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收入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03 09:38:0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2022最新收入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当下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收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2最新收入管理制度(通用8篇)

  最新收入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第十一条: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十二条: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三条: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

  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第十四条:事业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事业收入的确认

  核算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应根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根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事业单位收到将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与单位有关的专业业务收入,例如非独立核算职工食堂对外服务含税收入、非独立核算的车队向外提供服务收入;科研任务收入:即从国家、部门、地方和企业等单位承接纵、横向科研任务所取得的收入;技术性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等。

  事业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二、事业收入的核算

  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核算事业收入业务。设置“事业收入”科目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明细科目,在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确认事业收入,年终余额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

  第十五条: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

  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属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

  第十六条: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确认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是事业单位下属的独立核算的单位上缴的款项,非独立核算的不通过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

  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核算

  设置“附属单位缴款”科目,按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在实际收到所属单位上缴的款项时,确认附属单位款项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

  第十七条:经营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经营收入的范围

  单位经营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及供劳务收入,其中劳务收入主要包括对外承接的受业主委托的各类地质工作收入,地质工作成果及地质技术成果收入,矿权经营收入,矿产品收入。

  二、经营收入一般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必须是经营活动的收入而不是单位的专业活动收入。

  (2)必须是单位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而不是独立核算单位。

  三、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按以下原则加以确认:

  1、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3、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单位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4、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单位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四、经营收入的核算

  单位设置“经营收入”总账科目核算经营收入。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余额计入“经营收入”科目。按照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经营收人累计数。年终结转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十八条:其他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其他收入核算的确认

  其他业务收入,例如: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参考以上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方法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认。

  二、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

  单位设置“其他收入”科目,用来核算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其贷方登记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四章:非税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科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五章:价格确定管理

  第二十条:各部门对地勘相关成本业务例如:矿产品化验费、钻探价格、制图费、人员费等相关价格信息搜集整理,对某一时段、某一地区的相关成本标准汇总。

  第二十一条:地质勘查项目在遵循地质规律和一定勘查工作规律的基础上,完成项目设计。根据经济规律要求,成本控制前提下,编制项目预算,形成项目报价,并报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后通过。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确定最终项目实施价格,若合同价格与预算有所出入,应调整预算价格。在项目实施进行过程中,除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对项目预算进行调整。

  第六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票据由财务科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二十五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科使用,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第八条:单位收入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财务科,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腐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应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八条: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单位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收入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条:学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事业经费;具体包括:

  1、扶持基金拨款,即学院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事业经费,包括教育扶持经费等。

  2、科研经费拨款,即学院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等。

  3、其他经费拨款,即学院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学生奖助学金,征兵补助等经费。

  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教育事业收入,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

  1、学杂费收入,包括:通过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住宿费。

  2、科研收入,指学院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作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上述事业收入在新生入学收取时,学院财务处配合银行收款员采取票款分开形式收取,当日款项当日存入银行帐户,做到日清日结。在收取老生

  学费时财务处采取票款分开形式收取,当日款项当日交给出纳员存入银行帐户,做到日清日结。

  (四)经营收入,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收入发生时采取款到即开票形式及时入帐。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三条: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四条:本制度自下发文件之日起执行。

  最新收入管理制度 篇3

  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劳务而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之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种收入。

  2、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经营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其它业务利润是指其它业务收入减去其它业务支出和其它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利润加其它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3、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

  4、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交纳所得税,并按规定顺序进行分配。

  最新收入管理制度 篇4

  一、工作制度:

  1、全体教师实行签到及请销假制s度,早晨超过7:30分为迟到;每天早7:20分前及幼儿离园后整理好班内外所有卫生,并保持全天干净;

  2、实行接送制度,每天早7:30分到门口值班,8:20结束,按时收放接送卡;

  3、每学期初上交班级计划及教学计划;期末交个人总结;

  4、一日生活组织有序,不随便打乱作息时间,按规定开展各项活动(含户外);

