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至少要在中小学工作十年 |
| 2007-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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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须回生源所在市、州、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10年。省政府办公厅昨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免费师范生教育的实施意见”,作出上述规定。《意见》要求,免费师范生入学前必须与省教育厅和招生院校签订协议。凡安排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乡镇以下义务教育学校连续任教两年以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未按协议履约者,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有志从教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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