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新闻视点
|
中国高校
|
高考专递
|
高校招生
|
考研考博
|
|
教学资源
|
论文
教案
|
英语专栏
|
百狐网站
|
就业创业
|
出国留学
|
|
生活频道
|
动漫世界
|
游戏时空
|
电脑学习
|
文秘资源
|
学术讲座
|
|
彩信铃声
|
站长手册
|
视频音频
|
olympics
|
大学商城
|
英语学习
|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大学网
>>
高招
>>
政策法规
>> 高招正文
网 站 搜 索
推 荐 信 息
热 门 信 息
北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患哪些病学校不予录取
北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患哪些病学校不予录取
∷∷ 中国大学http://www.unjs.com 文章来源:中国大学高校招生信息网
∷∷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单击上面文本框即可复制文本框内的文字,方便您推荐给您QQ上的好友,记得常回来看看哦!
上一篇高招:
北京市2006年高校招生报名和计划汇总工作结束
下一篇高招:
患哪些疾病 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声明:本站所发表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谢谢合作!】
广而告之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服务
|
管理登录
|
特别感谢西部数码提供本站空间!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10 中国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站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
渝ICP备05000110号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告知站长为谢!
不良信息,欢迎举报!
国家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