  5、严格按课表上课,教学教具要准备充分,熟悉教学内容及目标,不得旷课和私自调课;

  6、注意常规培养,让幼儿养成各种良好的生活及学习习惯;

  7、严格晨、午检制度,观察幼儿精神状态,并做好记录;被褥、碗筷、等物品按时消毒;

  8、幼儿进、离园时,老师要迎来送往,及时与家长沟通;

  9、随时填写吃药记录,准时为生病幼儿吃药,防止漏吃、错吃等情况;

  10、午休时老师要有一人不断巡视、照顾好幼儿(包括盖被子、上厕所等);

  11、坚持正面教育幼儿,确保幼儿心理健康发展;

  12、幼儿入厕时老师紧随其随;幼儿任何活动都应在教师的视线之内;

  13、教师要管好本班教室、寝室一切物品,按时上锁,造成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

  14、节约用电并及时关闭电器开关;

  15、上课期间禁止打手机、发短信;以上规定,违者一次扣一分,同一问题当月违反两次者加倍处罚。16、每月按时收取保教费;

  17、对家长要热心、真心、服务周到,不得向家长索要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家长争吵,要妥善处理与家长之间的矛盾,不得因个人问题影响幼儿园声誉;

  18、禁止侵占幼儿食品和物品(加餐要全部发放给幼儿);

  19、严谨打骂、侮辱幼儿;

  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核实后,从重处罚!(酌情扣发工资,直至辞退)!

  二、工资及奖励制度:

  1、工资构成:岗位工资 工龄工资 奖金(含超员);

  2、岗位工资:月工资1800元 工龄工资100元/年;每月按24工作日计算;

  3、奖金:班主任奖100元;卫生奖100元;特殊奖励500元--1000元;

  4、工龄工资:满一年100元,两年200元,三年300元;

  5、班级核定人数:学前班30人;大班28人;中班26人;小班18人;小小班10人;超出核定人数为超员;

  6、周、月托夜班补助:1-4人,每人5元;5-8人,每人10元;9-20人,每人15元;(21人为超员);超员1人奖30元;班级缺勤一人每班每人扣1元;

  7、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请假一天扣50元,两天100元,三天200元,超过三天另作处理;超过一周(非特殊情况)视为自动离职;

  8、无辜矿工一天、旷课一节扣50元,每学期请假超过15天,取消各种奖励及评选先进资格;

  三、奖励:

  1、"六一"、"元旦"文艺汇演评比活动,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2、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一心为幼儿园着想,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并为我园争得荣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50--500元的奖励;

  3、每天检查卫生,每周一公布,月底兑现奖罚,合格者每人奖励50元;

  4、招生突出,酌情奖励;

  5、每学期末进行优秀教师评选,优胜者颁发证书和奖品;

  四、事故:

  1、因失职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费用自负;

  2、因特殊原因造成的事故费用,教师承担20%,幼儿园承担80%;

  五、教师进出制度:

  1、新来人员:第一个月1500元,第二个月1600元,第三个月1700元,第四个月1800元,(也可根据教师实际能力制定工资标准);

  2、应聘教师通过面试及公开课考察,合格后方可上岗;

  3、教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幼儿园,有合适人选补充后,才可离开,随意辞职扣发一个月工资!

  4、教师子女入园,可免收磨损费、保险费;托儿费每月照顾50元;

  5、教师工作满二年,园服费由园方承担,不满二年离园者,园服费自理(时间均从园服发放之日计算)!

