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便民服务制度

时间:2021-10-31 17:03:0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社区便民服务制度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特制定办法如下:

社区便民服务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成立便民服务室,由一名党政班子成员和三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便民服务室是社区的对外窗口,社区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严守工作岗位,为群众办事提供优质、便捷、快速、高效的服务。

三、受理事项范围:社区居委会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群众咨询、反映问题和要求办理的其它有关事项。

四、便民服务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高效、便民”。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既符合法规又让群众满意;公开原则: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办事手续、办事程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明确能不能办理,谁负责办理,什么时候办理完结,让办事群众满意,便于监督;高效原则:对每一件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要随时受理、及时承办、限时办结、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少跑路;便民原则:社区职能范围内的事项,都要减少环节,简化手续,为群众着想,省时省路。

五、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社区工作人员作为首先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耐心解答,作好登记,并和相关业务站所取得联系,把办事人介绍给首办责任人(首先受理办事申请及资料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对于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当日办理的事项即办;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向当事人出具应补充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充后受理;对材料齐全的非即办件,受理后按承诺时限办结;对初审后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要帮助申报、跟踪办理直至办理反馈;对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或不属于本社区受理的事项,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或告知应申办的单位。

六、工作职责

1、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1)属于办理范围内的事项,应主动介绍给相关单位(站、所),如果不属办理范围内的,要明确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并详细告知应受理的单位。

(2)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推拖或误导,如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者,按行政效能建设制度追究责任。

(3)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到事事有记录,登记准确无误,书写规范,并定期收存归档。

2、首办责任人工作职责:

(1)首办责任人对办事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审查所提交的有关材料。

(2)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该即办的要当场办结;对不能即办的应告知办结时间;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一纸一清”一次性告知应补足的材料。

(3)对属于本社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告知承办站所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周到的服务。

七、办事人对违反办理程序、超过办理时限或有意刁难的工作人员,可向乡街道办事处纪委投诉。街道办事处纪委对便民服务窗口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依照程序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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