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教师,必须跨越“非正常”门槛? |
| 2007-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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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2万,专科起点本科4万,专科5万,中师7万。”最近,河北省平乡县出台公开招录中小教师政策:被录取教师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本着自愿原则,交纳2万~7万元不等的师资培训进修费,过期未办理交费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对待。
要当老师,先交几万元所谓的“师资培训进修费”?对此,平乡县文教局常务副局长王徐周辩称:一是平乡县是省级贫困县,财政困难,县里决定对这次招录的教师“借款”;二是去年平乡县高考上榜率下降,引起群众和县人大、政协老干部不满,加上一些学校急需补充教师,经县4套班子研究决定,安排这次公开招录教师。
一个县大力发展教育,不断招录新教师,充实教学一线,提高教学质量,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要当老师先交数万元钱,这就值得商榷了。
首先,被招录的老师上缴的不论是“师资培训进修费”,还是“借款”,都有违法违规行为。若说是“师资培训进修费”,一级县领导班子是没有权力与资格确定某一项收费项目的,关键是,对新招录的老师,县里只收费,而无任何实质培训内容,不培训,何来“培训进修费”?若说“借款”,借款属于民事行为,要件是双方自愿协商。但是不按时交“借款”,就视为放弃,这显然带有威胁、乘人之危之虞。倘若按民法通则规定,这样的招考,这样的“借款”,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要当老师先交钱,也有悖于情理。平乡县是贫困县,县财政困难,那么,地方老百姓肯定也不会富裕。再者,那些参与招考的大中专生,他们在求学期间,高昂的学费恐怕早已让他们口袋空空,贫穷的家庭拿什么去弥补捉襟见肘的县财政,来支撑一个县的教育?
第三,既然老师短缺,既然是公开招考,那么公平、公正应是招考遵循的最基本原则。现在,平乡县招考老师时,先设置交“借款”这道门槛,对那些无法筹措数万元钱的考生而言,公平吗?
要当老师先交钱,的确是一个拙劣的“政府行为”,假如一个岗位能“换取”哗哗的钞票,那这届政府的财政肯定“充实”,但借款是要归还的,下几届拿什么归还个人“借款”?那些花钱谋岗位的人拿什么养家糊口?又将如何全心全意执政为民,或者教书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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