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20 10:45:5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协会印章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会印章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协会印章管理制度(通用6篇)

  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依据《广东老教授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各部(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条秘书处行文使用两个文号,即“粤老协字”和“粤老协秘字”。“粤老协字”适用于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对会员单位等的正式文件,该文号需加盖协会印章。“粤老协秘字”是以秘书处的名义发出的文件,主要是各部(室)具体业务工作文件和秘书处的内部事务管理文件等,该文号需加盖秘书处印章。

  第四条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报秘书长审核后由会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第五条以“粤老协字”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会长签发,以“粤老协秘字”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秘书长签发。

  第六条行文执行登记制度,由秘书处专人负责。

  第七条各类文件行文需使用《广东老教授协会行文呈批表》。

  第八条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第九条秘书处根据来文来函的保密等级填写《广东老教授协会文件传阅处理表》,报秘书长或会长阅批。

  第十条每年协会或秘书处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标识后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协会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秘书处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三条“广东老教授协会”、“广东老教授协会秘书处”印章使用由秘书长审批。

  第十四条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第十五条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

  第十六条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由专人保管,经会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第十七条本规定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协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会及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办事处。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各类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市协会会长批准,由秘书处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会长批准,签发申请表,注明启用日期、使用范围。

  第四条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协会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协会公章由会长保管,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由主管会计、出纳两人分别保管,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印章由主要负责人保管。

  2、严禁会员私自将协会印章带出协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经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协会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3、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会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交秘书处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协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协会公章;

  2、凡属分会、专业委员会、办事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加盖各自的章;

  3、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协会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由秘书长审核、会长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秘书处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会长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会长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会长、秘书长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秘书处备案。

  第六条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会长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协会内部2名会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秘书处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秘书处审核,会长批准,并进行登记。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会长签字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承办人书面申请,秘书长审核,报会长审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条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协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协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协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交秘书处汇总存档。

  第八条本制度由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印章包括本会公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本会财务专用章和部门公章。

  第二条本会印章应当按照本规定指定专人保管。本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本会财务章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本会印章的保管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本会有关规定和本规定明确的审批权限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承担印章保管的法律责任,印章审批人和保管人共同承担印章使用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用章审批权限

  第四条本会公章、法人人名章和财务章使用审批人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专门人员。部门公章使用的审批人为部门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指定的专门人员。

  第五条用章应当有记录,本会印章的使用应当有专门的印章使用审批单,明确用章申请人、内容、时间和审批人等,否则视为印章保管人私用印章;并留下复印件以免更改内容。

  第三章用章范围及程序

  第六条凡是须以本会名义签发或转发的文件、签订的协议、收件收据、证明或其他材料、会员证书,可申请盖本会公章。

  第七条盖章的材料不得用复印件(除一些必要证件的复印件外)或传真件。字迹须清晰、正确。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整,不得有空白未填写部分(盖章后不得再添加任何信息)。

  第八条用章程序

  (一)申请和使用印章必须填写《中国民办教育本会印章申请登记审批表》,并依本规定经有审批权限的审批人书面批准,一份盖章材料填一份申请审批单。

  (二)印章保管人确认用章申请、审批及相关材料无误后,印章保管人负责盖章。

  (三)印章保管人,须亲自对用印材料进行盖章,不得将印章交于他人进行盖章。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进行盖章,或作他用。

  (四)用印材料盖完章后,需向保管人提供复印件一份,用印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留档保存。

  (五)保管人核实《业务章盖章登记表》与用印材料一致无风险后将用印材料交给用印申请人。

  第四章用章时间地点

  第九条用印人须在办公时间内提前一天申请用印,如在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使用,电话向审批人申请,由审批人指定时间及办公室人选,按用章规定及流程进行盖章。

  第十条印章应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得将公章带出本会办公区域使用,如有特殊需要,需书面申请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带出使用。

