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24 15:09:0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防护管理制度(精选16篇)

  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防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防护管理制度(精选16篇)

  防护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有效预防职业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必要性原则进行配发及使用。

  (一)以下工作场所员工必须配发个人防护用品:

  1、有明确的慢性效应或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或者有诱发过敏反应的尘毒作业场所(如苯、正己烷、三氯乙烯、铬、矽尘、X射线等),不管是否超标,都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超标的作业场所;

  3、噪声强度在80分贝以上的。

  (二)可以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场所:

  1、没有明确的慢性效应或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不诱发过敏反应的尘毒作业场物,(如甲苯、二甲苯、丙酮、异丙醇等)只要不超标,可以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噪声强度在80分贝以下的。

  二、环境健康安全部负责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管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使用。

  三、采购部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与安全认证标志,且在有效使用期内,确保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购置不合格的防护用品。

  四、各部门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入库和出库登记。

  五、各部门文员负责统计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信息,并向负责人办理领取手续。向员工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时,应做好领用登记。

  六、员工应正确佩戴和妥善保管个人防护用品,发现失效要及时向本部门申领。

  七、环境健康安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和使用情况检查,发现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防护用品的,第一次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第二次起每次扣发负责人绩效,情节严重的将送人评处理。

  防护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未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由公司统一发放和配备,供员工使用的防护品(具)和保健品。

  第二章采购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采购

  (一)劳动用品采购计划由生产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二)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三)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四)统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应进行招投标,并经职工代表、生产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单位选择、定价、定式样、定标准等工作。

  (五)劳保用品采购到厂后,采购部门应组织生产部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接受。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公司库管人员、质检员检查验收。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

  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查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护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接受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库。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和手续不齐备。公司财务应拒绝支付货款。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制度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劳动用品的供应降低工程成本与消耗,加速周转,节省消费,特对工程所用劳动用品进行全面的统一的管理,各部门应遵守下列的规章制度,以便能使用完整的劳动用品。

  (一)搞好劳动用品的入库验收,把好劳动用品的验收关,确保规格、数量、质量、符合使用规定。

  (二)搞好各种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严禁出库机具有拖延工程工期现象。

  (三)搞好劳动用品的领发和盘点,面向生产、方便群众、保证供应、即时回收。

  (四)搞好库内的业务员工作,做到技术资料齐备、单据帐目正确、库容整齐、收发即时、数量准确。

  (五)搞好各种机械和用品的技术保管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用品的使用价值不受损失,质量完好无损。

  (六)加强团结管理体制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洪等工作,确保仓库劳动用品的安全检查。

  (七)行政办应搞好劳动用品的综合利用和调节工作,降低库存,节约仓库储蓄费用。

  第五章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配备

  (一)新购劳动防护用品须经仓库管理人员出具入库单,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在有存放条件的地点进行统一保管,并定期进行清点核实。

  (二)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劳动者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须的则发,否则不发,劳动条件相同的发给相同护品。工种相同,劳动条件不同则发给不同护品。

  (三)防护服:从事以下作业者施工时必须使用防护服。

  (1)接触有毒、有放射性与对皮肤有感染的物质的作业者。

  (2)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灼烧危险的作业者。

  (3)有刺激、绞碾危险或可能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引起外伤的作业者。

  (4)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物品的作业者。

  (四)防护手套:(帆布手套、线手套、胶手套、绝缘手套)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绝缘手套供带电作业备用,胶手套供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使用。

  (五)防护鞋:(隔热皮鞋、球鞋、绝缘鞋、雨鞋、防砸鞋)发给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防腐蚀、防砸的工种使用。

  (六)防护帽:(安全帽、工作帽、草帽)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碾、防烫、防寒、防晒的工种使用。

  (七)毛巾: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灼烧和从事粉尘、肮脏作业的工种使用。

  (八)防护面具:(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洒伤害,有吸入有害气体危险,从事粉尘作业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

  (九)安全带,安全网: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在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网。

  (十)从事多种作业者,按其基本工种发护品。如果发给的护品对从事某些特殊工作不能适用时,则可供给所必需的护品做备用。

  (十一)对生产管理人员应按具体情况发给备用的护品。

  (十二)所有护品均免费发给职工,教育职工节约使用。

  (十三)根据各科室,项目咳嗽彼黾苹骋唤辛煊。

  (十四)所发劳动防护用品领取人有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的义务。

  第六章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一)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培训,确保员工100%正确使用。

  (二)员工在巡检、操作、检维修、事故处理等过程中,须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穿着、佩戴或随身携带相应的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应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破损或变形、影响防护性能或达到报废期限的,应予以报废并更换或补发。禁止使用,过期和报废的防护用品。

