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生租房谨防被忽悠 |
| 2007-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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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驻宁各高校开始陆续放假。有的高校大学生利用寒假好好复习功课;有的大学生则想利用寒假打工挣学费。地税部门昨天提醒需要租房的大学生,在租房取得发票时要擦亮眼睛,谨防被出租者忽悠。 忽悠之一:拿到非租赁发票。发票是维权的惟一合法证据,大学生要养成索取发票的习惯,租房时必须取得房屋租赁业专用发票,取得其它发票、凭证一律不能代替。谨防出租者用其它收据、普通发票代替。出租方如果没有按正规途径向大学生(承租方)开具房屋租赁业专用发票,开具其它发票都是违法的行为。 忽悠之二:房租中是否含税。大学生在与出租方商谈租金时,要确认租金中是否含税。不排除有的租房者在与大学生谈房租时,先报一个租价,在你同意后,等你向他(她)索取发票时,要再补上开票缴税的款。 忽悠之三:不能履行合同。大学生寒假中租房必须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相关的条款。特别是何时付租、安全等条款要进一步明确。有的房东在先取得租金后,没有等到期满就又与下家商谈出租,没有等你租期满,上门打扰者甚多,如果你争取了主动,随时可以退租,或者要求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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