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管理办法

时间:2021-11-07 14:42:26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用电管理办法

用电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的用电管理,充分发挥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促进节电降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及公司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矿成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掘进矿长、经营矿长

成 员:各专业副总及各部门负责人

2.成立用电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运事业部电管队,负责全矿用电日常管理工作。

3.电力成本考核、管理范围:

(1)原煤单耗: kwh/t。

(2)指标:低谷比38%,高峰比:32%,功率因数:0.90。

(3)35KV变电站全天调荷避峰时段实际分布情况:6:00-8:00为平段,8:00-11:00为高峰,11:00-18:00为平段,18:00-23:00为高峰,23:00-6:00为低谷。

(4)分时电价。①生产:高峰0.736元/kwh,平段0.5092元/kwh,低谷0.2983元/kwh;②照明:高峰1.0485元/kwh,平段0.7222元/kwh,低谷http://www.unjs.com0.4188元/kwh。

4.用电管理职责范围:

(1)负责全矿用电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理顺供、用电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制度执行,使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合理用电从制度上得到保障。

(2)负责与供电公司的电量结算,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发现计量错误及时与供电部门协商沟通。

(3)负责申报用电计划及原煤生产用电的.指标下达、调整和用电考核管理工作,负责考核35KV变电站供电指标

(峰谷比、功率因数)的完成情况。

(4)建立内部用电分析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用电情况分析会议。根据用电量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查找各处节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对不合理用电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5)负责用电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建立报表分析制度,及时反映当日用电波动及最大负荷情况,协助电力调度做好调荷避峰工作,有效控制峰谷比。

(6)负责全矿日常用电管理的检查工作,消除浪费,切实做好全矿供电的节能降耗工作。

(7)对违规用电有权责令整改,并给于处罚。

5.地面35KV变电站的电力调度职责

35KV变电站坚持每小时负荷抄表制,制定出适合我矿实际的拉闸限电顺序表,坚持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后拉闸的调度原则。变电值班人员即为当班电力调度员,不仅要巡查、巡视、监盘、抄表,还要及时掌握10kv分盘的负荷变化情况,切实做好调荷避峰工作。

二、生产用电管理

1.控制副井提升人员时间和次数。

(1)控制提升时间:早班6:50-8:30,中班11:00-12:00, 12:50-14:30,17:00-17:30,夜班20:50-21:50。

(2)控制提升次数:每罐满8人方可提升,特殊情况服从调度安排。

2.风泵、水泵。

(1)低谷时段开泵,最大限度减少高峰和平段开泵。

(2)必须做到低谷时段结束时水仓清空或水位处于最低状态。

3.主斜井绞车。

(1)首选低谷时段(23:00-6:00)运行,其次是平段(6:00-8:00、11:00-18:00)。

(2)高峰时段运行必须报告调度所,并经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主斜井皮带机。

(1)8:00之前井下煤仓清空。

(2)8:00-11:00为检修时段,禁止原煤运输。

5.采煤、掘进。

(1)中班尽力在20:00之前完成采煤机割煤,综掘机在20:00之前完成工作,而后为休整、整理时间。

(2)夜班23:00之前作为生产准备时段,23:00以后正常采煤和掘进。

6.原煤运输皮带机和刮板运输机严禁开空车或长时间运行等待出煤,空车运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严禁皮带运行时清理,溜车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7.机修厂。调整工作时间为10:00-18:00。

8.其他电焊作业严禁在高峰时段(8:00-11:00、18:00-23:00)作业

9.井下各单位用电负荷增减时应提前三天通知机运事业部技术室进行供电设计,机运事业部技术室以联系单形式下发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严禁私自更改供电设计方案,机运事业部电管队有权对所有不按规定用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10.井下南翼大巷的照明灯只在上级领导检查时打开,东西翼轨道巷的照明在西翼无极绳绞车运行时打开,其他时间不准打开。

11.所有运输机巷做到停车时关掉照明。

12.井下不常用绞车停掉电源,挂停电牌,需用单位提前调度会申请方可送电启用。

13.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需要停送电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停送电申请,并在调度会上由矿总值班审核签字后,按批准时间执行。严禁无计划停电,否则按事故处理。

14.违反以上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各200元。

三、工业广场用电管理

1.矿内土建施工项目,承建单位必须在开工前三天到电管队办理申请用电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负荷量和指定的地点装表搭火供电(施工单位自备材料)。

2.外来施工单位应服从矿方管理,接受机运事业部电管队监督、检查,禁止私自搭火供电以及偷、漏电现象,一经发现,给予施工单位3000-5000元的罚款。

3.工广、车间、办公室、生产场所、单身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锅、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长明灯及私接乱挂等现象发生。违者将给予100元-200元/次的罚款,并没收其电器。

4.除保卫、后勤、机运等有关人员每周定期外,机运事业部将不定期对工广、办公场所及单身宿舍用电进行检查,对违规用电、浪费用电现象进行处罚,确保用电安全。 5.工业广场照明,除煤场外,其他各处探照灯22:00必须停掉,违者罚责任人50元。

6、各办公室、会议室、车间的灯白天不准开(阴天除外),并做到人走灯灭,违者罚款20—200元。

7.各办公室的电脑要做到人走机停,违者罚责任者100元。

8.各楼道、办公楼走廊灯实行门前就近承包管理,白天不准开灯,违者罚责任人50元。

四、奖罚办法

1.所有罚款均由机运事业部出据罚款单,由被处理单位交财务部;财务部应单列账户保管。年底提取 %用于奖励有关人员。

2.经营管理部依据用电指标对电力管理及用电部门按月考核兑现。

3.本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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