  (四)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应按要求佩戴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要求,进入现场和工作时须佩戴与工作和场所危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

  (五)应加强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的检查。

  第七章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

  (一)仓库管理部门应按照仓库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全体员工应妥善保管各类防护用品,不得破坏防护用品结构及影响其使用功能。

  第八章劳动保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更新

  (一)应定期对现场配备的公用防护用品(具)、药品完好、有效情况的进行检查,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二)对防护性能较高的劳动保护用品,机动部应定期组织强制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三)应对过期失效的防护用品及时更换、更新。

  第九章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企管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职业医务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召开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会议。针对企业生产自身风险,以及为职工的头、手、眼睛、脸、听力、脚、呼吸、热、冻、触电等方面保护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应程度、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质量要求进行全面评估,通过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提供可靠依据。

  第十章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和产品有效安全期内使用,超出安全防护期限不得继续使用,应立即报废,由公司公司收回后统一处理。

  防护管理制度 篇3

  一、劳保用品的定义、范围;

  本规定所指劳动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即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

  二、劳保用品的管理原则

  1、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贯彻“确保安全、质量可靠、杜绝浪费、按需配备”的原则,使劳保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保用品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

  3、劳保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4、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以发放劳保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三、劳保用品的管理部门

  1、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发放范围、使用年限和技术标准由集团运营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

  2、年度计划的编制:各事业部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运营部提报下一年度所需配备、购买的计划。运营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向总裁办公会提报年度劳保用品配备、采购计划。财务部依据批准后计划进行预算编制。

  3、采购:劳保用品的采购以集团公司集体采购为主,以各事业单位采购为辅的方式进行采购。大宗物品(三万元以上)应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进行采购,由运营部根据购买劳保用品的计划,编制标书,并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企业管理部根据招标情况对大宗物品进行采购。只是在事业部内部而非跨事业部、直属子公司员工均可以使用的劳保用品,经事业部报集团企业管理部备案后可以自行采购。

  4、库存管理: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库存管理,使用部门根据计划以事业部为单位进行领取。原则上事业部每年4月份、9月份两次领取劳保用品,出库单要一式三份,领用事业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各存一份。领取后的劳保用品由使用部门对未发放的劳保用品进行管理。

  四、劳保用品的费用列支

  由财务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费用列支和税前扣除。

  五、劳保用品的使用发放管理

  1、使用范围:集团一线生产人员及集团直接从事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

  2、各事业部必须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劳保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劳保用品的发放除一次性用品外,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员工领取劳保用品时,事业部必须注明具体使用人和发放数量、工作岗位、劳保用品品种和使用时间。

  3、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4、劳保用品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六、劳保用品使用的日常检查与监督

  各部门要开好班前、班后会,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集团公司运营部、人力资源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要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承担相应造成的损失。

  本制度由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本规定不符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防护管理制度 篇4

  为做好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如下:

  一、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防护与保卫工作,积极接受环保、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辐射工作场所入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辐射警示标志,工作现场设置警戒线,含放射源的装置上设置明显辐射警示标志及放射源编码。

  三、辐射工作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涉源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四、放射源在非生产时应关闭电源,电源开关钥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非专业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误照射及泄漏。

  五、检修或停产期间,指定专人进行闲置放射源或含源装置的安全保卫和巡视。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逻,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措施。

  六、放射源装置需要拆卸、更换放射源的,必须提前向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报单位领导小组,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过程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做好登记记录。

  七、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若生产单位不能回收的,及时将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贮存。

  八、定期对放射源装置检查,对工作场所进行环境监测。巡查巡测至少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构成。

  九、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从事辐射工作活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十、发生辐射事故后,立即启动单位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

  防护管理制度 篇5

  辐射技术在工业生产、医药事业以及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诞生了许多有用、有价值的产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在应用的同时也要特别重视这些产品的负面影响,即各种对人体的辐射和对环境的污染。下面是对辐射技术在生产中使用的一般安全要求:

  ﹝1﹞必须掌握所用辐射源的辐射防护基础知识,并能经常用来考虑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辐射防护要求。特别是独立操作的人员,必须受过辐射防护的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才能进行操作。分装、倒装辐射源,排除故障或检修等操作,容易受到较大的照射,因此,更须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在专用设施内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进行。并且事前应做好专门的准备工作,一切操作要求准确、迅速。

  ﹝2﹞对所用辐射源要熟悉它的性能,例如辐射特性、强度和结构等,以及辐射源工作或不工作状态时的剂量场强度的分布情况。不论使用何种类型的辐射源,都必须以明显标志划出控制区,以免有人误入。在控制区内,非因工作需要不得有人进入。

