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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收费为何退守“2006标准”
 2007-09-18



      教育部部长助理杨周复4日说,“十一五”期间,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除特别规定外,一律稳定在2006年秋季水平。高等学校也不例外,五年内其学费、住宿费都不能调整。(6月5日 新华网)

    现行高等学校的收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从2001年起,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每年都要专门下发通知,强调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都要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不得提高。然而现实情况是,从2000年到2006年,许多大学的学费、住宿费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从强调“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到强调“稳定在2006年秋季水平”,如果收费没有变化,为什么要改变“稳定”的起点?从坚守2000年标准到退守2006年标准,这本身不仅是一种妥协,更是承认了各大学2006年收费标准的合理性。

    豪华大门、观光电梯、五星级办公楼……这些大学奢靡之风相继在2006年曝光,某地甚至还在高校账目中发现有教授报销的“洗脚费”。而按照1996年12月16日颁布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些费用最终很有可能成为大学学费的一部分。《办法》规定,大学“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教育培养成本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要分担大学生的培养成本,首先就应该有合理的“成本核算”。如果这些明显不合理的费用被堂而皇之地计算进培养成本,就不难解释教育部一再声称“大学学费标准6年未曾调整”,而实际收费却在逐年攀升的现实了。

    如果不能有效剔除培养成本中的诸多不合理因素,那么“依据成本25%收取学费”也就失去了合理的基础,维持这样的比例又能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不能调整”意味着大学收费不能回落。教育部在今年1月曾提出“将核定大学生培养成本”,“根据新办法来重新核定现行的大学学费标准是否合理”,一度令很多人感到欣喜和振奋,然而在最终结果尚未露面之前的此番表态却不由得使人大失所望。生均成本尚未核定,大学收费为什么不能据此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教育部都无法自圆其说,那么此番宣称“不能调整”不仅不像针对大学高收费开刀,反倒类似于“决不降低收费”之类的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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