  最新收入管理制度 篇5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学校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

  2.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3.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学校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也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二、支出管理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三、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1.学校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开支标准。办公室印刷费、水费、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要严格实行定额或定量管理。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精神,公用经费应更多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适当购置与修缮方面投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使有限经费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要严格控制招待费,做到不攀比、不浪费,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厉行节约。

  3.学校大宗购物、校舍基建修膳要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凡商品单价在300元(含批量总额1千元)以上的办公室设备、专业设备和办公用品的采购,零星修缮、装修工程总造价在3万以上的列入集中采购,签订合同,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学校校舍基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报建手续,加强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招标、施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作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拖欠工程款。

  4.实行“财务支出月公开”制度,将每月的财务支出情况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四、学校财务报销管理方面

  1.实行“一单会签”制,即日常经费开支的票据,每张原始票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先报财务人员复核,再经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校长审批。

  2.会务接待一律实行来客登记和“月结月清,跨月不报”制度。即接待费用必须在第二个月10日前结算清楚,按规定审批后报财务入账,在规定时间内未报财务审核的接待发票一律由经办人自负,不予报销。

  3.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等费用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的通知文件,并有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借公款出差的必须在结束后1个月内将差旅费结算清楚。

  4.支出管理制度;⑴学校按规定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和使用公务卡支付,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总务处负责流程管理。采购部门负责立项、审批、验收、发票等,总务处负责招标、合同等,财务科负责支付。在支付前采购部门负责提供完整的审批手续、票据、合同等,财务科协助采购部门做好财政审批事项。⑵总务处负责政府采购的预算、计划、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票文件、评标文件、合同、验收证明、票据复印件等采购文件的管理,以及建设图纸、日志、图片音像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同时按会计支付科目需要交财务科用于支付,相关资料要按时报学校档案室归档。

  最新收入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区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X〕24号)、《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X〕29号)、区政府《X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青府发〔X〕8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程序批准收取的各类区级政府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第三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的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的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我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首先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着手,并将逐步在所有非税收入范围内推行。

  第四条区财政局是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确定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并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协助区财政局做好本部门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并对本部门及下属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区级国库或区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

  第七条缴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有缴纳收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缴款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收费。

  第八条代理银行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资金收缴、汇划清算及信息反馈等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九条区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是指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商业银行。开户银行除办理代理银行的所有业务外,还需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资金的归集工作。

  第二章收入收缴管理

  第十条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纳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直接缴纳是指缴款人按照有关规定,持执收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代理银行缴款,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是指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按日汇总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本着既方便缴款人,又有利于管理监督的原则,对于无需当场执收的收费,一般实行直接缴纳;对于必须当场执收的收费,应实行集中汇缴。

  第十一条直接缴纳可采用以下形式:

  执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向缴款人开具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本市各代理银行营业网点缴款,由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收据联需同时加盖执收单位印章和代理银行收(转或清)讫印章才能生效。

  缴款人可采用现金方式缴款,也可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借方凭证)联加盖缴款人预留银行印鉴后采取转账方式办理缴款。

  第十二条集中汇缴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执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向缴款人开具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d票据)直接收取有关款项的,执收单位应出具加盖执收单位收款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d票据)收据联交缴款人,作为缴款凭证。执收单位于当日代缴款人将有关款项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执收单位需当场执收,无法使用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可按规定使用专用票据或通用票据当场收取有关款项,并根据当日所收款项,按收费项目汇总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于当日将所收款项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当日汇总所收款项不足500元的,可与次日所收款项一并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根据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凡涉及区与中央、市分成的收费,其分成比例应当由国务院、财政部或市财政局规定,缴库方式根据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收入退付

  第十四条非税收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后,确需退付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各项非税收入退付的性质和退付频率,收入退付分为财政审批退付和备用金退付两种形式。

  第十五条采用财政审批退付的,申请退付缴款人需填写收入退付申请书交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审核同意且通过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经报区财政局监缴部门审批通过,由区财政局开具《上海市非税收入退还书》通过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将退付款项直接退给缴款人或划入缴款人指定账户。

  第十六条财政审批退付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对于原以现金方式缴款且无银行账户或银行卡的个人,可采用现金退付方式。采用现金退付的,缴款人需凭身份证件和原缴款凭证向区财政局领取加盖'现金'戳记的《上海市非税收入退还书》,到指定的国库代理银行或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现金退付。国库代理银行或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在核对信息无误后,将现金退付给缴款人。

