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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收费管理规定不得强行配备学生日常用品
 2007-09-18



    大学生宿舍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上海高校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并收费,更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各类代办费用。

    日前,针对高校向学生违规收取各类代收费的现象,上海市教委规定上海各高校须对各种服务性和代办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杜绝各种不规范收费行为。

    按照规定,上海高校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办性收费,也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规定要求,上海高校首次为学生办理统一的学生手册、学生证、图书证、毕业证、就餐证等各类证、册、卡不得收费。学生遗失后要求补办的有关证件,校方可按成本收费。高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上海市教委同时规定,上海高校可在满足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基本住宿要求的前提下,对条件较好、收费标准超过一般规定的学生宿舍,在学生自愿选择的条件下,按有关协议收取费用。其他类型学生的住宿费,由各高校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规定首次明确,今年学生宿舍可以根据楼层和朝向等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即各高校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以下,根据宿舍的居住人数、面积、楼层、朝向、设施等不同条件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按照规定,学生缴纳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严禁高校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外收取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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