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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不成招生指标就扣教师工资?
 2007-09-18



     日前,一位自称教师的网友在教育部网站反映:其所在的中职学校向全体教师规定了假期招生数额,并从教师的工资中扣除押金,完不成招生指标的教师,工资被扣发。教育部日前在其网站表示,让教师参与招生并将完成情况与教师工资挂钩的做法是不妥的,违反了有关规定。(7月30日《新京报》)

  招生应有专人负责,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学,而不是招生,让教师们去招生并将完成情况与工资挂钩的做法显然是不妥的。

  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任何克扣教师工资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教师招生,暴露了当前中职学校招生很不景气的现实。近年来,上高中、考大学成了众多初中毕业生的首选目标,以至于很少有人愿意上中等职业学校。

  应该看到,当前很多中职学校之所以缺少吸引力,主要原因在于它们“重招生轻培养”。有的学校在招生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然而学生进校后,却很少教授给他们专业技术知识――有的学校学生不上课也能发毕业证,有的学生进校3个月就被推荐到外地工作,但学校还正常收取学费。

  教师工资与招生指标挂钩,也暴露了教育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现在有些学校负责人,依靠自己的行政领导地位,任意克扣教师工资,还美其名曰为了教学改革,教师们对此敢怒不敢言。

  教师在教育部网站上反映的克扣教师工资之事,已经向我们发出了一个危险信号。笔者建议有关部门能够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否则,扣发教师工资之事可能还会在很多地方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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