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知识:公文标题中的“”

时间:2024-03-21 11:14:55 飞宇 秘书工作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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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知识:关于公文标题中的“关于”

  介词“关于”是公文标题中的常用词。我们发现,在标题拟制中存在省略“关于”、“关于”和其他介词连用等现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公文知识:关于公文标题中的“关于”

  一、公文标题用语规范与格式

  公文标题由三要素组成,发文单位+事由+文种 组成。在不同的文种和内容中,标题的具体结构也有一些微变化,下面介绍三种易用错的情形。

  (一)标题中介词:“关于……”与“在”、“对”、“向”连用

  在发文单位与事由之间,还经常要用一个介词,关于……。

  一般为:

  正确:发文单位+关于+事由+文种

  特定情况正确:发文单位+关于+(在、对、向)+事由+文种

  需要指出的是,在公文标题中,“关于”可不可以与其他介词重叠使用,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重复使用的,但应该注意,如果两个连用的介词所说的不是同一个对象,这可以连用,例如,《XXXX电子集团公司关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做到责任到人的通知》,其中的“关于”与“在”,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关于”是第一个层次上的介词,“在”是属于第二个层次上的介词。“在”所引用的介词短语,能够起到限定范围,突出强调的作用,可使公文标题中的事由表达得更为准确,使用较多的介词主要有“在”、“对”、“向”等。

  (二)标题中介词:“关于”……“申请”连用。

  一般是请示件标题,在“关于”的后面可否加入“申请”二字?这种连用情况也比较普遍。例如

  错:《XX公司关于追加申请冷轧车间投资经费的请示》

  正确:《XX公司关于追加冷轧车间投资经费的请示》

  所以,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不可!标题中的文种名称“请示”已明显蕴含向上级机关的“申请”之意。事由”部分在介词“关于”之后又出现“申请”二字,实无必要,应予删除即可。

  (三)“报告”的标题,在“事由”中的“关于”后面可否加入“报送”一词

  例如:《XX公司关于报送的报告》

  “报送”是个动词,表明把《XXXX年工作总结》等报送给上级机关,而后面的报告是这份“文件头”使用的文种,如果该标题删去“报送”两字,那么“文件头”的载体性质就体现不出来。这种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一般是在“文”中有“文”时使用。如果仅是直接向上级报送情况,不涉及上述情形,则不必用“报送”。

  二、公文结尾的一些规范用语与格式

  公文的结尾,虽然也千差万别,但同一个文种,还是有一些相对固定的用语规范和格式要求。

  (一)“请示”的结尾用语

  请示的结尾,是独占一行还是尾随文后?

  回答是应独占一行,不能尾随文后。

  写上:“是否可行,请批示”、“妥否(可否,当否) ,请批示”,“以上如认为可行,请批转……”等语。

  (二)“报告”的结尾用语

  “特此报告”

  报告的结尾一般都会写上“特此报告”,并另起一行。但是,这与“请示”件一定要有如“妥否,请批示”习惯用语不同,是任何一份报告都

  必须写吗?其实,可写,也可不写。不过写上似乎显得更为庄重一些。对于内容涉及总结、工作经验、做法的专题报告,一般要写这样一个结尾用语:“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批示。”

  (三)“规定”、“条例”的结尾用语

  法规性的公文在结尾的时候往往是:“本规定或者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批复”结尾用语

  结尾另起一行,“此复”

  (五)“通知”结尾用语

  通知结尾另起一行,“特此通知”等。

  上述限于篇幅,不能一一列举。需要大家在公文写作实践中注意掌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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