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冲厕所被劝退”隐喻的教育软暴力 |
| 2007-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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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辽宁阜新一中学,因学生大便后没有及时冲厕所或在厕所内吐痰,而劝5名学生退转学。该学校校长称:学生的行为违反了《承诺书》的规定,是不能原谅的。对于县教育局要求学校在五一长假后召回学生的文件,校方没有反应(8月5日《辽沈晚报》)。
便后不冲厕所自然是不道德的行为,值得批评,但至于要把学生“驱逐”出校园大门吗?这折射出学校管理心态的错位和扭曲。
报道说,每年校方都要和新入学的学生和家长签订一份《承诺书》,上面共有27项规章制度,要求学生及家长承诺如有违反这27项规定,就会被处以包括自动转学在内的各种处分。其中,就有上厕所后要当即冲洗的规定。该校校长认为,有了《承诺书》,学校就可以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劝退,而且不能原谅,哪怕是只违反了一次。然而,便后没及时冲厕所只是微小过错,对此便给予劝退的严厉惩罚,且违反一次也“不能原谅”,这与“霸王条款”何异?
学校,是一个传道授业的场所,不仅要传授文化知识,还要教导学生如何做人、如何遵守社会公德,养成敬畏法律制度、尊重公序良俗的行为习惯,这是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不容逃避。教育的目的就是旨在修正人们身上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怎能因受教育者犯了小错就对其一棍子打死呢?振振有词地“不给学生改过机会”,责任意识之淡漠、管理倾向之危险,实在是相当可怕的。
我以为,不给学生改过机会隐喻了一种教育软暴力。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打骂体罚等行为,可以视为显性的教育硬暴力;而通过某种“霸王校规”或者潜规则去变相拒绝履行教育责任,就是隐性的教育软暴力。毫无疑问,教育软暴力的本质是教育使命感严重蜕化变质后的管理懒惰。这是一种极其危险、值得警惕的教育管理倾向,有关部门不应坐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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