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冲厕所被退学是极端教育 |
| 2007-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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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辽沈晚报》报道,今年3月,辽宁阜新一中学,因学生大便后没有及时冲厕所或在厕所内吐痰,而劝5名学生退转学。该校校长称,学生的行为违反了《承诺书》的规定,是不能原谅的。目前,被学校劝转的这5名学生中,其中一人离家出走,两名学生已退学在家,而另外两名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成绩也是严重下滑。
不冲厕所、随地吐痰确实是不文明行为,但人的文明素质是需要逐步教育、培养的。如果说劝退学这样的惩戒就能罚出高素质,那别说学校了,建设文明社会就太容易了。而事实又是如何呢?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作为财政供养的公办学校,阜新这所中学有什么权力按照自己制订的校规,将学生劝退呢?学校的解释看似天经地义——学生已签订了《承诺书》,但不签这个《承诺书》,学生恐怕连校门都进不了。
当然,我们不否认学校有制订校规的必要,但校规不应是学校单方面意志的表现。同时,公立学校的属性决定其必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不是动辄以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来施以惩罚。再者,学校作为教育场所,在做出如此严厉的惩戒之前,理应先穷尽一切教育手段后再酌情处理。
笔者认为,现在,某些学校之所以总拿退学这种极端的方式惩罚学生,根本原因还在于学校掌握着教育的极权。这种极权表现在可以对学生施以包括剥夺受教育权在内的各种惩戒,另一方面又不必为此担责。
当然,这样的学校也会出一些成绩,比如升学率较高等,但另一方面他们却把部分教育的责任推给社会。阜新这所中学劝退学生的事件告诉我们,必须对这种教育方式加以必要约束,让学校尽快回到社会责任的理性教育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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