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租汽车单车承包合同

时间:2021-09-16 15:19:2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西安市出租汽车单车承包合同

甲方: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西安市出租汽车单车承包合同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重新许可实施意见》,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采取以服务质量为主要条件的重新许可方式,依法授予乙方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壹辆。

核发编号 的《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对应初始车牌号为陕A- 。

第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为:①5年;② 年 个月。

期限以颁发的《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为准。

第三条 甲方按经营年度向乙方收取捌千元/辆·年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前,向甲方缴纳首次有偿使用费,并于每年的首次缴费对应日之前的30日内向甲方缴纳下一年度的有偿使用费。

第四条 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乙方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并按《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

1.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规范和监督乙方的经营行为。

2.在经营期限内,依法对乙方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对乙方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并采取相应制约措施。

3.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收回经营权。

4.对乙方申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进行年度综合审验。

(二)甲方的责任

1.依法为乙方办理出租汽车营运手续,为乙方提供服务。

2.在经营期限内,保障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依法公开办事制度、程序和结果,接受乙方及社会监督。

4.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出租汽车的法规、政策和相关信息。

5.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改善出租汽车的经营环境。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在经营期限内,守法经营,获得合法合理的收益。

2.按规定向甲方申请办理出租汽车相关营运手续。

3.按规定更新营运车辆和招聘驾驶员。

4.了解有关出租汽车的法规、政策和相关信息。

5.监督甲方的依法行政行为及办事程序和结果。

(二)乙方的责任

1.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安全营运。

2.经营期内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允许承包人私自溢价转包车辆,转嫁经营风险。

3.依法缴纳税费,按时、足额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依据服务协议约定缴纳经营管理服务费用。

4.出租汽车不能向第三方进行担保或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进行抵押。

5.招聘持有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依法与驾驶员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单车承包合同或协议不得超出《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载明的经营权期限。

6.提供良好服务,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正确处理与驾驶员的利益关系,不得因自身原因引发矛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保持行业和社会稳定。

7.严格履行与受委托管理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应自觉服从企业管理,遵守企业各项管理制度。

8.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原在岗驾驶员。

9.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未按规定为乙方办理营运手续的,按照《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二、六十三条规定处理。

(二)在经营权使用期限内的经营年度服务质量综合考核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须将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等证件交回甲方,将车辆销户退出客运市场,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产生的不良后果。

1.擅自转让和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允许承包人私自溢价转包车辆,转嫁经营风险的;

2.未按期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年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

3.在经营年度因服务违规、投诉被行政处罚累计三次以上的;

4.在经营年度因各类违规累计扣分20分以上的;

5.因服务违规对出租汽车行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违规被行业通报二次或经营年度被吊扣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6.在经营年度因各类违规被媒体曝光3次以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与驾驶员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或协议超出《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经营权期限的;

8.与驾驶员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不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条款引发矛盾,造成行业不稳定的;

9.乙方拒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无理上访影响行业稳定或乙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导致车辆承包人或驾驶员非正常上访影响行业稳定,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

10.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11.营运车辆被非法“套牌”,经查证属该车辆经营者参与的;

12.将出租汽车向第三方进行担保或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进行抵押的;

13.属服务质量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共4页,以中文书写不得涂改。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十二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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