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村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时间:2021-07-04 10:03:27 述职报告 我要投稿

生态村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快我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生态村的建设,根据上级有关的管理规定和办法,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村设立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小组(简称管理队),负责本村的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禁止在辖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划或张贴各类宣传品,不准乱搭建、乱摆设、乱挂广告,有碍村容,违反者除责令清除外,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条禁止将建筑工地及其它作业场所产生的未处理的.泥浆直接排入污水管,违者除责令改正外,并按镇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条禁止在辖区范围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和杂物,禁止从高处抛垃圾和杂物,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不准在村巷道、空旷地搭设摊档、堆放生产生活杂物,各户必须自备垃圾容器,但不准放在巷道里,生活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桶里,违者除限期改正或清除外,并处于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配置的垃圾桶由各单位和住户协助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七条分布在村内的垃圾箱、垃圾桶等,由管理队委托专业环境卫生单位管理和收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捡拾垃圾、废弃物,也不得自行设置垃圾、废弃物堆放点或接收场地。

第八条村民住户要设置厕所,一定要做三级标准化粪池,不能直通,一经发现,除责令拆除外,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禁止在辖区范围内放养禽畜,因放养而伤及他人的责令其养主负责赔偿一切费用。

第十条辖区内所有单位、店铺、住户门前都实行“三包”,对在门前乱吐,乱丢,乱贴,乱摆等违章行为要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辖区内各种摊档必须维护周围环境的整治,不准将垃圾丢在地面,收市后要打扫好周围的地方,违者除责令改正外,并处罚款。

第十二条辖内所有绿化设施人人有责保护。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准砍伐树木,花草,违者每棵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严禁采摘公园,草坪,路旁上的花和树木;严禁在花坛,草坪,树木下堆放杂物,垃圾,摆卖东西,违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在村内运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洒落和泄漏。

第十五条管理队工作人员,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尝沟渠等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蚊蝇蛆。

以上管理规定,由村委会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0年月日公布之日起执行,希各村民住户共同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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