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啸中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时间:2021-11-09 08:34:1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马啸中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马啸中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马啸中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肃追究学校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教育局临教体〔20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全体教职工都要参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安全工作都负有一定责任。责任追究对象为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及教职工。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调度和协调学校领导班子和各处室对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检查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经常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保障学校安全。

(二)分管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健全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对分管的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及时向校长报告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对学校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彻底整改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

(三)德育主任: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负责学校师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负责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检查学校各方面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工作。

(四)教务主任:是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负责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安全管理工作,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教学器材的使用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及时与相关处室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五)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的直接组织责任人,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等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检查食堂卫生及小卖部食品质量。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落实整改。

(六)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直接工作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教育等有关时段的安全工作,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学生身心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分管领导、德育处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搞好家校沟通,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工作责任人,要遵守职业道德、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离岗位,有序有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并报告班主任;不组织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关注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学生在上课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有危险性倾向的.学生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教育。

(十)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在值班期间,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工作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搞好监管巡查,保证信息畅通;对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十一)其它岗位人员:门卫保安、食堂工作人员、电工、实验教师、图书管理员、档案管理员、信息技术教师等,均为相应岗位安全工作的直接工作责任人,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共同保障校园安全。

凡学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要及时有效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涉及学生的要同时告知学生家长。凡出现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依据有关规马啸中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马啸中心学校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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