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体质不合格按肄业处理”有悖教育精神 |
| 2007-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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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体质不合格的大学生、高中生将按肄业处理,初中校学生体质状况也将成为高中招生指标差额分配的重要依据。这是近日出台的《江苏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作出的规定。(《南京晨报》9月18日报道)
体育成绩和学生体质可以简单、完全划上等号吗?测试通不过就意味着体质不行吗?这首先就是一个问题。学界泰斗、上海大学校长钱伟长先生,当年报考清华,身高只有1.48米,体育成绩同样不达标,照样录取———发育迟缓而已,体质并无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要是残疾学生,生理本有缺陷,体质算不算合格?要不要进行测试?要是测试成绩不达标,是不是也要“将按肄业处理”?如果是,那就显然有违孔夫子“有教无类”的古训了;如果不是,那么就是在施行双重标准,对于一般身体孱弱学生的制裁,也就显失公平,简直无稽之谈了!事实上,人所共知,一些残疾人士,照样能在术业上取得卓越成绩,譬如独腿的著名社会学家、原西南联大教务长潘光旦先生,譬如高位截瘫的张海迪女士,传为佳话。
按“肄业处理”,与报名时不予录取,程度虽有别,实质又何异?江苏省重视学生体质,要求学生加强锻炼,自然值得赞许,但是规定到“体质不合格按肄业处理”,严苛至此,也就不免矫枉过正———明显有悖于教育精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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