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份“生死合同”折射的教育之痛 |
| 2007-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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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有劳动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等等,哪知人的生死也可以签订一纸合同。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解原乡上社村小学近年来一直在危房中上课,今年新学期开学,学校的房东赵亮山、学区负责人、村干部几方签下一份“生死合同”:危房内如有安全事故与赵亮山没有任何关系(据《南国早报》4月4日报道)。
将学生的生命安全以合同形式约定下来,不知是谁的主意,表面看来谁都想负责任,可说到底谁都想推卸责任。面对生死合同,不免让人产生一丝悲哀,都说教育是百年大计,事关祖国的未来,因而各级党委、政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不是有一句常挂在嘴边的话吗——再穷也不能穷教育,为何此话在忻州不灵验了,莫非此地教育部门直至区、乡、村各级财政都穷得揭不开锅了?难道这就是“墙一推就晃”的所谓学校?
明知是危房,却置学生、老师的生死于不顾,如此荒诞不经的生死合同太不人道,怎能产生法律效力。果真发生墙倒人亡事故,你就能脱得了干系吗?显然不能。既然预见到校舍有危险,就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即便你无能为力,也应立即停止上课,这是对生命的尊重。我们平时都喊“预防为主”,为何在这节骨眼上却大而化之、麻痹大意呢,依我来看,是典型的侥幸心理在作怪,一旦发生事故不是天灾,而是实实在在的人祸,岂能不受到行政乃至法律的严厉追究!
学生在危房中上课,已经成为人所共知的事实。当学生们面对可能发生的灾祸时,当地政府是否正在兴建抑或已经搬进了富丽堂皇的办公大楼?某些官员是否正在用公款大吃大喝?对此我们虽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某些地区、某些领导根本没把教育放在优先重要的地位,只要自己体面了,哪管学生的死活呀。
一纸生死合同,折射出教育之痛,在国家明确提出政府各项经费必须优先向教育倾斜的今天,忻州市忻府区解原乡上社村小学为何得不到一丝“阳光雨露”?遗憾的是,截至目前,为校舍问题,村委会与教育局仍然在各执一词,人命关天,校舍翻建一刻也不能耽搁,求求你们,别磨磨蹭蹭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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