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07年起山东高校教师不再评研究员副研究员 |
| 2007-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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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人事厅了解到,200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已全面展开。从今年起,高等学校教师不再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资格。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教师岗位为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包括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为辅助岗位。 今年将继续完善授权评审体制。省人事厅继续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组织评审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总体时间安排如下: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11月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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