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罚钱教育”念的是什么“育人经”? |
| 2007-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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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群力中学近日出台一项“规定”:学习成绩差,本该留级的学生如果要升级需交600元;谈恋爱的学生,男女都要交300元保证不谈恋爱,即使一人转学,另一个人还得交300元。这种把升级、学生违纪和金钱挂钩的做法引起了部分学生和家长的不满。(8月3日《华商报》)
该校吴校长解释说,留级学生升级要交钱,目的是激励学习差的学生,让他们有学习动力;而早恋学生也会在保证金的刺激下放弃早恋,把心思转到学习上来。学校的动机似乎“很纯”,但如此做法却明显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如果能够排除学校是为了“钱”而“罚钱”的动机,出现“罚钱教育”,笔者认为原因有三:一是学校教育方法赶不上社会发展变化。当前,学生思想丰富多彩,学校教育手段却相对陈旧。二是学校教育者懒惰。三是学校急功近利。教育人的工作是一个需要耐心、需要等待的工作,但现实中许多学校却急功近利,管理者想尽快看到效果,结果一些能够取得表面效果的举措就粉墨登场了。
学生恋爱,应该正确疏导;学生成绩差,需要学校针对性教育。学校本就是教育人的地方,学校的功用就在于能够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要不,要学校干什么?学校把升级、学生违纪和金钱挂钩的做法明显走的是一条“庸俗化育人”之道。
“罚钱教育”害学生也害教育,制止“罚钱教育”,首先要提高学校教育者的素质。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必须具备先进的教育思想,掌握先进的教育方法。其次,在考核评价学校工作时,要把重点放在教育方法改进、教育效果上来,而不要只看学生成绩。三是对实行罚款教育的学校要严肃处理。道理很简单,因为“罚钱教育”违反了国家法律,属于乱罚款、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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