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时间:2024-04-06 18:20:24 偲颖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精选12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精选12篇)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第四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七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87号)的规定。

  第八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施工现场带班要求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2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中层、高层管理人员。

  三、具体规定

  1、公司所有中层、高层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轮流带班,其中:生产部门中层人员实行车间级带班;高层管理人员、后勤系统中层人员实行公司级现场带班。

  2、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安排由企管部负责。

  3、带班人员因出差等原因无法带班的,应提前安排替班人员。

  4、带班人员应详细、如实填写值班记录,企管部负责按月装订成册后转安环部存档备查。

  四、带班职责

  带班值班领导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规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超能力组织生产;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

  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2、部门级领导带班职责

  (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则处理;

  (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考核

  1、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2、处罚:

  (1)无故不带班的,每次罚款200元;

  (2)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3

  1、目的

  为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保障公司生产工作的安全、高效、连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管理制度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做到“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3、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

  4、职责

  4.1公司领导带班职责

  4.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抽查公司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1.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消除可能发生事故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1.5做好做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巡回检查工作,负责指挥当日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对发生的事故要积极组织伤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4.1.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安全工作,并根据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当班期间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处理情况。

  4.2车间领导值班职责

  4.2.1布置当日生产时必须同时交代安全,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规定,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组织班组员工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4.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4.2.4要认真检查人、物、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处理。

  4.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5、要求

  5.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天保证一人24小时在厂值班,如遇节假日有特殊要求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5.2公司级领导配以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按顺序由下一组人员带班,需进行换班、替班提前报公司调度,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生产部统一安排。

  5.3车间领导按照排班顺序每日轮流值班,如工作忙或出差须进行换班的,车间要提前报公司调度。

  5.4带班、值班领导每天早上8点前到生产调度室签到

  5.5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下一班的带班值班领导交待清楚。交接班必须当面进行,严禁短信、电话交接班

  5.6超过交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处理,应及时通知生产调度,并坚守岗位至有人接班。

  5.7公司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车间值班领导对当日安全生产直接负责,各级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公司领导带班期间下现场巡检不得少于5次,带班和值班领导必须到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检查并填写记录。

  5.8加强夜间值班的检查、监管、对于大修,开、停车时的带班、值班领导要在现场监控。

  6、处罚

  6.1对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的,每人次罚款100元,带班、值班期间外出,未按照请销假制度履行请假和替班的,按照严重违纪处分。

  6.2对值班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交接班不清楚的,每人次罚款50元。

  6.3带班、值班领导不下车间检查,不履行职责,每次罚款500元,弄虚作假,忽视生产安全的,经查明后按严重违纪处分,造成事故者,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4对突发异常情况不能及时汇报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突发异常情况处置不积极,造成事故扩大或次生事故发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附则

  7.1安环部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制度的修订。

  7.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安环部。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4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带班工作,主要内容有视察站点安全工作情况,解决安全隐患,通过行政能力改善站容站貌。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带班工作,主要内容有观察站点安全工作情况,解决安全隐患,通过行政能力改善站容站貌,检查站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三、站点主要负责人每周不少于二次的现场带班工作,主要内容有检查设施、设备情况,人员操作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和大家共同提升站容站貌。

  四、班组每天提前15分钟到岗,班长每1小时对站点设施巡回检查一遍,人员操作情况,和大家共同提升站容站貌。

  五、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人人必须遵守,不组织带班或不参加带班,带班了不认真执行,处以100-500元不等的罚款,情况严重的予以辞退。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5

  1、值班领导为各值班日的总负责人,并负责安排、督促本组成员严格遵守按照排班表进行巡查、值班工作。

  2、每天上午8:00、下午5:00为交接班时间,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同时值班日所有人员要确保个人通讯畅通。

  3、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当天事务,接待好来电、来文、来访,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并签字。(注:本值班实行值班零记录)

  4、值班人员遇会议、外出等特殊情况,要提前请假,由值班领导安排其它人员值班后方可离开。

  5、原则上各班次值班人员应当日事情当日处理完,特殊情况不能处理完的,须向下一班交接的,要填写好交接班详细记录,做到准确清楚、责任明确。

  6、值班时如遇突发事件,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要尽快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尽快处理,并负责此事跟踪、督办等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7、各组要主动对接,正常情况下不受节假日影响,如遇重大节日党委政府临时安排除外。