  ﹝3﹞对辐射源在使用或操作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要有设想和分析,并制订出预防和处理措施。所有安全装置,例如传动装置、安全讯号装置、监测装置和连锁装置等,应经常检查其性能完好情况,不符合要求时不准开始工作。

  ﹝4﹞一切特殊操作和不符合安全规程的各种操作,应经安全防护部门批准,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工作人员必须进人强辐射场操作时,应力求采用足够的局部屏蔽措施,并尽量选择在照射量率最小处进行。

  ﹝5﹞对一切辐射源,都要定期检查其泄漏或破损情况,特别是对可能放出气体或气溶胶的辐射源,例如镭源等,要检查勤一些。当有破损怀疑时,必须立即检查。凡已破损的,在未查明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前不准继续使用。

  ﹝6﹞一切辐射源要有专人管理,并建立账目,登记人册,经常检查账物是否相符。

  防护管理制度 篇6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

  1、对放射性设备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在放射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尽量穿戴防护衣,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牌。

  5、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放射性监察室,要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6、在放射诊疗其按,要告知患者摄像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在放射诊疗时要提醒患者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同事对陪护这也要采取防护措施。

  7、对儿童和孕妇,非特殊需要尽量避免进行放射性检查。

  8、在放射性诊疗前,尽量以摄影代替胸部透视检查,尽量用小找射线,高能质射线,充分利用优质的摄影记录设备,熟练操作,尽量减少照射时间。

  9、要严格按照放射检查的正当化和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对患者进行放射性检查,避免各种原因引起受检者的重复照射。

  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1、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在康期间要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档案。

  2、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要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建立放射人员的健康档案,终生保存。

  3、按国家要求,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和放射防护负责人,必须参加环保和卫生方面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放射安全监管

  1、医院成立专门的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医院法人代表担任,负责全院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2、指定达到国家要求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3、各科室要成立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科室主任担任,并制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护计划的实施方案、放射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方案。

  5、定制设备和环境评价、放射场所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制度,并按上级要求做好年度上报,

  6、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详细档案资料、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工作人员培训档案、设备保养维修档案、监测仪器使用管理档案、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登记台账档案。

  7、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每季度一次对科室的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的个人或科室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按时保质进行整改。

  防护管理制度 篇7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限制有毒气体,可燃气体聚集,对可能有毒气体挥发的地方,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对各种可能产生毒物的过程,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无毒、低毒工艺与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

  6、有毒物产生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企业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企业应安排接触毒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企业对产生毒物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防护管理制度 篇8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防护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兴文县利群招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三、职责

  1、职卫办负责公司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单位负责各自单位现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规程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洒水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各单位应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公司采购部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职卫办应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⑴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⑵安监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⑶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⑷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⑸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防护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确保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和周围环境的生物安全。

  2、适用范围

  实验室各项相关工作

  3、职责

  (1)检验科主任职责

  ①负责检验科的日常管理;

  ②熟悉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制度、规程并组织培训;

  ③决定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④监督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纠正出现的违规活动并有权停止实验;

  ⑤定期组织对实验室设备各项技术参数的检查和实验室装备的维护保养;

  ⑥负责实验室紧急情况及事故的处置并向生物安全委员会和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2)实验室负组长职责

  ①熟悉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知识;

  ②向生物安全委员会提交所开展项目的“微生物危害评估报告”和“实验操作规程”;

  ③负责项目相关实验按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3)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①熟悉所有相关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实验室安全原理和所从事实验活动潜在的危险掌握预防暴露以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定期接受生物安全培训;

  ②在科主任或组长的指导下,开展对病人的各项检测工作;

  ③负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生物安全防护程序;

  (4)实验室任何人员都有权拒绝执行来自任何级别的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指令。

  4、具体要求

  (1)实验室设置和准入

  ①实验室要合理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②严格执行《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禁止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③实验室内不得进食和饮水,或进行其他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2)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

  (3)相关工作人员须经检验技术操作和安全防护操作培训,熟悉特殊生物检测流程及防护标准;

  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所有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严格按sop文件的规定对细菌室检验项目目录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新项目要经进行生物危害评估后方可开展。不得开展超出二级生物安全防护要求的检验项目。

  (4)对违章操作造成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外泄的,根据情节追究其操作者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5)对于意外事故要能够提供紧急救助措施,足以应付紧急情况。

  ①实验室事故处理: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如针刺和切伤、皮肤污染、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和口鼻眼内、衣服污染、试验台面污染等均视为安全事故;

  ②要填写正式的事故登记表,并按规定报告给国家相应级别的卫生主管部门。

  ③人员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要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方法。

