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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出台新规定 女大学生因生育可休产假
 2007-09-18



    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苏州大学近日出台新的学生管理规定,其中首次明确提出“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可申请休学”的条款。

    苏州大学最新颁布的《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将于2005年9月1日开始执行,共分6章90条,包括涉及困扰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大学生婚恋、考试作弊、学校自主处分权等“三大难题”。     

    其中,对女学生休产假做了规定: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者,由本人填写《苏州大学学生休学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明,经院(系、所)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休产假的学生在办理休学手续及时离校后,学校还会继续保留其学籍,而不像以往那样简单地劝其退学。  

    《规定》同时指出,学生休学期间,不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休学期满后,一般于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复学,编入原专业相应班级学习。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由所在院系到主管部门按自动退学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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