  8、值班日,值班领导及相关人员必须联合派出所,对镇区各村居巡逻值班情况进行巡查,并于及时填写相关巡查情况记录,并签字。

  9、镇政府值班人员要参与镇政府院内夜间安全保卫工作。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6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程度,强化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与管理,确保生产组织的各个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职责

  3.1公司领导带班职责

  (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抽查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做好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巡回检查工作。负责指挥当日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安全工作,并根据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当班期间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处理情况。

  3.2值班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规定,对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3)认真检查人、物、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处理;

  (4)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领导汇报,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工作要求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天必须保证至少一人24小时在公司值班;

  (2)公司带班、值班表由办公室排班;

  (3)公司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需提前向提前协调进行换班;

  (4)带班、值班人员每天早上8:30前到门卫室签到;

  (5)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下一班的带班、值班人员交接清楚;

  (6)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带班、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到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检查并做好记录;

  (7)加强夜间值班的检查、监督。对于大修、开停车时带班领导要在现场监控。

  5、考核与奖惩

  (1)公司对《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的执行实施统一检查与考核。检查与考核结果直接与本人的业绩挂钩;

  (2)对带班、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的,每人次罚款50元;带班、值班期间外出,未履行请假或换班手续的,按照严重违纪处理;

  (3)对值班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交班不清楚的,每人次罚款50元;

  (4)对带班、值班领导不到现场检查,不履行职责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5)对弄虚作假、忽视安全生产的,经查明后按照严重违纪处罚;造成事故者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对突发异常情况不能做到及时汇报的,处以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对突发异常情况处置不积极,造成事故扩大或次生事故发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7

  一、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

  三、术语、定义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带班检查:指由项目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四、项目部负责人现场带班职责

  项目部负责人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并报公司生产、安全部门研究处理。

  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安全部门报告。

  项目部成立时必须建立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负责人填写,由资料员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五、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上级请假,并通知相关部门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相关教育。

  六、监督检查

  对项目部日常带班情况,由公司安全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带班人员、档案管理、带班记录填写等情况。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部门编制并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开工之日起执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8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安检部经理。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是指项目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安全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八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xx]87号)的规定。

  第九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1、项目经理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职责,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3、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安检部和工程部研究处理。

  4、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5、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或遇到险情时,项目负责人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撤离作业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安检部、工程部报告。

  6、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考核规定: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项目安全经济考核办法(安检字(20xx)1号)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9

  第一条为转变企业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强化企业现场管理,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第33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领导轮流带班,是指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轮流带领工人到井下作业现场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轮流值班,是指包括矿山企业在内的所有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安全值班,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矿山企业和其他工业生产企业。本制度所称的矿山企业,是指井工和露天开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煤矿、非煤矿山生产企业,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矿井。本制度所称的工业生产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二级或三级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建设施工单位,是指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水利建设指挥部或项目部。

  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落实企业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值班全面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自觉履行值班带班责任。

  第五条矿山企业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应按月制订轮流带班计划,明确当月内每天每班带班领导,带班场所、带班时间、带班任务、登记考核办法、奖惩内容等事项。

  (二)每班必须坚持有矿领导带班。井工开采的矿山,带班领导应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到达作业地点,同时出井;露天开采的,带班领导应与工人同时到达作业现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三)实行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升井后,要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生产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写明上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隐患及处置情况。带班领导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月在矿山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企业领导带班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带班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五)建立进矿(或作业场所)带班档案,每月对照带班安排组织考核,因特殊原因不能进矿带班的,必须事前写出申请,报矿主要领导批准,落实顶班领导,同时交企业安管部门备案备查。带班档案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第六条矿山企业轮流带班职责

  (一)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规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七条企业领导轮流值班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必须至少安排一名企业领导安全值班。

  (二)安全值班领导在企业生产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开作业岗位。当班值班领导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班,顶班领导还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建立安全轮流值班记录。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安全值班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各生产作业场所公布,以便及时报告生产安全情况。

