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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正式确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2007-10-23


  本报讯 10月23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确定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即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每学年认定一次。

  全省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学生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个档次。认定涉及到全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职和高专院校的学生。学校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我省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认定审核通过后,还将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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