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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状元获68万元重奖,“奖得其所”?
 2007-09-18



     高考状元年年禁炒却又年年爆炒的现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登报、过电、上电视”已经司空见惯,要说福建省对高考状元的炒作,那真是“太有财了”!

  祖籍南安水头、在漳州一中就读的学生陈默,自从获得今年福建省高考理科状元后,就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而其中最令人津津乐道的是,获得状元后,来自漳州和泉州南安的一些基金会纷纷给予陈默重金奖励。仅仅一个月时间,陈默得到各方面的奖学金就高达68万元,这不仅在闽南各地引起了巨大反响,更是在全国各地引发了热烈讨论。( 8月6日 《海峡都市报》)

  笔者以为,对高考状元的适当奖励本无可厚非,但68元的巨额奖励,让人有些坐立不安,不仅超出了获奖者的心理承受能力,也超出了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重奖高考状元显然成一种变味的奖励,这种奖励是对教育的功利刺激和功利炒作。

  任何形式的奖项都必须奖而有道、奖而有度、奖得其所,“福建省高考理科状元”无疑是高考的胜者优者,而相对于那些高考的被淘汰者,高考状元绝对成了高考的宠儿,68万元已经不再是对学习精神和学习成绩的奖励,而是对高考宠儿冲动的偏袒。

  学习成绩优异固然可嘉,但优异的学习成绩算不得什么突出的贡献,更不代表将来一定会有突出的贡献,笔者并不是说“高分低能”,但也不推崇“高分”就一定“高能”,在中学里,有一种“前十名现象”,就是说将来事业大成的人往往不止是那些学习顶尖学生,而是具有一定学习基础而又素质全面的十名左右的学生(当然并不绝对)。所以,68万元仅仅是对学习优胜者奖励,而不是对优秀人才的奖励,是对应试教育的奖励,而不是对素质教育的奖励。

  笔者坚决反对“读书无用论”,但也绝不支持“读书万能论”。68万元巨额奖励是对“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狭隘的功利教育观的最好诠释。据说授奖单位要通过重奖高考状元的举动来“营造教育氛围”,请问要营造什么样的教育氛围?是追名逐利的氛围,还是教育精英化的氛围?

  重奖高考状元并不能体现当地政府对教育的重视,相反会把教育引向功利化。在此笔者吁请,那些还在热衷于炒作高考状元、重奖高考状元的部门,还是多把精力和财力用在改善当地办学条件上,让更多弱势群体学生享受到应有的帮助。值得肯定的是陈默已经将68万元中的50万元捐献给家乡学校,不知高考状元的一片爱心,能否换来当地某些部门的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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