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女生谈恋爱得交300元”是什么规定? |
| 2007-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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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开设一个“乱收费最佳创意奖”,下面这种乱收费行为应该当仁不让——最近,陕西宝鸡陈仓区群力中学开始向学生收取违纪保证金:经常旷课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每人交300元;有恋爱迹象的学生,男女都要交300元保证不谈恋爱,即使一个人转学,另一个人还得交300元;学习成绩差,本该留级的学生如果要升级则要交600元。(8月3日 《华商报》)
在我看来,学校是教书育人的,最应讲究教育心理规律;学生在学校是接受教育的,如果学生真的在学校有了早恋及其他违纪行为,学校应该和家长及时沟通,做好其思想工作,而不应该让家长为孩子早恋等行为埋单,作为对孩子的制裁。学校如此以罚代管,实在是一种变相乱收费。这样的创收“创意”真可谓“绝”!其正当性和有效性都不能不令人怀疑。
或许有人要强词夺理地为学校辩解:人家学校说了,“在一学期之内,双方不再保持恋爱关系,学校将退还所交费用”,可是,保证不了的呢?显然就该被罚没充公了。事实上,难保不再早恋的学生肯定大有人在,因为事物运行总有其规律性,人成长到青春发育时期总是要思慕异性的,这是学生成长、学校管理无可回避的客观现实;况且,这个世界有些事能禁止,有些则根本无法禁止,比如思想情感,正确引导可以,强蛮禁止则不仅无所成效,还往往适得其反。因此,虽然学校收了保证金,不早恋的可能仍然不会早恋,要早恋的可能还是会早恋。学校或许正是意识到这一点,便将防早恋与金钱挂钩,能禁则禁,禁不了则以防早恋为名行创收之实。创收“创”到了这个份儿上,不是乱收费,又是什么?
这个“最佳创收奖”,对学生教育施以金钱“捆绑”,也体现出学校教育的乏术与惰性。其实,学生守纪意识的形成,应该是各种人性化的、遵循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规律的教育手段有效组合,最终转变成学生的自觉行为。对于学生的早恋等行为,学校应该通过科学的方法加以诱导,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功”,思想工作做得好,促使了男女学生正确交往,不仅能有效地避免学生早恋,而且正确交往的男女学生还能促进双方学习共同加速提高。而让人反感的教育在很多情况下,更会把少男少女的纯情逼上早恋之路。
如此说来,这个“早恋保证金”,不要也罢!其他诸如抽烟喝酒罚款,打架骂人罚款,迟到旷课罚款,完不成作业罚款,考试不及格罚款……也应该绝迹!职能部门理应拿出更加严厉的办法来规范这类罚款行为,而不是仅仅对这种错误做法进行纠正了事。否则,还不知会有什么更“绝”的乱收费创意冒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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