  (6)各项检验只接收来自本院的临床标本,不接收临床背景不清楚的外来标本。外来标本检、验须经医务科和检验科主任同意,方可检验。

  (7)严格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卫制度》,防止具有感染性的标本丢失、盗抢。检验后的尿液、便好体液等标本要用含有效氯2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1小时以上;所有微生物的标本、培养基、废弃物和血液标本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高压灭活;用过的针头必须直接放入防穿透的容器中。各种检验用一次性物品,使用后按医用垃圾处理,不得重复使用。

  (8)实验室建筑条件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生物安全实验室。

  (9)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施、设备,工作中严格采用二级生物安全防护。

  (10)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先消毒,后维修。

  防护管理制度 篇11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摄片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4、对于随时出现的液体应立即清理,防止流入仪器设备内部。

  5、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6、根据人体大小,摄片部位,合理选择参数。

  7、随时观察照片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摄片机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8、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摄片机并将电源关闭。

  第二章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三章辐射防护制度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4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5严格检查玻璃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四章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2、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3、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五章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具体工作人员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严格检修注意事项,对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防止使用。

  3、设备出现事故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并专人专管。

  第六章人员培训制度

  1、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要在思想上、认识上高度重视,要把一些思想过硬、能力突出、认真负责的职工安排在放射性工作岗位上。

  2、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使用、检查仪器设备的水平,杜绝事故的发生。

  3、对操作水平高的职工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坚决不得从事此岗位,确保安全。

  第七章监测方案

  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单位必须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委托环保部门监督监测。

  防护管理制度 篇12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护用品、临时设施不合格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计出工程所需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费用,在施工中,要专款专用。

  2、严把防护用品进货渠道关,认清所购产品是否为部、省推荐产品。凡假冒伪劣及未粘贴(缝制)产品推荐标志和带复印推荐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使用。

  3、买的配电箱、开关箱都必须是主管部门推荐产品。

  4、防护用品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购买、并管理使用。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在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调试合格并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6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起重机械准用证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7、处罚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施工单位100—1000元罚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更换,若因此造成伤亡事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实施细则加倍处罚。

  防护管理制度 篇13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本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工作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防护管理制度 篇14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分公司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二、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三、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两部分。

  3、为了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4、安全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工会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四、安全防护用品的保管

  1、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各部门、项目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

  1、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提取,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规定配发的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5、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

  6、安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报废

  1、根据安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对于安全防护用品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或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安全部、材设部批准后报废,并且在安全防护用品台账中注消。

  2、由材设部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按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报废台账。

  3、公司安全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

  防护管理制度 篇15

  (1)凡无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采购计划应经安全监察部审核,领导批准后实施;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4)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品,不得移作他用;

  (5)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1)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2)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3)登高板:登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4)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5)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批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6)施工队班所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登记建档,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防护管理制度 篇16

  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为保证本项目正常施工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本项目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有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和汽车式起重机)、保温燃烧炉、压力管道,这三类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依照本办法执行。

  3、特种设备在选购时,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生产厂商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的正规厂商,所采购的新产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4、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必须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将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6、项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包括:

  1)生产厂商出具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2)使用记录;

  3)维修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检定记录;

  5)事故记录。

  7、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具备相应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双方应签订安装、拆卸协议,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投入使用。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当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按时检定,超出时限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0、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防止灾害扩大,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旦事故发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穿(佩)戴的用品(如防尘、毒、噪音、高温、强光、静电、电击、坠落等)称为安全防护用品。

  1、重要安全防护用品范围:

  1)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

  2)安全带。

  3)安全帽。

  4)漏电断路器。

  5)配电箱、开关箱。

  6)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

  7)脚手架扣件。

  8)安全标志。

  2、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要根据有关规程和规定正确使用。

  3、项目部根据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作出年度购买计划,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购置,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用品。

  4、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需经物资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后方准入库,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识”,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书和安全标识。

  5、项目部办公室要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定期检验和校验,并实行失效报废,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

  6、安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项防护措施,必须根据规定供给,不能视为福利。

  7、凡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职工,都应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8、安全保护用品标准中没有规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物品由各部门(人员)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发放。

  9、安全保护用品的发放,要从各部门单位实际出发,按照“实用节约”的原则,不得减发或者多领多发。发放要建立台账,领用要签字备档。

  10、应教育员工,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再行发放。

  11、项目部要对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知结构、性能,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使员工做到“三会”,即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用品。

  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发现损毁要及时补领。

  13、使用人员应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或损坏的需折价赔偿后方可补领。

  14、项目部需建立严格的防护用品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发放标准。

【防护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噪声防护管理制度01-01

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04-19

防护设备管理制度04-01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08-20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08-20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06-29

仓库防护管理制度(精选14篇)07-19

职业防护油气中毒管理制度11-06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