  第十七条经区财政局批准,采用备用金退付的,由区财政局为执收单位开设备用金账户,专门用于非税收入的退付。执收单位收到缴款人退付申请后,经审核同意可从备用金账户中先行预退,事后定期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足备用金。

  执收单位申请补足备用金时,应附缴款人退付明细资料,通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区财政局监缴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区财政局通过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将退付款项划入备用金账户。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区财政局是本区收费票据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区收费票据的发放、核销、稽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收费应使用上海市财政局统一监(印)制的财政收费票据(即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以下简称:票据)。

  票据的种类包括通用票据、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主要用于集中汇缴收费项目,其使用范围由区财政局根据各项收费的具体征收管理需要确定;《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分为收据与缴款凭证合一的缴款书和没有收据联的集中汇缴缴款书两类。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缴款书有缴款人直接缴纳缴款书(含滞纳金的缴款书)和执收单位代收代缴缴款书(不含滞纳金的缴款书)两种,具体使用范围由区财政局根据有关收费项目的收入收缴程序确定。

  第二十条执收单位凭《收费登记购买证》申请购买适用票据。《收费登记购买证》只限领证单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让、出售、涂改和伪造。

  第二十一条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台账,并定期向区财政局报告票据使用和结存情况。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填写票据,票据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第二十二条各执收单位应建立健全票据监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让、转借财政票据。票据丢失的,应及时通过区级媒体声明作废,并报告区财政局。

  第二十三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对于用量大、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票据,经区财政局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区财政局核准后销毁。

  第五章管理监督

  第二十四条区财政局应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收入收缴管理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检查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二十六条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正确填写有关收费凭证,保证非税收入及时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采取集中汇缴方式收款的,执收单位应分设开票和收款岗位,并由专人负责,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二十七条缴款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缴款义务。对执收单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乱收费行为,缴款人有权拒绝缴款,并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举报。

  第二十八条缴款人有权向执收单位了解所缴收费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收缴管理方式的有关规定。执收单位应当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文件依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执收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执收单位违反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的,按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受托代收单位未按规定将区级非税收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代理银行或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故意延解、积压、挪用收费资金或拒收收费资金的,一经查实,由代理银行或开户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财政业务的资格。

  最新收入管理制度 篇7

  1、油品验收、入库工作必须由押运人员和加油站人员两人同时进行,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罐车进站后应确认车辆信息、油品型号是否与油品购进计划一致,防止油品型号错误影响加油站正常营业。

  3、押运人员和加油站班长共同确认车辆信息、油品信息、铅封号与配送单是否一致,如信息不一致、铅封损坏等情况严禁擅自卸油并通知站领导。

  4、油罐车静置15分钟后,由押运人员和加油站班长共同取样检测。

  5、油品检测工作需两人操作,押运人员负责测量,加油站班长负责记录,两人同时签字确认测量结果。

  6、检测数据应真实准确,严禁代签、捏造、涂改、撕毁测量数据等行为。

  7、卸油过程中,押运人员需全程监护,不得擅离职守,油品卸完后由加油站班长打开车辆卸油阀确认油品全部入库。

  8、卸油过程中严禁开机加油。

  9、卸油完成,油罐稳油五分钟后,由加油站班长量油计算卸油数量,押运人员记录数据。

  10、核对油品配送单,确认是否符合损耗要求,在油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

  最新收入管理制度 篇8

  根据本镇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本镇学校财务收支,特制订收入与支出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收入

  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由财务部门按收费项目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存入财政专户。代办项目不能跨学期收费。

  二、财务支出

  1.一切货款的支付,必须按照付款约定期,由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批,财产管理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会计复核,经校长审批后方可付款。

  2.一切工程款必须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工程款的发票必须符合合同或协议上的内容。工程款必须经主管校长、财务管理员及经办人签字方可付款。

  3.一切日常费用的报销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根据金额大小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付款。

  4.严格用款计划,专款专用,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预算进行。

  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全或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会计人员既不予以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学校领导汇报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5.将学校的全部收入、支出统一分类,对各项资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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