、法规规定学习;

  3、家庭伦理教育;

  4、心理矫治;

  5、个别教育。

  二月:

  1、法规规定学习;

  2、思想引导;

  3、心理矫治;

  4、个别教育。

  三月:

  1、“两会”精神传达学习;

  2、迎青奥教育;

  3、心理矫治;

  4、个别教育。

  四月:

  1、励志安全教育;

  2、法规规定学习;

  3、心理矫治;

  4、个别教育。

  五月:

  1、心理健康讲座;

  2、警示案例教育;

  3、心理矫治;

  4、个别教育。

  六月:

  1、法规规定学习;

  2、心理健康讲座;

  3、心理矫治;

  4、个别教育。

  七月:

  1、礼节礼仪教育;

  2、警示安全教育;

  3、心理矫治;

  4、个别教育。

  八月:

  1、心理健康讲座;

  2、法规规定学习;

  3、心理矫治;

  4、个别教育。

  九月:

  1、节日安全教育;

  2、法规规定学习;

  3、心理矫治;

  4、个别教育。

  十月:

  1、心理健康讲座;

  2、励志案例教育;

  3、心理矫治;

  4、个别教育。

  十一月:

  1、法规规定学习;

  2、进行励志教育;

  3、心理矫治;

  4、个别教育。

  十二月:

  1、心理健康讲座;

  2、社会公德教育;

  3、法规规定学习;

  4、心理矫治;

  5、个别教育。

  四、落实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教育学习贯穿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全过程,也是实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社工要充分认识教育学习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负责,切实做好教育学习的组织开展、情况记录和归档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教育学习工作的落实。

  2、加强协调配合。司法所与矫正社工要紧密配合,根据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的不同特点,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具体实际情况,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思想和行为,共同开展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等教育学习工作,注重教育的质量和实际效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工作、生活观念,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3、加强资源整合。司法所要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手册、文件资料汇编等有关资料,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利用辖区内资源建立集中教育基地。积极协调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借用其他教育性资源,为司法所开展集中教育创造条件。

  4、做好教育计划。司法所要认真制定年度教育计划,系统、周密、全面地确定教育主题、教育内容、教育形式和教育时间,切实做好教育评估,切实按时间节点落实教育学习。同时要开展多样化教育,采用授课、座谈、讨论、咨询、参观等多种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效果。

  5、强化督促管理。司法所要认真组织落实,督促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集中教育。组织人数众多、规模较大的集中教育时,应当事先做好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社区服刑人员因客观原因缺席集中教育的,要以书面请假的形式,报司法所批准,并通过个别教育等形式进行补课教育;因主观原因不参加集中教育的,要开展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无故缺席集中教育并不愿补课的,应当予以警告处分并进行训诫教育,经教育仍不改过,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提请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予以处置。

  6、落实效果评定。司法所要认真做好集中教育学习记录,重点记录教育主题和内容,并通过个别教育和审阅社区服刑人员情况汇报等形式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反映。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教育的效果评定。通过问卷测试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集中教育的内容、形式、效果进行总结和评定,避免集中教育流于形式。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篇19

  202x年,按照“规范运作、创新发展”的工作 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围绕“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的工作思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强化矫正措施,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具体思路如下:

  一是认真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20xx年上半年联合召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并对如何深入推进试点工作进行部署,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发展。

  二是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强化措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衔接管控。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措施,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依托区心理咨询中心建立区心理矫正工作站,在1-2个街道建立社区矫正心理。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矫正质量评价体系,确定合理的评价指标,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加强对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的评估。

  三是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和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网络和考核制度,探索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和跟踪教育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社区矫正法律文书规范标准》执行,确保工作规范运行。

  四是做到队伍建设多元化。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工作;吸收一批有责任心,热心矫正工作的退休政法干部,教师等人员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着力培育一批社区矫正工作能手,切实解决有人做社区矫正工作,由能力的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客观的评价和积极的报道,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为社区矫正立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篇20

  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3月底前。局党组编制部门联系,完成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股)编制落实的初期(函请)工作落实1—3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

  二、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

  8月底前,各乡镇司法所要与辖区公安派出所联系完成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将调查情况制表汇总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

  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试点1—2个,试点单位要开展社区矫正的常规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台帐(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二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对象个人档案(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报到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个别谈话教育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月度小结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自谋/安置)就业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请假登记表)。

  2、社区矫正办公室年内要撰写调研文章1篇以上。

  3、社区矫正办公室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社区矫正机构安排的报表和文字材料。

  四、开展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1、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对各乡镇司法所开展1次以上的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2、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开展2次以上的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3、社区矫正单位要在年内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进行4次以上的督查工作。

  五、开展社区矫正总结工作

  1、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进行两次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即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

  2、社区矫正试点单位要在年内进行两次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即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1次以上的现实表现情况评估总结。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篇21

  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4年1月—5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6月—7月) 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去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剥去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

  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

  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

  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情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

  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剥去政治权利人员的《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

  (三)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五)监督检查制度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可以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可以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精选21篇)】相关文章: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精选15篇03-01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15篇)02-19

社区矫正工作年度总结11-20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12-18

社区矫正办工作安排02-08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12-14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02-14

“社区矫正”昭彰现代刑罚理念论文01-20

上半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