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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对花季少女梁晓雯之死负责
 2007-09-18



    广东茂名300多中学生被违规组织到莞深做暑期工,不少人每日工作达11小时几乎全得病。(见8月8日《信息时报》)

  大学生利用暑期开展勤工俭学,既可以获得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机会,又能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挣取一份收入,这种自食其力的做法应当值得肯定。然而,在广东茂名,居然有300多名中学生也加入到了暑期工行列,如此大规模、有组织的行动,令世人震惊。

  据悉,在这些中学生中,有一个名叫梁晓雯的女孩,今年不过16岁,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她毅然加入了暑期工行列。这是怎样的一个工作环境,每天工作时间至少在11小时左右,从不休息,每小时工资3元。由于高强度劳动,很多学生出现感冒、发烧、哮喘等症状,梁晓雯由于体力不支,她最终倒在了东莞普笙塑胶厂的工作台旁,送到医院后,医生也未能挽回其性命,一位花季少女就这样离开了人间。

  如果不是这次暑期外出打工,梁晓雯决不会白白丧失生命,那么,到底谁该为梁晓雯的非正常死亡负责?我看有三种人必须承担责任,一是机电学校的老师,为了赚取每人80元的劳务介绍费,他们丧失了理智,直接把孩子们往火坑里推;二是东莞普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塑胶厂等接收中学生打工的企业,明知一些做工的学生不满16周岁,在不经过培训,又不发劳保用品情况下,安排孩子们进车间上夜班,每天一干就是11个小时,即使生病了,也很难得到批准,如此折磨孩子,对平时缺少锻炼的中学生而言,谁能受得了如此高强度的劳动哇!

  很显然,这是一起违法事件,按理说,组织学生打暑期工必须得到学生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用工方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的合法手续,而机电学校却一无所有。至于接收学生打工的某些企业,不仅克扣学生的加班费,而且擅自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擅自延长劳动时间,与《劳动法》格格不入、背道而驰,其相关负责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令人费解的是,有关部门明知这是一起因违法而致人死亡事件,却纠缠于暑期工与工厂究竟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上,甚至视法律为儿戏,让受害者家属与相关单位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人为终止了法律程序,这是对法律的公然漠视与挑衅。

  学校、企业对经济利益的疯狂追逐,让梁晓雯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不对某些见利忘义的人绳之以法,我们这个社会就不得太平,还会有丁晓雯、刘晓雯深受其害,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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