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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相关规定:大学生产子可以落户学校
 2007-10-17



  新疆出台相关规定,已婚在校大学生合法生育可办休学手续

  本报讯 据《新疆经济报》报道 近日,新疆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已婚在校大学生合法生育可办理休学手续,各高校不能以生育为由要求其退学,大学生所生育的小孩还可在学校“落户”。

  据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介绍,目前,我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正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将高校在校学生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各高校也正在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已婚大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的,其费用全部由高校统筹解决。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近年来,新疆非常重视在校大学生计划生育问题,今年,从5月份开始,自治区计生委就不断地举办计划生育进校园知识宣传活动,在校大学生的计划生育问题已被纳入年底我区人口计划生育考核工作之中。

  自治区计生委建议,虽然我区保护已婚大学生的合法生育,但在校学生还是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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