  第五章印章的保存

  第十一条印章在不使用期间,印章保管人需将印章保存在带锁的文件橱中,并保证只有保管人能控制该印章,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保管人承担。

  第十二条印章在使用期间,印章保管人必须保证印章在保管人的控制范围之内,用完印章须立即将印章妥善保管。

  第六章处罚规则

  第十三条未严格按照用章规定造成法律纠纷或恶劣影响的,视具体情节和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和印章保管人进行内部警告、扣减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行为,有违法行为的连带追求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经会长批准后,自20xx年6月1日起实行。

  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篇4

  为加强商会印章的保管、使用及管理,维护商会利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惠州市惠来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商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印章的保管

  (一)商会办公室受商会理事会委托负责商会印章的保管。商会印章根据使用性质采取分别保管的办法,商会公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不在位时,委托他人暂管;商会财务章、法人章由商会财务负责保管。

  (二)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三)印章保管人离职时,应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第二条印章使用范围

  (一)以商会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

  (二)以商会名义上报的各种公文、报表、材料等;

  (三)以商会名义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写作、合作协议、合同等;

  (四)为商会会员(会员单位)出具的证明;

  (五)其他需要加盖商会印章的。

  第三条印章的使用审批

  (一)以商会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经会长办公会(商会理事会、商会会员大会)通过,商会秘书长、会长批准后,印章保管人方可用印。

  (二)以商会名义上报的各种公文、报表、材料需加盖印章的,需商会秘书长、会长批准后,印章保管人方可用印。

  (三)以商会名义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写作、合作协议、合同等,必须由商会负责人签署后方可用印。

  (四)为商会会员(会员单位)出具的证明,应由需求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商会秘书长、会长批准(必要时,须经商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印章保管人方可用印;不能使用于任何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证明。

  (五)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四条印章使用管理

  (一)用印时,印章保管人对所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确保内容真实有效。不得在空白的信笺、表格及其他纸张上盖章。

  (二)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印章使用情况应在用印专用登记簿上登记,年终归档,长期保存,以备查考。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用印份数、申请使用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使用审批人、经办人等。

  (三)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商会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说明事项,经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五条责任追究

  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处理。因用印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机构变动

  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当将原印缴回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第七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为保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正确行使权力,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协会印章包括协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手章、内部办事机构使用的其他专用章,皆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印章的使用权限

  1、使用协会印章,应由协会会长、秘书长批准;

  2、印章由秘书处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范围

  1、经会长、秘书长批准,以协会名义发出的公文;

  2、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公文;

  3、会员证、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信息体系评价单位证书等;

  4、从事公务活动及其他事项需开据的介绍信、收据等。

  第五条印章的管理

  1、协会及各部门印章由秘书处指定专人管理,严格用印管理,未经本会会长或秘书长批准,不得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应对需盖章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并建立“盖章审批登记册”进行登记,留存复印件;

  2、印章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照章办事,严把用印关,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应根据情节给与批评和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本会印章如遗失,要及时发表旧章作废的声明,并向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部门说明情况,重新办理新印章刻制手续。

  第七条本会印章如因损坏、名称变更、单位撤销或换制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不得私存或私自销毁,应及时发出停止使用印章的通知,旧章按规定上缴销毁,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八条本办法已经20xx年12月28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市集邮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及其各县(市、区)和行业集邮协会。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会印章的刻制均须报会长批准,由秘书长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并向邯郸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备案。

  2、印章启用应报会长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会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本会公章和秘书处公章由秘书长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别有会计和出纳保管。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将本会印章带出本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秘书长同意,并经会长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

  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会长批准,方可带离本会。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秘书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本会名称变动;集邮协会印章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会长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秘书处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本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本会公章;

  2、凡属业务范围内(除会费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盖秘书处章;

  3、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会业务、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秘书处审核、会长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会长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会长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协议类文件须报秘书处备案。

  第六条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本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本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本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书处汇总存档。集邮协会印章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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