  (四)领导安全值班计划安排和值班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建立安全值班档案。企业领导轮流值班计划安排,应按月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高危企业同时抄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企业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当班的'安全生产;

  (二)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要巡查重点生产作业场所,负责协调处置或解决当班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突发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规现象。

  (三)安全值班期间,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响应值班领导指挥,协助值班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积极配合领导迅速进行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第九条监督检查

  (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领导轮流带班和安全值班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带班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通报。

  (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领导轮流带班和安全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现场随机询问从业人员、查阅值班或带班日志、交接班记录和值班安排考核等档案资料、听取从业人员反映、调阅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人员定位系统监控记录等方式。

  (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对领导轮流带班和安全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领导轮流带班和安全值班制度,包括井下交接班制度、带班和值班档案管理制度;

  2、企业领导特别是矿山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情况;

  3、企业领导每月轮流带班和安全值班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

  4、领导带班和安全值班的履行职责情况、交接班记录,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5、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条法律责任

  (一)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二)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或值班的企业,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该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严格查处。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0

  1、目的

  为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提高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有效程度,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加油站。

  3、定义

  领导带班人员:带班长;

  领导带班:是指加油站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职责

  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4.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2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4.3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4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4.5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

  5、具体规定

  领导带班必须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值班领导必须与下个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

  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的,必须向站长请假,并由站长统一安排其他领导值班。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6、考核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每个月对领导带班进行考核,填写《领导干部带班考核记录》(AQBZH-JL/2-7)。

  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一)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二)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三)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四)不认真履行带班工作职责的。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7、相关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1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河北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的朔州市鑫峰雅卿苑小区的作业场地。

  3、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领导,是指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4、本规定所称项目领导,是指河北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工程师等领导成员。

  5、项目领导是落实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任主体。从事施工作业活动的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和相关分包单位项目部领导必须在施工现场带班,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班、同时下班。

  6、项目部领导是监督检查建筑工程项目落实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任主体,应严格督促所属建筑工程项目认真落实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7、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制度中应当明确施工现场带班领导、带班生产工作时间、任务、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内容。具体为: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负总责,项目部人员各负己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

  2)强化施工企业每月对施工项目安全检查,实行施工企业分管经理带班制。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施工项目上执行和落实情况。检查、纠正施工现场出现的不安全情况,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对在建工程涉及深基坑、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一旦发现重大隐患,要确保企业负责人在现场监督消除隐患后再施工。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有企业总工实行的带班审核与审批。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4)工程项目发生突发性事件时,施工企业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施工现场,带班组织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和组织调查,采取措施。如工地发生事故,对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5)重大“节假日”施工时,应建立值班与巡查制度,并且施工企业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实行带班。检查施工项目部节假日安全管理与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带领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6)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实行总监带班负责制。项目总监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全面履行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审查同意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跟踪监理。做好有关安全工作内容的监理日志记录,日常巡视检查施工作业安全情况,落实节假期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发现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总监对监理部其它监理人员的现场监理行为承担责任。

  7)对施工项目无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行处理,同时要求限时改正。对在整改期内仍没有整改的,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8、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实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的领导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9、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专人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10、项目部负责人定期对建筑工程项目落实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并明确带班检查人员、检查方式、检查的主要内容、时间和频次、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内容。每次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2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东省建设工程管理局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公司领导及项目部领导值班带班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领导(包括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副总经理、安全部经理、质检部经理、经营部经理)必须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项目部领导(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主任工程师、现场负责人、施工员;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工程师)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三、公司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1、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3、值班领导负责当日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安全值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4、负责对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的'填写当班期间轮流值班记录表。

  四、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轮流带班职责

  1、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4、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告知接班领导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监督检查

  对项目部日常带班情况,由公司安全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带班人员、档案管理、带班记录填写真实性及交接班记录等情况。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相关文章:

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05-06

企业负责人述职报告11-05

企业安全负责人述职报告11-14

企业负责人述职报告6篇11-10

企业负责人安全述职季度报告范文10-11

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01-06

企业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优秀02-27

班主任带班心得04-10

企业管理制度 -制度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