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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负责人收受学生家长感谢费 被判刑10年
 2007-09-18



    利用学校招生的机会和自己当学生处副处长的权力,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原副处长崔某,先后收受5位学生家长的“感谢费”11万元。

    8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0年,赃款1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2004年,福建省陈先生的孩子陈小兵(化名)报考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在带孩子面试时,陈先生结识了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来福建招生的崔某。

    崔时年45岁,担任地处郑州市的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副处长。他说,学校招生名额非常紧张,陈先生闻言,附和着说请他多关照。

    2004年8月的一天中午,崔某给陈先生打来电话,说孩子的考分达到了他们学校的要求,但是名额有限,得花四五万元活动费。

    当天下午,陈先生的妻弟借给陈先生5万元,同时还给他几条中华烟,让他拿去办陈小兵上学的事情。随后,陈先生来到福建黄金大酒店,将钱和烟交给了崔某。

    法院审理查明,有5位学生家长为表示感谢,总计送给崔某11万元“感谢费”,这笔钱他后来全部存入银行,主要用于消费和归还购房借款。

    据崔某交代,作为该校赴福建省招生负责人,他有扩招学生的权力,而且,这5名被录取的考生,考分都够该校录取线,所以他很轻松地就给录取了。接到判决后,崔某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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