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评审管理规定

时间:2021-11-09 12:47:2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合同评审管理规定

一、目 的

合同评审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服务合同等。

三、评审组织

合同评审组长:总经理;成员:副总经理、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法务专员(顾问)、财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当单笔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及以上时,应请公司执行董事及以上领导参与评审活动。

四、管理职责

4.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4.2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4.3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4.3.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授权签订合同;

4.3.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4.3.3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4.3.4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4.3.5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4.3.6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五.合同的签订

5.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并填写《客户情况一览表》,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5.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5.3合同的内容

5.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5.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第一文库网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5.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5.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5.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5.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5.3.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当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3.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5.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5.3.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5.3.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5.3.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5.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5.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5.1条,根据《客户情况一览表》进行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5.4.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5.4.3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5.4.4合同签订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以便备查。

5.4.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5.4.6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办公室一份备案。

六、合同执行:

合同生效后,执行部门应对合同全程进行跟踪,并按合同执行节点登记汇报,如进度问题,款项问题,与合同条款偏差时,应立即上报领导,及时协商作出《补充条款》或《工作联络函》,以保证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有效性和可溯性。 七、其它

当对方要求合同使用该公司版本时,该合同应启动集体评审预案,对其中与我公司利益有冲突的条款进行讨论评估,明晰模糊项目,落实应对方案。

八、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九、附件

附件1——合同评审表 附件2——客户资料一览表

附件3----合同签订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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