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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弱校:不能以阻碍教师人才流动为代价
2007-09-18
石家庄市
教育
局近日出台《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流动秩序的意见》,为扶持薄弱学校和贫困地区学校、均衡
教育
资源配置,严禁公办中小学校违反政策招聘(调)市内其他学校教师,严禁未经批准到农村县(市)学校招聘(调)教师。 (《
中国
青年报》1月22日)
近年来,优秀中小学教师从“弱校”流往“强校”的现象非常普遍。后者不但名气大,老师待遇也好,无论哪一项,对教师都有很大的吸引力;而前者对于师资力量的流失,却没有更多的办法。随着学校之间师资“贫富”的加剧,一些弱势学校的教学质量受到很大影响,甚至影响到正常的教学。而这一切,政府不能不管,
教育
主管部门更是责无旁贷,石家庄市
教育
局的“禁令”,体现了他们对弱校的关心和支持,出发点无疑是好的。
但是,这种以束缚人才正常流动来保住弱校的教学资源的做法,却很值得商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作为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其流动性是必然的。我国目前所倡导的就业机制,也是以“市场化”为导向的。
对于个人来说,人才在流动中发挥最大效益,实现个人的最大价值;对于社会来说,人才流动是实现人才资源最优配置的根本途径。所以,打破各种束缚人才合理流动的藩篱,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长、合理流动的政策措施,应是我们的大方向;而以行政手段为人才流动设阻,则往往要三思而后行。
作为学校,不可能考虑一个县、一个市甚至更大范围内的事,只会关注本校的事务,而促进学校的发展,是学校领导的本分。为了学校的发展,就要吸引优秀人才,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以较好的待遇引进人才,也是正常的。对于在“弱校”任教的老师,如果他们能去更有利于自己发展的地方,可行政命令却禁止他们流动,对他们显然也是不公平的。他们和原学校之间,只是劳资双方的民事关系,如果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的话,他们完全有权利更换工作。
政府对于人才的流动并不是不能干预,但应以“市场手段”为主。要保证一些弱校的师资需要,政府完全可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提高当地教师的待遇,给他们公平的发展机会,以留住人才。如果以禁令方式阻止人才流动,说是扶持弱校,事实上是那些弱校老师在承担“扶持”成本。更重要的是,这种以禁令的方式留人,就算把人留住了,也会“人在曹营心在汉”,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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